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亲属作为原告的法条(律老白以案释法)

俗语有云:娘亲舅大,意思是舅舅在姻亲里占据了重要地位,很多事情在父母不在家的时候,舅舅能替外甥做决定,自然舅舅跟外甥的关系要相对亲密一些这一点律老白深有体会,律老白在农村长大,结婚的时候两个舅舅坐在亲戚席的绝对C位,律老白夫妻敬酒的时候毕恭毕敬给舅舅们端了满满6杯,舅舅们也挣足了面子那么,如果外甥去世,作为唯一的亲舅舅能够继承外甥的遗产吗?,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近亲属作为原告的法条?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近亲属作为原告的法条(律老白以案释法)

近亲属作为原告的法条

俗语有云:娘亲舅大,意思是舅舅在姻亲里占据了重要地位,很多事情在父母不在家的时候,舅舅能替外甥做决定,自然舅舅跟外甥的关系要相对亲密一些。这一点律老白深有体会,律老白在农村长大,结婚的时候两个舅舅坐在亲戚席的绝对C位,律老白夫妻敬酒的时候毕恭毕敬给舅舅们端了满满6杯,舅舅们也挣足了面子。那么,如果外甥去世,作为唯一的亲舅舅能够继承外甥的遗产吗?

案情简介

北京市丰台区耿甲,于 2015年3月通过北京市住贷担保中心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申请80万贷款,购买了一套总价值115万元商品房。但天有不测风云,仅仅一年后年仅38岁的耿甲就因病过世。耿甲的家庭情况特殊,自幼父母双亡,未结婚无子女,也没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仅有一位亲舅舅周乙健在。耿甲过世后,舅舅周乙以为自己会是耿甲财产的唯一合法继承人,便想通过正常途径把耿甲遗留的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但法院却告诉周乙,他并非耿甲的法定继承人,无权继承耿甲房屋,最终法院认定丰台区民政局作为耿甲的遗产管理人。

律老白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通过以上规定可以看出,舅舅并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近亲属,不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之内,除非死者留有遗嘱,否则舅舅没有继承权。结合本案,死者耿甲去世时并没有留下遗嘱,那就只能走法定继承程序,也就意味着由耿甲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妥善处理耿甲生前债权债务,处理完之后若耿甲仍有遗产,则会收归国家所有。也许会有人觉得此种情况下“遗产充公”不合情理,但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舅舅确实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期待在不久的将来,叔伯姑姨舅堂兄弟表兄弟也能成为合法有效的法定继承人。

(本文案例资料改编自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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