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关于环评再评价文件(生态环境部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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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健全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推动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10月9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方案》)公开征求意见。
《方案》主要提出了五方面的任务。一是深化环评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完善闭环管理体系。二是推进“三线一单”落地实施,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三是提升重点领域环评管理效能,筑牢绿水青山第一道防线。四是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构建固定污染源监管核心制度体系。五是夯实基础支撑保障,提升环评与排污许可治理能力。
“十三五”环评与排污许可改革取得重要突破,推动区域污染物减排成效显著,通过项目环评推动减少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量约46.8万吨、3.7万吨、19.0万吨、27.4万吨、42.5万吨。将273.44万家排污单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涉及年许可排放化学需氧量470.80万吨、氨氮49.67万吨、二氧化硫560.65万吨、氮氧化物790.04万吨。
《方案》指出,我国工业化城镇化仍将保持较快增长,一些地区传统发展路径依赖严重,上马高耗能高排放(“两高”)项目冲动仍较强烈,加强生态环境源头防控,在发展中守住绿水青山第一道防线的责任持续加大。
《方案》明确,将加强“两高”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严格执行“两高”行业项目环评审批原则和准入条件,推动相关产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落实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等措施。新改扩建钢铁、煤电项目应达到超低排放要求,推进焦化、水泥等行业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强化对燃煤电厂掺烧废弃物项目的环境管理。不得以改革名义降低准入要求或随意下放环评审批权限,对审批能力不适应的依法调整上收。
此外,《方案》还将推进将温室气体排放纳入环评管理。推进“两高”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支持各地深入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推动将温室气体排放强度和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重要依据,推进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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