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哪些地方限行(去青岛要禁行淄博人速看)
近期有去青岛打算的淄博人注意啦!~
下面发布一条重要通知:
2018年6月8日0时至2018年6月10日24时,G20青银高速即墨收费站以东路段小型客车(指核载10人以下的载客汽车)禁止通行。
简单说就是,
6月8日、9日、10日
淄博人开小汽车走G20青银高速进不去青岛了!
此外青岛市区也有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淄博号牌的车如果你在青岛一定注意,
避开这些禁行时间和路段!
5月28日青岛交警官方微信发布了《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信息分中心提取了影响淄博市民前往青岛的禁行措施,希望广大市民前往青岛注意避开禁行时间和路段。
外地核发号牌机动车限行
限行时间:小型客车(指核载10人以下的载客汽车)2018年6月8日0时至2018年6月10日24时,其他机动车2018年6月6日0时至2018年6月11日24时。
限行方式:未经批准禁止通行。
限行区域: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胶州湾隧道,胶州湾大桥,G22(青兰高速)高新区收费站以东路段,G20(青银高速)即墨收费站以东路段,G2011(青新高速)即墨西收费站以南路段,S19(龙青高速)龙泉收费站以南路段。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行
禁行时间: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2018年5月30日0时至2018年6月11日24时,其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2018年6月6日0时至2018年6月11日24时。
禁行方式: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全部禁止通行,其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未经批准禁止通行。
禁行区域:本市行政区域。
以下为《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全文:
5月28日青岛交警官方微信发布了《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全文如下: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青岛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交通管理采取临时性行政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行
(一)禁行时间: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2018年5月30日0时至2018年6月11日24时,其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2018年6月6日0时至2018年6月11日24时。
(二)禁行方式: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全部禁止通行,其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未经批准禁止通行。
(三)禁行区域:本市行政区域。
二、本市核发号牌(鲁B、鲁U号牌)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摩托车限行
(一)限行时间:2018年6月6日0时至2018年6月11日24时。
(二)限行方式:未经批准禁止通行。
(三)限行区域: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胶州湾隧道,胶州湾大桥,G22(青兰高速)高新区收费站以东路段,G20(青银高速)即墨收费站以东路段,G2011(青新高速)即墨西收费站以南路段,S19(龙青高速)龙泉收费站以南路段。
三、本市核发号牌(鲁B、鲁U号牌)小型客车(指核载10人以下的载客汽车)限行
(一)限行时间:2018年6月8日20时至2018年6月10日24时。
(二)限行方式:实行单双号限制通行。单日允许车牌尾号(指车牌号码中阿拉伯数字的最后一位,下同)为奇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禁止车牌尾号为偶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双日允许车牌尾号为偶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禁止车牌尾号为奇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三)限行区域: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胶州湾隧道,胶州湾大桥,G22(青兰高速)高新区收费站以东路段,G20(青银高速)即墨收费站以东路段,G2011(青新高速)即墨西收费站以南路段,S19(龙青高速)龙泉收费站以南路段。
2018年6月9日接送高考考生的小型客车,可以通过考生所在学校,统一向学校所在地交警大队申领高考车辆通行证。持高考车辆通行证的小型客车2018年6月9日不受单双号通行限制。
本市核发号牌大中型客车(指核载10人以上的载客汽车)、
巡游出租车不受单双号通行限制。
四、外地核发号牌机动车限行
(一)限行时间:小型客车(指核载10人以下的载客汽车)2018年6月8日0时至2018年6月10日24时,其他机动车2018年6月6日0时至2018年6月11日24时。
(二)限行方式:未经批准禁止通行。
(三)限行区域: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胶州湾隧道,胶州湾大桥,G22(青兰高速)高新区收费站以东路段,G20(青银高速)即墨收费站以东路段,G2011(青新高速)即墨西收费站以南路段,S19(龙青高速)龙泉收费站以南路段。
外地核发号牌客运班车按照交通运输部门核定的路线行驶,不受上述通行限制。
五、不受临时交通管理措施限制的车辆
(一)持有重大外事活动专用通行证件的机动车;
(二)由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执法和通讯、电力、水务、市政、殡葬、急救医疗等应急服务保障类车辆,以及救援、清障等专项作业车辆;
(三)执行任务的军车(含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在编机动车)、警车、消防车;
(四)悬挂使领馆号牌以及经批准临时进入我国境内参与重大外事活动的车辆。
六、因保障国计民生确需通行的载货汽车(包括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申请,经交通运输部门确认运输需求后,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通行证,并按照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通行证办理条件、程序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制定。
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设置禁行、限行标志,及时疏导滞留车辆,并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实行其他临时性交通管理措施,交通参与者应当服从交警指挥,按照交通标志指示行驶。
交通运输部门将对相应路段公交和地铁调流运行,并根据客流情况及时调整发车间隔。具体方案由交通运输部门另行发布。
八、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九、本通告自2018年5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6月11日。
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期间,本市原有重中型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行规定与本通告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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