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恤金能落实吗(抚恤金有了着落)

“我讨了两年的抚恤金终于有着落了……”12月13日,家住湖北省竹溪县城关镇的李女士专程来到竹溪县检察院,将一面锦旗送到办案检察官手中,感激之情溢于言表,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抚恤金能落实吗?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抚恤金能落实吗(抚恤金有了着落)

抚恤金能落实吗

“我讨了两年的抚恤金终于有着落了……”12月13日,家住湖北省竹溪县城关镇的李女士专程来到竹溪县检察院,将一面锦旗送到办案检察官手中,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事情的原委还得从几年前说起。李女士与丈夫赵某婚后一直未生育子女,于是从熟人处收养了李小某,但始终未办理收养手续。后来,李女士与赵某离婚了,离婚后李小某随李女士生活。2019年3月,赵某因工死亡。李女士认为,李小某作为赵某的养女理应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于是2019年下半年,她作为李小某的法定代理人,多次向有关部门申请抚恤金,但有关部门均以李小某未办理收养手续、不符合申领条件为由拒绝其请求。2020年6月,李女士将有关部门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责令有关部门向李小某发放供养亲属抚恤金。后因种种原因,李女士无奈撤诉,但该行政争议未能解决。

2021年6月,竹溪县检察院在开展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依职权对法院办理的行政案件进行监督时,发现该案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经查得知,李女士撤诉后因提供不出证据证明李小某与赵某存在事实收养关系便未向法院重新起诉,且该案法定起诉期限届满,李小某的合法权益救济存在障碍。本着司法为民办实事的理念,办案检察官先后来到县档案局、县妇幼保健院以及赵某的老家丰溪镇开展走访调查。经查,李小某确为赵某的养女,二人之间存在事实收养关系。

此外,检察官认为,李女士撤诉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且被告的行政行为没有改变,法院应该及时作出裁判,而不是准予撤诉。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竹溪县检察院依法提请十堰市检察院抗诉。十堰市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该案符合抗诉条件,遂向十堰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十堰市中级法院指令竹溪县法院再审。

12月2日,竹溪县法院组织原被告进行庭前调解。竹溪县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第四检察部主办检察官杜金林、检察官甘霖受邀参与调解。庭上,检察机关释明李女士和赵某已生效的离婚判决书上已经对收养关系进行了确认,该收养关系属于免证事实。双方当事人通过充分的沟通,最终行政机关采纳了司法机关的法律意见,认为李小某符合申领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经法院主持调解,将由竹溪县人社局依法向李小某发放供养亲属抚恤金直至其年满18周岁。(蒋长顺 贺鑫)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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