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灭亡简介(汉朝没有二世而亡)

由于过往“成功学”逻辑下的汉初叙事过于深入人心,“休养生息”的故事甚至上溯到了汉兴之初,将“田租十五税一”置于刘邦时代,根据就是《汉书·惠帝纪》中的记载:

减田租,复十五税一。

这是汉惠帝继位时施行的一条“善政”,一般的看法认为,既然用了“复”字,则之前一定施行过该税率,也只能是汉高祖时代的旧例,并以《汉书·食货志》中的记载为佐证:

天下既定,民亡盖臧,自天子不能具醇驷,而将相或乘牛车。上于是约法省禁,轻田租,十五而税一,量吏禄,度官用,以赋于民。而山川园池市肆租税之入,自天子以至封君汤沐邑,皆各为私奉养,不领于天子之经费。漕转关东粟,以给中都官,岁不过数十万石。孝惠、高后之间,衣食滋殖。

不过很有意思的是,《史记·平准书》也有类似的表述:

汉朝灭亡简介(汉朝没有二世而亡)(1)

天下已平,高祖乃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孝惠、高后时,为天下初定,复弛商贾之律,然市井之子孙亦不得仕宦为吏。量吏禄,度官用,以赋於民。而山川园池市井租税之入,自天子以至于封君汤沐邑,皆各为私奉养焉,不领於天下之经费。漕转山东粟,以给中都官,岁不过数十万石。

加粗段落几乎是一模一样的原文,主语却变了,《汉书》中是汉高祖,《史记》中则是孝惠、高后,在这个问题上,《史记》文字在前,相同表述的指代对象,自当以《史记》为准。

哪怕是退一万步讲,高祖时代确实曾经施行过“十五税一”的田租,汉惠帝时的“复”,也说明这个政策并没有一直坚持,而是又调高了,真正开始施行这个“薄赋”的,还是汉惠帝。

毫无疑问的是,“十五税一”相对于简牍所见的秦朝田租(见本文附录)明显减少,但汉高祖时代实际施行的“十税一”还要超过秦朝统一后的“十二税一”。这都从侧面证明了,所谓汉高祖时代开始“休养生息政策”是不恰当的,更是司马迁这个汉初人不乐意给刘邦脸上贴金的根由所在,反倒是班固这个200年后的东汉人更乐于传播从汉武帝时代开始塑造的“儒家化”的“汤武革命”故事,并虚化政治不正确的“惠帝、高后时代”。

但是,历史的事实是,汉王朝初年的统治逻辑,并不是“儒家化”的,哪怕是在“十五税一”同篇的诏书中,汉惠帝一样强调了他作为“一部分人的皇帝”的态度:

吏所以治民也,能尽其治则民赖之,故重其禄,所以为民也。今吏六百石以上父母妻子与同居,及故吏尝佩将军、都尉印将兵,及佩二千石官印者,家唯给军赋,他无有所与。

这条明确规定以户为单位,只需承担军赋,其他一切税收全部免除的诏令,不但涉及了六百石以上的现任官吏家庭,甚至上延到了高级“故吏”,包括将军、都尉、二千石,之所以在诏书上特别提出,即之前的法律中并没有对应的规定。

张家山汉简《户律》中类似的规定是:

卿以上所自田户田,不租,不出顷刍稾

租即田租,顷刍稾,即按田亩征收的田刍、田稾,三者都是土地税,不出,就意味着卿以上爵位者全部免征土地税,实际上与上面诏令中的优免是一致的。

汉朝灭亡简介(汉朝没有二世而亡)(2)

所谓军赋,在《史记》、《汉书》中仅此一处,如果是班固刻意取其古意,那么先秦军赋应该包括军役、治兵器车马的赋税。

前者不论,后者,《汉书·高帝纪》记载:

(汉四年)八月,初为算赋。

这个算赋,颜师古注释《汉书》这样解释:

如淳曰:《汉仪注》: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赋钱,人百二十为一算,为治库兵车马。

也就是说,算赋或称算钱这种人头税不可免,另外一种郡、国皆收的人头税“献费”,能不能免,就在两可之间。

不过无论如何,汉惠帝的善政在“普惠于民”的同时,也扎扎实实地照顾了一部分“老兄弟”,或者说“退休老干部”。

有学者认为,秦人重爵,所以汉惠帝在诏书中对于“官吏”的优免应该早已有之,其实恰恰相反,《户律》中所见的基于“爵位”登基的优免,或许确实早已有之,但对于六百石以上官及“故吏二千石”以上的优免,则未必如之,否则何必新颁诏确认?

而这份诏书中的区别对待的标准,恰恰说明了,到了汉惠帝登基天下大定的时刻,曾经跟随刘邦的低级军吏在用爵位和复免酬功之后,已经迅速被扒拉到了“被统治者”的秩序之中,仍需要另眼相看的,只剩下高级将吏了。

到了吕后临终赐金,也秉承了重秩禄官吏,轻二十等爵的逻辑:

汉朝灭亡简介(汉朝没有二世而亡)(3)

(高后七年七月)辛巳,高后崩,遗诏赐诸侯王各千金,将相列侯郎吏皆以秩赐金。

总结一下,从惠帝继位抛出这个“十五税一”田租的“善”政,主要是比他爸爸要“善”的政策之后,一直到汉文帝二年九月诏:

诏曰:“农,天下之大本也,民所恃以生也,而民或不务本而事末,故生不遂。朕忧其然,故今兹亲率群臣农以劝之。其赐天下民今年田租之半。

这中间隔了多久,17年时间,“休养生息”的大汉王朝才拿出了更新的“善政”,由田租的“十五税一”减免了一半,注意,是“今年”,也就是当年为“三十税一”。

再下一次的“今年”,则是10年后:

(文帝十二年)诏曰:“道民之路,在于务本。朕亲率天下农,十年于今,而野不加辟。岁一不登,民有饥色,是从事焉尚寡,而吏未加务也。吾诏书数下,岁劝民种树,而功未兴,是吏奉吾诏不勤,而劝民不明也。且吾农民甚苦,而吏莫之省,将何以劝焉?其赐农民今年租税之半。

又过了1年,汉文帝才“玩儿了一把大的”,废除田租:

(文帝十三年)六月,诏曰:“农,天下之本,务莫大焉。今廑身从事,而有租税之赋,是谓本末者无以异也,其于劝农之道未备。其除田之租税。赐天下孤寡布、帛、絮各有数。”

非常有趣的是,司马迁在《史记》中仅仅照录了最后这一次,前两次“赐天下民今年田租之半”在《孝文本纪》没记,怕也是对这种实质价值有限的“秀”缺少兴趣,而只对这种真正的改制给予足够的重视。

而这个政策,才配得上“休养生息”四个字,但是,它的施行,距离汉定天下已有28年,妥妥的一代人,按照惠帝强制结婚的诏令,已经是两代人的时光。

可以说,以秦朝为例子,最危险的“二代而亡”的时期早已在惠帝、吕后的手中平安渡过,文帝的种种举措,和之前其实是两个代际,而非什么一以贯之的“汉初休养生息时代”,至于将汉朝摆脱“二世而亡”命运的原因归结于“休养生息”更是奇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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