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尔摩斯探案集影子的故事(福尔摩斯探案集之四签名)

七木桶的插曲

警察是乘马车来的,我便借了他们的车子送莫斯坦小姐回去。莫斯坦小姐表现出了妇女天使的本性,只要还有人比她更脆弱,更需要得到保护,她便总是努力保持镇定,坚持在前承担危难。我见她陪伴在受惊的女管家身边,神色警醒而详和。可是等上车之后,她就一下子崩溃了,然后便忍不住开始哭泣——一夜的惊险让她心力交瘁。她后来跟我说起,那天她一路上都在想我未免也太冷漠无情了。也难怪,她肯定不知道当时我内心激烈的争斗和强自镇定着的痛苦。我对于她满是同情与关爱,正如在花园中时手挽着手。我感到许多年来的生活饱经沧桑,却也难以让我体会到她在这一天超乎寻常的经历中所表现出的那种温柔和勇敢并存的天性。

可是在当时,有这样两个念头,让我几次三番地把到了嘴边的脉脉情话、甜言蜜语全部又咽回了肚子里去。那时的她正处于极大的危难与恐惧之中,心力交瘁,身心俱疲,这一个晚上她经历了如此多的变故,遭受了这么大的打击,孤身一人无依无靠,似乎正需要人来保护和安慰。然而在这种时刻我若是不顾一切地贸然出口,总感觉有点像是在趁人之危,不够正派。尤其显得恶劣与卑鄙的是,在这时我这么做,很可能被认为是因为看中了她的钱财。福尔摩斯一旦破案成功——这肯定是不久之后的事情,她便会立即摇身成为一位巨富的继承人。我这么一个外科医生,趁这个能跟她独处、与她亲近的机会向她求爱,能算得上光明正大的、体面的行为吗?这又怎么像是一位绅士会做出来的事情呢?我会不会被她当成一个想通过结婚而大发一笔横财的卑鄙无耻之辈?我不能冒险让她心里对我产生这种恶劣的、糟透了的印象。这批阿格拉宝物,成了隔在我们两人之间的障碍了。

我们到西色尔·弗里斯特家的时候已经将近两点了。仆人们早已人睡,但是弗里斯特夫人对莫斯坦小姐收到的那封信十分感兴趣,便一直坐着,想等她回来听到点消息,门是她亲自来开的。

她是一位端庄的中年女士。夫人亲热地用胳膊搂着她的腰,又像母亲一样温和地欢迎她回来。我看在眼里,感到了极大的安慰。显然她不只是一个花钱雇来的教师,而是一位受到尊重的朋友。经莫斯坦小姐介绍,弗里斯特夫人热情地邀请我进屋,想让我讲一下今晚的离奇际遇但我解释说自己还有重任在身,真诚答应她日后一定再来拜访,禀上案情的进展情况。车子回程时,我转身再望一眼,见两人仍然站在台阶上——两个手挽手挨在一起的美丽身影。门半掩着,客厅的灯光透出了彩色玻璃,我还看到挂在墙上的晴雨表、光滑的楼梯扶手。身心陷于眼前这般凶险的境地,能看上一眼这样宁静安详的英国家庭,也顿时觉得心情舒畅,又不可多得。

发生的事情越想越觉得阴沉恐怖。我一边驾车隆隆行驶在空荡寂静的煤气灯照亮的路上,脑子里一边回顾着一幕幕连环出现的情节。那些问题,现在比最初的时候清楚多了。莫斯坦上尉的死、寄来的珠宝、报上的启事,一封来信——所有这些事我们都已经明白了,但却把我们维续引向更深、更暗、更惨的迷雾中去。

印度的财宝;莫斯坦的行李中发现的一幅内容不明的图;舒尔托少校死亡时的怪状;宝物找到后随即被谋杀;犯罪现场离奇的现象;脚印;不寻常的凶器;留言的纸,上面的字同莫斯坦上尉的图纸上一样—这实在又是一个错综复杂的谜团,除非有我朋友那种特殊的天赋奇才,一般人简直无从下手,找不出一点线索

平钦巷位于莱姆贝斯区,两侧都是两层楼砖房的小巷。

我敲三号门很久之后才有人应声,最后,百叶窗里点起了蜡烛,楼窗上现出了一张脸。“滚开,醉鬼。”那张脸喊着,“再嚷,我就打开狗窝,放四十三条狗出来咬你。”

“只要一条狗,我是为一条狗而来的。”我说。

“快滚开!”那声音又叫,“识相一点,要是再不走,我口袋里有块臭抹布,就扔到你头上去!”

“要一条狗。”我喊道。

“我没时间跟你废话!”谢尔曼先生叫道,“闪开,数到三,我就扔

“歇洛克·福尔摩斯……”这几个字刚一说出,似乎就产生了不可思议的魔力,楼窗立即关上了,还不到一分钟,门就打开了。

谢尔曼先生是个身材细长的瘦老头儿,弓着背,脖子上青筋毕现、戴着一副蓝光眼镜。“歇洛克·福尔摩斯先生的朋友永远受到欢迎。”他说,“请进屋,先生。当心有狗獾,会咬人。啊,去、去、去!你想咬这先生?”他对一只黄鼠狼说。黄鼠狼正从笼子的缝隙里贼溜溜地钻出有一双红眼睛的脑袋。“那个您别害怕,先生。那是一只蛇蜥蜴,没毒、我让它在屋里随便跑,好吃掉虫子。刚才我对您失礼了,请您别在意呀。实在是有淘气的孩子常来捣蛋。歇洛克·福尔摩斯需要什么?”“他要一条狗。”“哦,知道,是托比。”“没错,叫托比。”

“托比就在这里,左边七号的那个栏里。”谢尔曼举着蜡烛在前头慢慢带路,周围都是他收集的珍禽奇兽,这里简直是动物之家

在模糊摇曳的烛光下,隐约可以看到这个犄角、那个旮旯都有眼睛闪烁着在向我们窥视。就连我头顶上高处的一根根橡木上也栖息着满满的黑压压的鸟儿,我们的动静搅扰了它们的睡眠,正懒洋洋地换另一只脚站立在椽木上。

托比原来是一条长相丑陋的长毛垂耳狗,是西班牙狗和潜猎犬的混血,黄白两色的毛,走起来摇摇晃晃,姿态笨拙。这位老动物学专家递给我一块糖,让我接过来喂狗。狗迟疑了一下,把糖吃了,这才跟我建立起友谊,随着我上了车,它十分听话。

回到了樱沼别墅,皇宫大钟刚好敲过三点,我看到那位前拳击冠军麦克默多被当成同犯抓了起来,与舒尔托先生一同押去了警署,两位警察把守着窄小的大门。我说出侦探的名字之后,便被准许带狗进人。

福尔摩斯站在台阶上,叼着烟斗,双手插进口袋。“啊,你把它带来了!”他说,“好狗,不错!阿瑟尔尼·琼斯走了。刚才你走以后,我跟他拉开阵势吵了一通。他不但把朋友塞笛厄斯逮捕了,还把看门人、女管家、印度仆人全都抓走了。这地方就剩我们两个了,楼上还有一个警官在。先把狗在这儿留里,随我上楼。”

我们把托比拴在客厅的桌子腿上,重新上楼。

房间里与我们离开时一样,只是屋中间死者的身上盖上了一条床单。疲倦的警官斜靠在墙角。

“你的牛眼灯请借我们一用,警官。”我的同伴说,“帮我把这块纸板系一下,绕过脖子,垫在胸前好挂灯。谢谢。我还要把鞋袜脱下来。一会儿你都带着下楼去,华生。我需要上去爬一爬屋顶。手帕上蘸些木馏油。好,这就可以了。现在跟我到顶上来。”我们又从洞里爬了上去。

福尔摩斯再次把灯照着积尘上的足迹观察。“请你特别留意这些脚印。”他说,“看出有什么值得注意的地方了吗?”

“脚印是,”我说,“一个孩子,或者个头不大的一个女人的。”“别光看大小,还有没有别的什么不同?”“这好像是很普通的脚印,并没什么特殊的地方。”

“大不一样。看这儿!这是右脚的脚印,在灰尘上面。我现在踩一个自己的脚印,在它一边。看出来主要的不同没有?”“你的五趾并拢,可这一个五趾都分开了。”

“没错。就是这一点,要注意了。麻烦你去那个窗口,那个活门那儿、闻一下木框上有什么气味?我在这里等。我手上拿着这块手帕呢,

气味太浓。”

我按他的指示,立即闻到一股刺鼻的柏油气味。

“他就是从那儿出去的,脚踩在那里留下了气味。人都能可以辩得出来,那托比一定更没有问题。现在你下楼,把狗放开,再看我学学布朗登高。”

我出了房屋,来到花园里,歇洛克·福尔摩斯已经站在屋顶上了,。我看到他胸前挂着灯,像一只大萤火虫缓慢在屋脊爬行,到了烟囱后面就不见了,但很快又出现了,之后又翻到屋脊的另一面看不到了。我马上绕到屋的另一侧,见他正坐在屋檐的角上。

“是你吗,华生?”他叫。“是。”

“他就是从这儿下去的。下面是什么,那黑乎乎的东西?”“是一只水桶。”“有盖吗?”“有。”

“看见有梯子没有?”“没有。”

“这家伙倒没摔死!这里这么危险的地方。但他能爬上来,我就更能爬下去。这根水管倒牢靠。就是这儿。”随着嚓嚓嚓的一阵脚掌摩擦出的声音,只见那盏灯沿着屋墙迅速而平稳地下降。

他轻轻一跳,落在了木桶上,又从木桶跳到了地上。“跟踪这人不困难,”他一边说,一边把袜子、皮鞋重新穿好,“他走过的地方,瓦片都踩松了。在情急之下,他丢了这个东西。这证明了我的诊断没出错,用你们医生的话暂且这么说吧。”

他给我看的是一个小口袋、一只丝线编成的彩色的小包,外面绕了几圈俗艳的丝线。那大小、样式,看起来倒像是一只烟盒。里头装了六根黑色的木刺针,一头尖、一头钝,正是刺在巴索洛缪·舒尔托头皮上的那种荆刺。

“这东西相当厉害。”他说,“小心别扎到自己。让我捡到真是太好了。很可能他的毒针就这么几根,都在这儿了。我们两个以后就不用担心被毒针扎了。我宁可挨一颗马提尼枪子儿,也不愿挨这么一下毒针。华生,再让你跑上个六七英里的路,你有兴致吗?”“兴致满满。”我回答。“腿受得了吗?”“可以的,没问题。”

“过来,狗宝贝!好托比!闻这个,托比,闻闻这个!”他把蘸了木馏油的手帕伸向狗鼻子,托比叉开一双毛腿,得意地抬头翘起鼻子,就像一位酿酒师在品尝佳酿一般。

福尔摩斯随手把手帕远远地丢出去,取出一条坚实的绳索系在这条混种狗的颈圈上,然后带它来到木桶边。这狗马上不停地发出夹有呼噜声的吠叫,狗鼻子直向地上嗅,尾巴高高竖起,爪子啪嗒啪嗒跟着嗅迹的路线跑去,绳子都绷紧了,我们只得紧随其后奔跑。

东方开始发白,在清冷的晨光中已经可以看到远方。四方形的巨大的宅子,肃穆地矗立,它那阴暗惨淡的窗户、光秃秃的高墙,全都孤寂清冷地留在了我们身后。我们的足迹向右穿过宅子的园地,在纵横相交的沟沟壑壑、坑坑洼洼中奔上蹿下、跨进跳出。这一大片地方、四处是散乱的烂泥,杂草荒树丛生,凄惨凶险的景象正应合着发生的悲剧。

到了围墙边,托比沿着墙脚的阴影跑,一直在吠叫,它最后停在了被一棵小山毛榉树遮住的墙角。那是两面墙相接的地方,有些砖块已经松动,缝隙的底边处已有了磨损,好像常常被当成阶梯,被踩成了现在的样子。

福尔摩斯爬上了墙,从我的手中把狗接过去,翻过墙放到地上。“墙上有那个木腿人的手印。”我也翻过墙头的时候,他说,“看,白灰的墙上有淡淡的血迹。我们还算幸运,还好!昨晚没有下过大雨。虽然过了二十八小时,气味还能留在路上。”

我承认,我的心里曾怀疑过,这时候跑上伦敦的马路,恰好是人流车辆络绎不绝的时候,不知托比还能不能找到味道。但我的担心是多余的,很快我就放了心。

托比毫不犹豫,只是用它那摇摇摆摆的步子循迹前奔。显然木馏油的气味要比其他的气味更强烈。

“别以为,”福尔摩斯说,“我只凭一个罪犯的脚踩到了化学品,我们才有望破案。现在我还掌握着情况,这让我有许多不同的方法追踪他们。不过眼下这是最简单易行的方法,是幸运之神送给我们的捷径,再好不过。如果忽视掉它,就是我的过失了。这件案子本来是很有难度的,要花费些脑子、时间,但现在它变得轻而易举;如果线索来之不易,那才是显出了真本事。”

“是真本事,十足的真本事。”我说,“我完全相信,福尔摩斯。本案你取得线索的方法,比在杰斐逊·霍普案子中用的方法,不知要高明多少倍!这件案子,在我看来真的是艰深难解。比方说,对那个装木腿的人的情况你是怎么了解得那么清楚的呢?”

“啊哈,老兄!事情本来就简单得很吗。我可不想故弄玄虚。这是明摆着的事实。有两位军官,负责监狱的看管,发现了一桩重大的秘密,就是有一个宝藏。宝藏的地图是一个叫乔纳森·斯莫尔的英国人画的。你应该记得,我们在莫斯坦上尉收起的那张图上能看到这个名字他自己签上了名字,还替他的同伴签了名——四签名,他是这样称呼的,很有些戏剧性,很有趣。靠着这张寻宝图,两个军官——应该是其中的一位把宝贝搞到了手,带回到英国。我们可以推测出,这人对开始时一起约定好的条件,没有全部履行。那么,这个乔纳森·斯莫尔为计么不自已去找宝物呢?答案也很明白。莫斯坦拿到宝图的时间,可以算出正是他去监狱工作的时候。乔纳森,斯莫尔不亲自去拿宝物,是因为他与他的同伙还都是囚犯,没有行动自由,出不来。”“但这些也都只是猜测而已。”

“不一定。这些都是唯一合乎情理的解释。我们不难看出,这样的解释与后来的事实结果是相符的。舒尔托少校回国之后过了几年舒适安稳的日子,宝物在他的手上,他很是得意。接着他收到了一封印度寄来的信,便惊恐万分,这又是为什么?”

“信上一定写着,被他欺骗的人已刑满释放重获自由了。”

“应该是越狱逃出来了,这样的可能性更大。因为他应该清楚他们的刑期有多久。要是正常的释放,不至于让他感到恐慌。接下来他怎么办呢?他一直防备一个装着木腿的人——是一个白人,你应该知道,因为他看错一个白人商贩是那人,还开了枪。而宝图上只写着一个白人的名字,剩下的都是印度人或者伊斯兰教徒,没有其他的白人。这样,我们就完全有把握确定,这个木腿人就是乔纳森·斯莫尔。你觉得这个推理有错误吗?”

“没有,推理得十分清楚、准确。”

“好的,现在,就让我们站在乔纳森·斯莫尔的立场上看问题。他来英国有两个目的。一是要拿回自己应有的宝物;一是向欺骗了他的那个人寻仇。他找到了舒尔托的住所,还很有可能买通了家里的一个人,作为他的内线。有个男仆,叫拉尔·拉奥,我们没见过他。博恩斯通太太对他的印象不好,说他品质很差。斯莫尔不知道宝物藏在哪里。因为除了少校本人和一位已死的忠实仆人之外没有其他人知道。

“斯莫尔获悉了少校病危的消息。他慌了,生怕宝物的秘密与他一起命丧黄泉,便冒着遭门卫殴打的危险,潜入少校的房子外,看到有他两个儿子在,没敢进去。人还是死了,他气得发狂,这天夜里摸进房里,寻找他的文件,希望找到与宝藏相关的文字。最后在一张卡纸上留下字,表明有不速之客登门到访过了。他无疑早做好了准备,一旦杀死了少校就在尸体旁留下字,表示这不是一件平凡的谋杀案,而是执行了四个合伙人的共同意愿,是惩罚性质的正义之举。这一类做法,想象力丰富,自认很有侠客风范,在刑案史上有许多案例。当然这也会留下线索,通常作案的人的情况是很容易掌握的。我说的你都明白吗?”“很明白。”

“然后乔纳森·斯莫尔干什么呢?只能是继续秘密监视。少校的儿子还在拼命地找寻宝物,他就在暗中观望。他可能离开过英国,隔了一段时间又回国一次。然后阁楼被发现了,立即有人向他报告。由此确信家里藏有内线,这一点没有疑问。乔纳森装了木腿,单独一人绝对不可能爬上巴索洛缪·舒尔托高高的楼上的房间。他一定还有一位本领高强的同伙,这人善于攀登,可不巧的是,他光着脚踩到了木馏油,因此就找来托比,还有你这个领着半饷的退伍军医,扭着受伤的阿基里斯脚跑几英里的路。”

“这么说,凶手是乔纳森的同伙,并不是他自己。”

“是的。把人杀掉,这还让乔纳森本人十分恼火。根据他进屋子之

后多处有跺脚的迹象,可以做出这样的判断。他与巴索洛缪·舒尔托无

冤无仇,至多将他捆起来,塞上嘴巴就可以了,他可不想把自己的头往绞索里送,可没办法,他的同伴一时间野性暴发,用毒针杀了人。这样,乔纳森·斯莫尔就留下了条子,偷了宝箱,逃走了。这就是我所能推理出来的整个案情。有关他的长相,一定是个中年人,皮肤晒得很黑,他一直在炎热的安达曼群岛待了很久。身体的高矮,从他步距可以算出还可以知道他脸上有胡子。他多毛这一特征塞笛厄斯·舒尔托是有印象的,他曾经在窗户上看到过他。还有其他的情况,我暂时说不上来。”

“那个同伙呢?”

“啊,是的,那个也没有太大的神秘。你很快就会知道的。早晨的空气真是新鲜!那一朵飘着的云彩,多像红鹤的羽毛呀。太阳已经升起在伦敦的云雾之上了,阳光照射着各种人,可是我可以打赌,像我俩这样肩负使命奔碌的人,怕是绝无仅有了。我们的一点的雄心壮志、一点的奋斗努力,在自然的伟大面前多么渺小呀!你对让·保罗很熟悉吧?”

“相当熟悉。我是通过卡莱尔,才读到他的作品。”

“这就是随小河入大湖,百川归海。他说过一句意义隽永的话,人能认识自身的不足与渺小,便足以证明其宏大,也就是人贵有自知之明。这很辩证。你要知道,善于比较和鉴别,是一种技能,足以证明本领的高强。里希特尔的思想宝藏极为丰盛,你没带枪,是吧?”“我带了手杖。”

“很可能得用这家伙,如果我们直捣他们的巢穴的话。乔纳森就交给你了,另一个要是不老实,我就毙了他。”说着他就模出左轮手枪,装上两颗子弹,把枪放进外衣的右口袋里

这时我们已经跟着托比跑在通向伦敦市区的大街上了,两侧是半乡村式的别墅。

现在我们进入了条条街道。劳动者和码头工人开始忙碌了,还未梳妆的女人们在卸门板,冲洗门前的石阶。房顶四方的酒店刚刚开始营业,粗壮的汉子们在店里喝完早酒出来,拿袖子擦着胡子。路上的狗跑过来好奇地望着我们匆忙地赶路,可是我们这只忠心耿耿的托比心无旁鹜,只顾鼻子嗅着地面,有时疾走吠上一声,说明气味还很浓呢!

我们穿过了斯特里森街、布瑞克斯顿街、坎伯韦尔街,穿过小街现在来到了奥弗尔区东面的肯宁顿巷。追踪的两人好像专挑弯曲的路走,也许有意要避人耳目,以免被注意到。只要有一条小路可走,他们绝不会选大路。到肯宁顿巷尽头便转向左行,经过了证券街、麦尔斯街由麦尔斯街进人骑士街,托比停住不往前跑了。只来回兜着圈子、

竖起一只耳朵,垂着一只耳朵,显得没有了主意。然后又摇摇晃晃绕了几个圈,几次抬头看看我们,好像是在乞求我们原谅它。

“这狗怎么了?”福尔摩斯着急地说,“他们会不会坐车跑了,或是乘气球飞了?”

“可能在这里停过一会儿。”我推测道。

“哈!好了,又开始跑了。”我的伙伴放心地说。

狗真的重新前进。向四下里闻了一遍,就突然像下定了决心一样、拿出未曾有过的力气果断地飞奔。

气味明显比刚才浓得多了,因为它不再嗅着地面,而是一脉使劲拉直绳子朝前狂奔。我看到福尔摩斯眼睛发光,他一定是在想已经接我们追踪的目的地了。我们现在是向着九榆树跑,最后到达了白鹰酒店附近的布罗德里克和纳尔森大木场。

到了这里,狗异常兴奋,从旁门窜入了锯木工人已在上工的木场,

又穿过一堆堆的锯末、刨花、碎木,在两边堆积木材的小巷子里前行。最后跳到一只还放在手推车上没取下的木桶上,叫着报告圆满完成任务。托比伸出舌头,两眼放光,立在木桶上头,看着我们两人,露出得意的神态。桶身与车轮上都沾满了黑色的油渍,空气中弥散着浓重的木

馏油的气味。

歇洛克·福尔摩斯和我面面相觑,忍不住一起哈哈大笑。…………待续

福尔摩斯探案集影子的故事(福尔摩斯探案集之四签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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