清朝货币有哪些(清朝的货币制度)

清朝因为是中国最后的封建王朝,在各项制度上可以借鉴、继承以前各朝代的各种制度,如货币制度清朝的货币制度与明朝的币制非常相像,一些名称、机构和具体措施略有改动,没有产生实质性的变化;晚清与外国的贸易、金融往来增多,使中国的各种制度——包括货币制度——发生巨大变化,金融机构呈现出与以前不同的情形相对于现代中国的货币制度,清朝的币制显得很复杂,其币材以银、铜为主,流通中的货币有银两、铜钱、外国银元,且形制、名称各异,清后期洋务运动时曾有机制制钱,发行过铜元、银元,直到民国时仍在使用铸钱通常以合金铸成,如铜、铅、锡,银两有重量和成色之分,金可以使用,但不常见,市场上广泛存在着银钱比价和银两的成色换算关系,也有金银的比价银的单位主要是两,后来铸造的银元以元为主;铜钱的单位为“文、串、卯”,通常1串为1000文,1卯为12280串,各地还有些不同换算方式,实际流通中白银和铜钱大体分别承担了主币和辅币的作用清时期货币种类较多,满人“入关后,实行银钱并用的政策,大数用银,小数用钱”(叶世昌、潘连贵,2001年),即大额交易用银,小额交易用铜钱(制钱),顺治时曾规定银1两值铜钱1000文,但实际流通中比价常有波动银两以其重量和成色在市面流通,一定程度上行使了主币的作用,但银两的种类很多,清初时也没有转换成法定铸币,表1是清代宝银的重量和成色,通常使用的纹银成色为935.374‰,与之不同的需资料来源:戴建兵,中国货币文化史,山东画报出版社,2011年8月,第171页白银是对外贸易中经常使用的货币,清朝廷曾铸银钱,“乾隆五十八年开铸新银币,分1钱5分、1钱和5分3种”(叶世昌,潘连贵,2001),银币的名称有“乾隆宝藏”、“漳州军饷”、“军饷”等清初时对外贸易顺差使大量白银流入中国,中国人称外国的银元为“洋钱”,沿海地区流通的洋钱有马钱、花边钱、十字钱,同时十进制的钱币单位圆、角、分也传入中国18世纪后英国向中国大量销售鸦片,致使中国白银大量外流,“鸦片战争前10年间,中国对印度的白银出超达3000余万两”(叶世昌、潘连贵,2001年),直到清后期白银外流加之战争赔款,使清政府财力大为损耗,出现“银贵钱贱”的局面,货币制度更形混乱清朝大量铸造的货币是铜钱,中央铸钱机构为工部宝源局和户部宝泉局,地方铸钱机构是在各省会、镇或府设立铸局,常称为“宝×局”,表2是清朝不同时期主要地方铸局的情况,除了中央级的宝源局和宝泉局以外,各地方铸局存在与否与经济发展情况有关,很少有铸局一直存在而不停歇铸局铸造的铜钱通常不是纯铜制作,而是铜、铅或加锡合铸,由于金属成分不同、重量不同而形成有大钱、小钱;清朝不同时期所铸铜钱质量也不同,有的每文重量为1钱,有的每文重1.2钱,还有1.4钱;质地不尽相同,如顺治通宝用红铜7成、白铜3成铸成,康熙二十三年以铜6铅4的比例铸钱,雍正五年改为铜、铅各半铸钱,这样市场上银与铜钱的比价会发生变化,表3是乾隆年间北京地区银钱比价,这一时期铜钱较值钱,不足1000文也可兑到1两银,清后期铜钱贬值,银1两可兑1000文以上的铜钱康熙时期一般为银1两换钱1000文以内,但在一些铸钱质量差的地方,银1两所换钱在1000文以上,如一些质量差的私钱只能以1:5000甚至更低比价换银有些省份在自铸钱过程中形成不同的制钱,如云南产铜,铸钱比较方便,道光年间许多省份停止铸钱时,云南、广东、四川3省仍在铸钱清朝时曾发行过纸币,“顺治八年至十七年曾发行纸币钞贯”,“每年均为128172贯470文余”(叶世昌、潘连贵,2001年),这时纸币在中国的流通数量少且范围也小,有一些金融机构使用会票、钱票、银票,具有纸币性质,直到清朝后期人们才认识到使用纸币的便利之处,但真正全面、系统地发行、使用、管理纸币,仍要经过长时间的实践和经验积累清朝的主要货币明显是实物货币,使用中以货币自身价值为衡量标准,如果有制币材料,私人铸造货币完全可行,若私钱是足值货币,其功用相当于官方铸局发行的货币;若铸造的是不足值货币,私铸者可以获得暴利,清时期出现过私钱,“贵州私钱有‘二黄’、‘三毛’等名目,每文不到4分重”,官局也铸私钱,称为“新钱”,铅多铜少,明显是不足值货币,这直接导致银钱兑换中铜钱贬值,到鸦片战争前银一两能换钱1600余文银两的铸造分为官炉和私炉,对私炉的管理没有定例,各处不同,流通中常要有专业人士的成色鉴定从各种货币的形成及流通看,银的使用相对稳定,币值在国内外均较为稳定,而铜钱的使用虽广泛,其币值却随着数量、质量而产生变化从流通的角度考察官铸的足值货币更有信用,私铸及官局私制钱的流通和使用相对困难清政府虽设立专门机构管理货币发行,但其权力有限,货币的铸造缺少制度性规定,随意性比较大,对货币种类的控制力较弱,国内不仅流通外国货币,银钱间的兑换比价也随行就市,并不统一对于不同钱币的偿付能力,政府没有确切的说明和管理,政府的铸币机构与现代中央银行相比较,在职能上仍有很大距离,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清朝货币有哪些?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清朝货币有哪些(清朝的货币制度)

清朝货币有哪些

清朝因为是中国最后的封建王朝,在各项制度上可以借鉴、继承以前各朝代的各种制度,如货币制度。清朝的货币制度与明朝的币制非常相像,一些名称、机构和具体措施略有改动,没有产生实质性的变化;晚清与外国的贸易、金融往来增多,使中国的各种制度——包括货币制度——发生巨大变化,金融机构呈现出与以前不同的情形。相对于现代中国的货币制度,清朝的币制显得很复杂,其币材以银、铜为主,流通中的货币有银两、铜钱、外国银元,且形制、名称各异,清后期洋务运动时曾有机制制钱,发行过铜元、银元,直到民国时仍在使用。铸钱通常以合金铸成,如铜、铅、锡,银两有重量和成色之分,金可以使用,但不常见,市场上广泛存在着银钱比价和银两的成色换算关系,也有金银的比价。银的单位主要是两,后来铸造的银元以元为主;铜钱的单位为“文、串、卯”,通常1串为1000文,1卯为12280串,各地还有些不同换算方式,实际流通中白银和铜钱大体分别承担了主币和辅币的作用。清时期货币种类较多,满人“入关后,实行银钱并用的政策,大数用银,小数用钱”(叶世昌、潘连贵,2001年),即大额交易用银,小额交易用铜钱(制钱),顺治时曾规定银1两值铜钱1000文,但实际流通中比价常有波动。银两以其重量和成色在市面流通,一定程度上行使了主币的作用,但银两的种类很多,清初时也没有转换成法定铸币,表1是清代宝银的重量和成色,通常使用的纹银成色为935.374‰,与之不同的需资料来源:戴建兵,中国货币文化史,山东画报出版社,2011年8月,第171页。白银是对外贸易中经常使用的货币,清朝廷曾铸银钱,“乾隆五十八年开铸新银币,分1钱5分、1钱和5分3种”(叶世昌,潘连贵,2001),银币的名称有“乾隆宝藏”、“漳州军饷”、“军饷”等。清初时对外贸易顺差使大量白银流入中国,中国人称外国的银元为“洋钱”,沿海地区流通的洋钱有马钱、花边钱、十字钱,同时十进制的钱币单位圆、角、分也传入中国。18世纪后英国向中国大量销售鸦片,致使中国白银大量外流,“鸦片战争前10年间,中国对印度的白银出超达3000余万两”(叶世昌、潘连贵,2001年),直到清后期白银外流加之战争赔款,使清政府财力大为损耗,出现“银贵钱贱”的局面,货币制度更形混乱。清朝大量铸造的货币是铜钱,中央铸钱机构为工部宝源局和户部宝泉局,地方铸钱机构是在各省会、镇或府设立铸局,常称为“宝×局”,表2是清朝不同时期主要地方铸局的情况,除了中央级的宝源局和宝泉局以外,各地方铸局存在与否与经济发展情况有关,很少有铸局一直存在而不停歇。铸局铸造的铜钱通常不是纯铜制作,而是铜、铅或加锡合铸,由于金属成分不同、重量不同而形成有大钱、小钱;清朝不同时期所铸铜钱质量也不同,有的每文重量为1钱,有的每文重1.2钱,还有1.4钱;质地不尽相同,如顺治通宝用红铜7成、白铜3成铸成,康熙二十三年以铜6铅4的比例铸钱,雍正五年改为铜、铅各半铸钱,这样市场上银与铜钱的比价会发生变化,表3是乾隆年间北京地区银钱比价,这一时期铜钱较值钱,不足1000文也可兑到1两银,清后期铜钱贬值,银1两可兑1000文以上的铜钱。康熙时期一般为银1两换钱1000文以内,但在一些铸钱质量差的地方,银1两所换钱在1000文以上,如一些质量差的私钱只能以1:5000甚至更低比价换银。有些省份在自铸钱过程中形成不同的制钱,如云南产铜,铸钱比较方便,道光年间许多省份停止铸钱时,云南、广东、四川3省仍在铸钱。清朝时曾发行过纸币,“顺治八年至十七年曾发行纸币钞贯”,“每年均为128172贯470文余”(叶世昌、潘连贵,2001年),这时纸币在中国的流通数量少且范围也小,有一些金融机构使用会票、钱票、银票,具有纸币性质,直到清朝后期人们才认识到使用纸币的便利之处,但真正全面、系统地发行、使用、管理纸币,仍要经过长时间的实践和经验积累。清朝的主要货币明显是实物货币,使用中以货币自身价值为衡量标准,如果有制币材料,私人铸造货币完全可行,若私钱是足值货币,其功用相当于官方铸局发行的货币;若铸造的是不足值货币,私铸者可以获得暴利,清时期出现过私钱,“贵州私钱有‘二黄’、‘三毛’等名目,每文不到4分重”,官局也铸私钱,称为“新钱”,铅多铜少,明显是不足值货币,这直接导致银钱兑换中铜钱贬值,到鸦片战争前银一两能换钱1600余文。银两的铸造分为官炉和私炉,对私炉的管理没有定例,各处不同,流通中常要有专业人士的成色鉴定。从各种货币的形成及流通看,银的使用相对稳定,币值在国内外均较为稳定,而铜钱的使用虽广泛,其币值却随着数量、质量而产生变化。从流通的角度考察官铸的足值货币更有信用,私铸及官局私制钱的流通和使用相对困难。清政府虽设立专门机构管理货币发行,但其权力有限,货币的铸造缺少制度性规定,随意性比较大,对货币种类的控制力较弱,国内不仅流通外国货币,银钱间的兑换比价也随行就市,并不统一。对于不同钱币的偿付能力,政府没有确切的说明和管理,政府的铸币机构与现代中央银行相比较,在职能上仍有很大距离。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