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民办园是否被公立取代(公办园不可擅自租售和改变性质)

11月26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上,广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邓成明作了《广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广州市幼儿园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广州市幼儿园条例》将于明日交付表决,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幼儿园民办园是否被公立取代?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幼儿园民办园是否被公立取代(公办园不可擅自租售和改变性质)

幼儿园民办园是否被公立取代

11月26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上,广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邓成明作了《广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广州市幼儿园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广州市幼儿园条例》将于明日交付表决。

焦点一:加强幼儿园学位硬性指标规定

根据报告,与此前相比,《广州市幼儿园条例》将针对目前广州幼儿园学位存在不足及不均衡的问题,以及亟待改善幼儿园布局规划的现状,加强硬性指标规定。

在10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幼儿园布局规划将按照常住人口千人学位数不低于四十座的标准,测算学位需求,结合人口密度、居住分布、人口发展和流动趋势、城乡建设规划、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并定期调整。

同时,常住人口超过十万的镇、街道应当按照人口比例相应增加公办幼儿园数量。

焦点二:保障幼儿园建设用地,关注居住区配套幼儿园

幼儿园建设用地保障将再次得到加强。

征求意见稿在一审稿的基础上,新增了“学校用地不足的区域应当通过区域用地功能调整、在城市更新时增加幼儿园用地面积等方式保障幼儿园用地需求”内容。并要求变更幼儿园建设用地要先补后征、先建后拆,且置换的幼儿园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同时针对用地不足的情况,提出了一些举措。

针对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移交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的情况,条例增加了违反居住区配套园建设规定的法律责任。

根据征求意见稿,未按照相关要求将配套幼儿园园舍、场地、附属配套设施以及相关资料等全部移交所在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建设单位由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焦点三: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多元办学增加学位

邓成明在报告中提到,目前广州公办幼儿园学位难以满足全市幼儿的入园需求,应大力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因此,条例也设置条款规定发展公办幼儿园的举措,并强调不得擅自出售、出租公办幼儿园,不得擅自改变其性质。

根据要求,今年广州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需达到80%以上,其中,公办学位在园幼儿数占比达50%。

在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每个镇、街道辖区内至少设置一所公办幼儿园。常住人口超过十万的镇、街道应当按照人口比例相应增加公办幼儿园数量。

此外,街道腾退空间、乡村公共服务设施、中小学布局调整的空余用地、省追加的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军民融合战略委托地方经营的军队物业等富余公共资源,优先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出售、出租公办幼儿园,不得擅自改变其性质。

同时,条例也增加了支持社会力量办学的条款,以弥补学位不足和多样性不够的问题。

焦点四:增设幼儿园保教正面指引

针对此前对保育教育的内容规定较少,且多从禁止性角度加以规定,不利于发挥幼儿园的保教积极性的情况,交付表决的条例补充了相关正面指引性规定,增加保教原则、保育要求、教育要求、提高保教质量、家园共育等五条规定。

根据征求意见稿,幼儿园应当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面向全体幼儿,尊重个体差异,注重良好习惯养成,创设良好环境,为幼儿提供活动和表现能力的机会与条件,使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在教育要求上,幼儿教育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中,培养幼儿的主动探索、动手操作、合作交流和表达等能力,传授基本的文明礼仪,开展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培育幼儿良好的卫生、生活、行为习惯和自我保护能力。

幼儿园可以根据本园的实际安排和选择教育内容与方法,但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教育内容,不得开展违背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

【南方日报、南方 记者】郑慧梓

【作者】 郑慧梓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 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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