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法系国家都有哪些(民法法系vs普通法系)
法系是比较法学上的基本概念。它是指根据法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的不同,对世界各国、各民族的法所作的宏观分类。
法系划分的标准,主要包括法的历史来源、主导型的法学思想方法、法的表现形式及其解释方法、特定的法律制度等。历史上一共有五大法系:中华法系、印度法系、伊斯兰法系、民法法系、普通法系。
随着历史的发展,有些法系已经消失,有些法系已经衰落,当今世界最有影响的是民法法系与普通法系。
民法法系是指以古罗马法,特别是以19世纪初《法国民法典》为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由于该法系的影响范围主要是在欧洲大陆国家,特别是法国和德国,且主要法律的表现形式均为法典,所以又称大陆法系、罗马—德意志法系、法典法系。属于这一法系的除了欧洲大陆国家之外,还有曾是法国、德国、葡萄牙、荷兰等国殖民地的国家及受其影响的国家。
普通法系是指英格兰中世纪所形成的普通法为基础和传统产生与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由于它主要渊源于英国普通法,又称为普通法系、英国法系;由于它以判例法为法的主要表现形式,因而也被称为判例法系;由于在现代它是由英国法与美国法两大分支构成,又称英美法系。这一法系的范围,除了英国(苏格兰外)以外,主要是曾为英国殖民地、附属国的国家与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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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法系与普通法系的区别,也是法考中关于法系这一知识的重要考点所在。其区别主要在于:
(1)在法律思维方式的特点方面,民法法系属于演绎性思维,而普通法系属于归纳性思维,注重类比推理;
(2)在法的渊源方面,民法法系中法的正式渊源只是制定法,而普通法系制定法、判例法都是法的正式渊源;
(3)在法律的分类方面,民法法系国家一般都将公法与私法作为法律分类的基础,而普通法系则是以普通法与衡平法作为法的基本分类;
(4)在诉讼程序方面,民法法系与教会法程序相近,属于纠问制诉讼,普通法系则采用对抗制程序;
(5)在法典编纂方面,民法法系的主要发展阶段都有代表性的法典,特别是近代以来,进行了大规模的法典编纂活动。普通法系在都铎王朝时期曾进行过较大规模的立法活动,近代以来制定法的数量也在增加,但从总体上看,不倾向进行系统的法典编纂。
另外,两大法系在法院体系、法律概念、法律适用技术及法律观念等方面还存在许多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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