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人才补助(事关就业困难人员)
【人社发布】包头市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政策一本通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6类人员。
(一)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二)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三)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四)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五)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惠及对象:在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大龄失业人员、残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失地农牧民、长期失业人员、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申报要件:
1.《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
2. 本人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或《就业创业证》)(非本地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明)按照范围和认定标准,不同类别人员还需分别提供以下要件:
3. 残疾人员提供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 失地农牧民需提供土地征用相关证明材料;
5. 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等证明材料;
6. 长期失业人员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申报渠道: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向常住地的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 未设立社区的向苏木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 提交申请。
咨询电话:0472-6169708
公益性岗位安置
就业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主要包括满足公共利益和就业困难人员需要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一般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惠及对象: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内人社办发〔2020〕58号)中的就业困难人员范围。
申报要件:用人单位申请、新增公益性岗位人员请示报告、新增公益性岗位人员基本情况表、包头市开发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人员审批表、包头市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花名册、包头市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
申报渠道:各旗县区就业服务部门
咨询电话:0472-6169703
零就业家庭
零就业家庭是指我市辖区内常住(六个月以上)城镇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确保零就业家庭认定一户、援助一户、消除一户、稳定一户,保持零就业家庭户数动态清零。
惠及对象:符合零就业家庭认定条件的城镇家庭
申报要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渠道: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旗县区就业服务部门
咨询电话:0472-6169703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惠及对象:灵活就业困难人员
申报要件:身份证
申报渠道:各街道乡镇就业创业服务平台
咨询电话:0472-6169803
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惠及对象: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申报要件:需提供补贴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企业与吸纳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企业吸纳就业人员身份证明材料、企业为吸纳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可通过内部系统比对或单位协同查询到缴费信息则不用提供)、企业基本户账户信息。
申报渠道: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进行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线上申领,也可到企业所在地街道进行线下申请
咨询电话:0472-6169803
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惠及对象: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
申报要件: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注册证、民政登记证书,开办“网店”的,应提供网址和登记注册页面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3.创业主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相关资料。
申报渠道:旗县区就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472-6169712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针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额度为20万元。针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对于发展前景好、带动就业人数较多的可申请30万元。对于以高校毕业生为主体,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青年创业者,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惠及对象:凡在本市创业,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就业创业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含六项服务基层项目生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牧民工、网络商户、脱贫劳动力、拥有创新项目来包创业者、刑满释放人员、自主返乡创业农牧民及国有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离岗创业人员,以及其他按规定符合条件人员。
申报要件: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结婚证;
2、工商营业执照;
3、《就业创业证》及人员类别证件(如:退伍证、大学毕业证等);
4、担保人资信证明或抵押物权属证明;
5、《包头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和贴息审核表》以及经办银行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报渠道:市、旗县区两级人社综合柜台或登录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包头就业创业网、就业包头微信公众号申请办理。
咨询电话:0472-6169371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对脱贫家庭子女、脱贫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等人员开展免费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按照培训时间及培训补贴标准给予全额补贴。
惠及对象:脱贫家庭子女、脱贫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女毕业生、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灵活就业人员等
申报要件:个人身份证原件
申报渠道:到我市认定的培训定点机构进行报名
咨询电话:0472-6169701
创业培训补贴
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重点对脱贫家庭子女、脱贫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学生、高校学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乡村创业致富带头人、下岗失业人员、转岗职工、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即将刑满释放人员等开展创业培训(创办企业培训、改善企业培训、创业实训、网络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惠及对象:脱贫家庭子女、脱贫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学生、高校学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乡村创业致富带头人、下岗失业人员、转岗职工、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即将刑满释放人员
申报要件:个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已创业)
申报渠道:一是到我市认定的 33 家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进行报名;二是通过登录包头就业创业网(网址:http://www.btjyj.cn)点击“包头就业培训管理信息平台”进入就业创业培训网络报名模块进项网上登记报名。
咨询电话:0472-6169712
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
对脱贫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牧区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每天100元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惠及对象:脱贫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牧区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成员
申报要件:由培训机构申请补贴时将符合条件人员向旗县区就业服务中心申报,旗县区就业服务中心审核认定,市财政局拨付资金。需提供《包头市困难人员享受培训生活费补贴审核认定表》。
申报渠道:旗县区就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472-6169701
一次性“就业红娘”就业困难人员援助补贴
对非公职人员结对帮扶促进就业困难人员成功就业的(结对帮扶困难就业困难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1 年以上),可给予 400 元/人一次性“就业红娘”就业困难人员援助补贴。
惠及对象:非公职人员结对帮扶促进就业困难人员成功就业的“就业红娘”
申报要件:《一次性“就业红娘”补贴申请表》(附件 3)、《包头市“就业红娘”结对帮扶就业困难人员成功就业情况表》(附件 4)、《“就业红娘”工作记录表》、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申报渠道:旗县区就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472-6169708
创业孵化基地场地补贴奖补项目
对市级以上标准的创业园孵化基地,扶持就业困难人员入驻基地,基地提供10平米以上创业场地,孵化企业能正常经营1至3年,基地给予第1年100%减免经营场地租赁费的,给予基地每户每年10000元场地补贴;第2年减免50%经营场地租赁费的,给予基地每户每年5000元场地补贴;第3年减免25%经营场地租赁费的,给予基地每户每年2500元场地补贴。市级以上标准的创业园孵化基地,扶持毕业5年之内高校毕业生入驻基地进行初始孵化创业,基地提供10平米以上创业场地,孵化企业能正常经营1至5年,基地给予其前三年100%减免经营场地租赁费的,给予基地每户每年10000元场地补贴;基地给予其第四、五年减免50%经营场地租赁费的,给予基地每户每年5000元场地补贴;基地提供10平米以下创业场地,依次分别给予基地每户每年5000元、2500元。
惠及对象:为入驻的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减免场地租金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
申报要件:
1. 创业园孵化基地场地补贴资金申请表;
2. 创业园孵化基地场地补贴花名册;
3. 创业实体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 创业实体或创业者入驻协议(复印件);
5. 创业实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6.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或大学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申报渠道:旗县区就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472-6169712
来源:包头人社
编辑:刘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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