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的砌体工程施工企业(大型建筑企业内部教学资料)
一、 编制依据及适用范围
编制依据
1.1、《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1.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15
1.3、 施工现场墙体砌筑范例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砖、粉煤灰砖等砌体工程。
二、 基本规定
2.1 熟悉施工图
工程师必须熟悉建施施工总说明中的砌体工程的有关要求,按照图面的砌体、砂浆材料的相关参数,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讨论是否采用施工图规定材料。如根据实际情况变更材料,必须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同意,并有书面变更文件方可实施。
根据施工图纸预算砌体工程材料工程量,向公司采购部提出合理的材料采购计划;
2.2 砌筑材料的规定
规范3.0.1 条规定:砌体工程所用的材料均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和取样送检复试报告。块材、水泥、钢筋、外加剂等尚应有材料主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复试试验的要求
每一生产厂家的砖到现场后,按烧结砖15万块、多孔砖5万块、灰砂砖及粉煤灰砖10万块各为一验收批,抽检数量为一组。砖和砂浆试块试验报告必须与检验批对应。且实验室检测合格方可用于工程中。
3.2 水泥的规定
(1)水泥进场验收:
水泥进场应根据采购合约规定的水泥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有完整的质量保证资料:合格证、性能检验报告和备案证明文件等方可进场存放在水泥库。
(2)复试试验的要求
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3)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3.3 砌筑砂的规定
砂:用中砂,配制M5以下砂浆所用砂的含泥量不超过10%,M5及其以上砂浆的砂含泥量不超过5%,使用前用5mm孔径的筛子过筛。
3.4 原材料送检取样规定
检测报告样板
四、砌筑砂浆的规定
4.1 配制水泥石灰砂浆时,不得采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消石灰不得直接使用于砌筑砂浆中。
4.2砌筑砂浆应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当砌筑砂浆的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其配合比应重新确定,砂浆现场拌制时,各组分材料应采用重量计量。
施工中当采用水泥砂浆代替水泥混合砂浆时,应重新确定砂浆强度等级。
4.3 砂浆拌制:砌筑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投料顺序为:砂→水泥→掺合料→水,自投料完算起,搅拌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得小于2min;
(2)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砂浆不得少于3min;
(3)掺用有机塑化剂的砂浆,应为3~5min。
4.4 砂浆应随拌随用,砂浆应在3h内使用完毕,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时,应在拌成后2h内使用完毕。 搅拌砂浆时必须有配比看板(并挂设在搅拌机入料口的前方)
4.5、砂浆试块的制作
4.4.1 抽取数量: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3砌体的各种类型及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抽检一次。
4.4.2 检验方法:在砂浆搅拌机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砂浆试块(同盘砂浆只应制作一组试块,每组试块6块,规格70.7mm×70.7mm× 70.7mm),最后检查试块强度试验报告单。
4.4.3 砌筑砂浆试块强度验收时其强度合格标准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的0.75倍。
注:1、砌筑砂浆的验收批,同一类型、强度等级的砂浆试块应不少于3组。当同一验收批只有一组试块时,该组试块抗压强度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
2、砂浆强度应以标准养护,龄期为28d到试块抗压试验结果为准。
五、砖砌体砌筑工艺标准
5.2 作业准备
5.2.1 机具准备
(1)主要机械:塔吊(如已有可以利用)、井架、上料平台、小型电动提升机等,根据现场施工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安装。
(2)主要机具:应备有砂浆搅拌机、大铲、线坠、钢卷尺、灰槽、小水桶、砖刀、小线、扫帚、靠尺等。
根据施工图和现场的进度情况,制定合理的人工、材料、机具部署计划。
5.2.2 测量放样
墙体砌筑前必须在基层或柱表面、墙体外侧弹出建筑基准线(轴线),再根据墙体基准线(轴线) 放样墙体外边线。并根据设计放出构造柱的位置和门窗洞口的位置。
规范第3.0.2 条规定:砌筑基础前,应校核放线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0.2的规定。
5.2.3 砖浇水
粘土砖(多孔砖)必须在砌筑前一天浇水湿润,一般以水浸入砖四边1.5mm为宜,含水率为10%~15%,常温施工不得用干砖上墙;雨季不得使用含水率达饱和状态的砖砌墙;
5.2.4 用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墙体,墙底部应砌烧结普通砖或多孔砖,或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或现浇混凝土捣墙等,其高度不宜小于200mm,宽度同砌块宽度。
2.5 中型混凝土砌块排列:
按砌块排列图在墙体线范围内分块定尺、划线。排列砌块的方法和要求如下:
(1)砌块砌体在砌筑前,应根据工程设计施工图,结合砌块的品种、规格、绘制砌体砌块的排列图,经审核无误,按图排列砌块。
(2)砌块排列应从地基或基础面、±0.00面排列,排列时尽可能采用主规格的砌块,砌体中主规格砌块应占总量的75%~80%。
(3)砌块排列上、下皮应错缝搭砌,搭砌长度一般为砌块的1/2,不得小于砌块高的1/3,也不应小于150mm,如果搭错缝长度满足不了规定的压搭要求,应采取压砌钢筋网片的措施,具体构造按设计规定。
(4)外墙转角及纵横墙交接处,应将砌块分皮咬槎,交错搭砌,如果不能咬槎时,按设计要求采取其它的构造措施;砌体垂直缝与门窗洞口边线应避开同缝,且不得采用砖镶砌。
5.3 墙体砌筑
5.3.1 盘角:
砌砖前应先盘角,每次盘角不要超过五层,新盘的大角,及时进行吊、靠。如有偏差要及时修整。盘角时要仔细对照皮数杆的砖层和标高,控制好灰缝大小,使水平灰缝均匀一致。大角盘好后报与相关工程师检查,平整和垂直完全符合要求后,再挂线砌墙,如不合格须及时进行修正,直至合格后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
5.3.2 挂线:砌筑一砖半墙必须双面挂线,如果长墙几个人均使用一根通线,中间应设几个支线点,小线要拉紧,每层砖都要穿线看平,使水平缝均匀一致,平直通顺;砌一砖厚混水墙时宜采用外手挂线,可照顾砖墙两面平整,为下道工序控制抹灰厚度奠定基础。
5.3.3 砌砖时砖要放平,砌砖一定要跟线,“上跟线,下跟棱,左右相邻要对平”。标准砖、多孔砖、小型混凝土砌块灰缝应控制10mm误差±2mm;加气混凝土砌块水平和竖向灰缝宜为15和20 mm,用尺量10皮砖砌体高度折算。在操作过程中,要认真进行自检,如出现有偏差,应随时纠正。严禁事后砸墙。砌筑砂浆应随搅拌随使用,一般水泥砂浆必须在3h内用完,水泥混合砂浆必须在4h内用完,不得使用过夜砂浆。
5.3.4 砌筑方法宜采用“三一”砌筑法,即一铲灰、一块砖、一揉压的砌筑方法。当采用铺浆法砌筑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750mm,施工期间气温超过30℃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500mm。
5.3.5 砖墙每日砌筑高度不得超过1.8m;砖墙工作段的分段位置,宜设在变形缝、构造柱或门窗洞口处;相邻工作段的砌筑高度不得超过一个楼层高度,也不宜大于4m。
5.4 砌筑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5.4.1 基底标高不同时,应从低处砌起,并应由高处向低处搭砌。
5.4.2 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当不能同时砌筑时,应按规定留槎、接槎,一般预留斜槎,斜槎长度为高度的2/3。(详简见后)
5.4.3 在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500mm,洞口净宽度不应超过1m。
5.5 留槎与植筋:
外墙转角处应同时砌筑。内外墙交接处必须留斜槎,槎子长度不应小于墙体高度的2/3(踏步槎)。分段砌筑位置应在变形缝或门窗口角处,隔墙与墙或柱不同时砌筑时,可留阳槎加预埋拉结筋。
沿墙高按设计要求每50cm预埋φ6钢筋2根,埋入长度从留槎处算起每边均不应小于500 mm,对抗震设防烈度6度、7度的地区,不应小于1000mm;末端应有90°弯钩。施工洞口也应按以上要求留水平拉结筋。
5.6、钢筋绑扎
构造柱主筋必须垂直,箍筋水平,间距均匀,且四根主筋必须在箍筋角上,绑扎牢固,顶部必须与顶梁锚固链接(植筋)
5.7、模板支设:
模板支设前砖边采用厚密封胶带黏贴,模板加固牢固,浇筑混凝土时观察是否漏桨,如发生异常停止浇筑,整改后再继续。构造柱外观质量好与坏直接影响结构墙体验收的评价。结构验收后,粉刷前将胶条撕掉。
5.9、 施工注意事项:
5.9.1 不得在下列墙体或部位设置脚手眼:
120mm厚墙、料石清水墙和独立柱;
过梁上与过梁成60°角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
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
砌体门窗洞口两侧200mm(石砌体为300mm)和转角450mm(石砌体为600mm)范围内;
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500mm范围内;
5.9.2、洞口修补及设置
施工脚手眼补砌时,灰缝应填满砂浆,不得用干砖填塞。
规范3.0.7 条规定:设计要求的洞口,宽度超过300mm的洞口上部,应设置过梁。
搁置预制梁、板的砌体顶面应找平,安装时应座浆。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
应采用1:2.5的水泥砂浆。
六、砌体施工安全技术要求
6.1、砌砖基础时,应检查和经常注意基坑土质变化情况,有无崩裂现象。堆放砌筑材料应离开坑边1m以上。
6.2、脚手架规定
6.2.1 脚手架构架和设置要求的一般规定:
脚手架的构架设计应充分考虑工程的使用要求、各种实施条件和因素,并符合以下各项规定:
6.2.2 构架尺寸规定:
(1)双排结构脚手架和装修脚手架的立杆纵距和平杆步距应≤2.0m。
(2)作业层距地(楼)面高度≥2.0m的脚手架,作业层铺板的宽度不应小于:外脚手架为750mm,里脚手架为500mm。铺板边缘与墙面的间距应为300mm、与挡脚板的间隙应不大于100mm。当边侧脚手架不贴靠立杆时,应予可靠固定。
6.2.3、连墙点设置规定:
当架高≥6m时,必须设置均匀分布的连墙点,其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门式钢管脚手架:当架高≤20m时,不小于50m2一个连墙点,且连墙点的竖向间距应≤6m;当架高>20m时,不小于30m2一个连墙点,且连墙点的竖向间距≤4m。
(2)其他落地(或底支托)式脚手架:当架高≤20m时,不小于40m2一个连墙点,且连墙点的竖向间距应≤6m;当架高>20m时,不小于30m2一个连墙点,且连墙点竖向间距应≤4m。
(3)脚手架上部未设置连墙点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6m。
(4)当设计位置及其附近不能装设连墙件时,应采取其他可行的刚性拉结措施予以弥补。
(5)小横杆及拉墙杆的端头伸出长度应为150mm。
6.2.4 脚手架应随砌随搭设,脚手架超过2.2m以上必须安装外围安全立网。
6.2.5 在脚手架搭设和使用过程中,必须随时进行检查,经常清除架上的垃圾,脚手架上堆料不得超过规定荷载,堆砖高度不得超过3皮侧砖,同一块脚手板上的操作人员不应超过二人。
6.2.6 墙身砌体高度超过1.2m以上时,应搭设脚手架。在一层以上或高度超过4m时采用脚手架必须支设安全网;采用外脚手架应设护身栏杆和挡脚板后方可砌筑。
6.2.7 不准用不稳固的工具或物体在脚手板面垫高操作,更不准在未经过加固的情况下,在一层脚手架上随意在叠加一层。
6.3、垂直与水平运输
运输通道通畅,各类机具完好,严禁带病作业。大于3m以上的墙体砌筑必须设置垂直运输工具或设备(如塔吊、井架)。如果无塔吊或井架,垂直运输可根据现场施工情况考虑上料平台、物料提升机或简易电动滑轮机。但严禁施工人员向上抛砖。
用于垂直运输的吊笼、滑车、绳索、刹车等,必须满足负荷要求,牢固无损;吊运时不得超载,并须经常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修理。
用起重机吊砖要用砖笼;吊砂浆的料斗不能装得过满。吊杆回转范围内不得有人停留,吊件落到架子上时,砌筑人员要暂停操作,并避开一边。
6.4、在楼层(特别是预制板面)施工时,堆放机具、砖块等物品不得超过使用荷载。
七、成品保护
7.1 墙体拉结筋、抗震构造柱钢筋、大模板混凝土墙体钢筋及各种预埋件,暖卫、电气管线等,均应注意保护,不得任意拆改或损坏。
7.2 砂浆稠度应适宜,砌墙时应防止砂浆溅脏墙面。
7.3 在吊放平台脚手架或安装大模板时,指挥人员和吊车司机要认真指挥和操作,防止碰撞已砌好的砖墙。
7.4 在高架进料口周围,应用塑料薄膜或木板等遮盖,保持墙面洁净。
7.5 尚未安装楼板或屋面板的墙和柱,当可能遇到大风时,应采取临时支撑等措施,以保证施工中墙体的稳定性。
7.6 如遇雨天及每天下班时,要做好防雨措施,以防雨水冲走砂浆,导致砌体倒塌。
八、质量检核标准
8.1 砌筑质量有以下记录,请工程师收集归档
(1)砂浆配合比设计检验报告单;
(2)砂浆立方体试件抗压强度检验报告单;
(3)水泥检验报告单;
(4)各类型砖检验报告单;
(5)砂检验报告单;
(6)砖砌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8.2 墙体砌筑质量验收标准(一)
8.2 墙体砌筑质量验收标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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