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打击村霸的法律(什么是村霸)
村霸"一般指为祸中国乡村的恶势力,这些恶势力包括农村的地痞、流氓、无赖、宗族恶势力。 他们横行中国乡里、欺压百姓,侵蚀中国基层政权。
2017年1月,中共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强调,加大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整治,决不允许其横行乡里、欺压百姓,侵蚀基层政权。2017年1月19日,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积极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意见》,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坚决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刑事犯罪,突出打击为"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
基本信息
- 中文名称
- 村霸
- 产生原因
- 农村基层干部充当保护伞
- 表现特征
- 操纵基层选举破坏基层民主政治
目录
1产生背景
2表现特征
3村霸事件
4惩治打击
5社会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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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背景
1、中国部分农村经济发展落后,
教育水平跟不上,产业发展不足,许多适龄青年无书可读、无业可就,很容易蹚入"村霸"浑水。此类人员存量较多,且处于无业游民和成为"村霸"的边缘;
2、存在个别基层组织人员为"村霸"充当保护"保护伞"的行为。"村霸"肆无忌惮,横行乡里,称霸一方,很多时候是因为"上头有人";
3、中国一些地方基层"两委"班子选举制度不健全、不透明,"村霸"拉票、贿选,或为当选"两委"而拉拢成气候的"村霸"、宗族势力,从而沦为其欺行霸市的爪牙;
4、有些中国基层组织弱化,作为民间纠纷第一道防线的村调解委员会、治保会等面对矛盾纠纷不愿管、不敢管;而一些村民法治观念淡薄,面对不法侵害多数选择忍气吞声,助长了"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嚣张气焰,同时也造成中国执法、司法部门无从了解相关犯罪行径,无从查办和治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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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现特征
1、横行乡里,称霸一方,严重干扰破坏村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
2、无事生非、无理取闹、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危害农民群众利益,群众不敢惹、乡村干部不敢管的;
3、倚强凌弱、强拿强要、强买强卖,欺行霸市或坐地纳贡、结伙哄抢的;
4、有组织、有纪律、有固定成员,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扰乱和危害农村社会治安秩序,严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
5、对乡村干部不满,寻衅滋事、无理取闹,或者依仗其家族、亲属势力或利用其物质财富操纵农村基层组织选举的;
6、诬告陷害,利用热点难点、矛盾纠纷煽动群众,操纵闹事,破坏农村安定团结的;
7、受雇于人、充当打手,残害无辜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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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霸事件
侯志强事件
河北侯落鸦村原村委会主任侯志强不但殴打、敲诈村民,还用暴力威慑村长选举,并自填选票,最终以接近全票获胜。
侯志强以暴力掌控村庄五年,曾因故意伤害而数次服刑,镇上的干部称他为"霸天"。
有村民曾因在外吃饭碰到邻桌喝酒的侯志强而被打穿耳膜并赔偿给他4000元,侯志强还曾因谁先使用联合收割机和村民吵架后,叫来壮汉袭击和他吵架的村民的家属,打伤十余人。
为了避免没人参加选举,票数不够选不出村长,侯志强就让多个手下挨门叫村民到他在饭馆摆下的酒席喝酒,很多人被连拉带扯拽去,去了就得选他,不选就会被找麻烦。同时他还私自扣留了本应发到村民手里的选票,填上自己名字后塞进选票箱。
2012年,在他第十次去敲诈村上的养猪户郑潮军一家时,被郑潮军用铁镐打死。2014年,96名村民联名上书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释放郑潮军,认为是侯志强主动到郑家寻衅滋事,郑潮军家属于正当防卫。[1]
张健国事件
河南省舞阳县澧河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健国就因"万岁"出了名,因为在村子里大家都这么叫他。张健国在任职村干部初期时,工作积极,很快将澧河村由"脏、乱、差"变成了基础设施完善的"明星村"。但之后,张健国个人欲望的膨胀,让他以 "万岁"自居,将处理意见的方式变成了打骂加威胁的"高压手段"。张健国曾因与时任的村党支部书记意见不合,在村"两委"会上将其打伤。
2014年12月,舞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张健国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25万元。[1]
孟玲芬事件
河北定州市泉邱二村原村主任孟玲芬,她因殴打记者出了名,被网友称为"最牛村主任"。自2012年以来,孟玲芬利用泉邱二村村干部身份,组织其丈夫、儿子、弟弟、外甥等家族成员,并纠集社会人员,采用暴力及恐吓手段,进行寻衅滋事、破坏生产经营、滥伐林木、敲诈勒索、非法占用农用地、诈骗、职务侵占等多种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孟玲芬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
举例:孟玲芬以一村民未交土地承包费为由,租赁铲车铲毁其种植的树木,之后以同样的名义再次雇人砍毁多种树苗。当该村民向媒体求助后,记者、摄像师到该地了解情况,在地里录完像后打算采访村支书时遭到孟玲芬带人围堵,除抢夺记者的设备、手机外还殴打记者,甚至向记者泼洒农药。事情发生后定州市大辛庄镇党委对其作出停职反省的决定,并立案调查。
2016年8月22日,孟玲芬以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职务侵占等七项罪名被定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5万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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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打击
依法惩治
2017年2月,
依法惩治
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查职能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积极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意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坚决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刑事犯罪,突出打击为"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1]
建立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的长效机制
1、加强中国检察、纪检监察、公安、社会综治的协作配合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尤其要突出打击为其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
2、发挥检察职能,配合中国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和换届选举机构共同维护好"两委"换届工作秩序,积极有效预防各类干扰、操纵和破坏换届选举的职务犯罪,杜绝"村霸"和宗族恶势力操纵选举;
3、加强中国基层组织建设,健全村调解委员会、治保会、民兵等组织,壮大农村社会治安力量;
4、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增强农民群众法制观念,促进其自觉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权。[2]
辽宁惩治
2017年4月,辽宁省通报5起涉及"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典型案件。这5起案件都是采取暴力、威胁或其他非法手段,有的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有的破坏选举、侵蚀基层政权,有的横行乡里、欺压群众、违法犯罪,严重侵害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严重破坏了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3]
1、沈阳市和平区浑河站西街道办事处曹仲村党支部原书记史宝权案
史宝权在任沈阳市和平区浑河站西街道办事处曹仲村村委会代理主任期间,独断专行、排除异己,土地征收工作由他一人负责。在沈阳市和平区"云龙湖"大桥建设工程土地征收工作中,与其弟弟史某某合谋,以曹仲村村委会的名义,为其弟弟出具虚假内容的土地承包证明材料,致使其弟弟在动迁中多获得补偿款。史宝权被开除党籍,其涉嫌违法问题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3]
2、大连瓦房店市阎店乡薛家村村委会原主任房善财案
房善财在阎店乡鸿润宾馆长期包租房间,聚集一些社会上有违法犯罪前科的闲散人员,以向这些人提供毒品并付给报酬的手段豢养打手,在阎店乡街里招摇过市、横行霸道,为其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帮助。因村民张某某阻碍其修路敛财,房善财安排多名打手夜间到张某某家进行打砸恐吓。因租种其地的老百姓未能按时向其交纳土地租金,房善财便以停电威胁其生产安全。在村"两委"换届选举时,房善财因有犯罪前科无法继续担任村委会职务,为扶持其儿子房某某当村支部书记,在村支部书记选举前后多次威逼恐吓他人为其儿子投票,对选举现场进行视频监控。在薛家村村委会选举中,房善财为了扶持与自己亲近的房某能通过选举成为村委会主任,密谋并雇佣黎某等多人,计划对其他参选对象进行殴打。房善财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3]
3、鞍山市台安县高力房镇陈家房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薛金库案
薛金库因受到纪律处分被取消村"两委"换届候选人资格之后,指使其妻子参加村党支部书记选举,并进行拉票贿选和唆使不明真相的村民干扰选举,其行为被举报后查实,薛金库采取纵火等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薛金库被开除党籍;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3]
4、本溪市平山区桥头街道办事处房身村村委会主任佟锦彪案
佟锦彪在代理某品牌啤酒销售期间,为垄断市场,通过威胁恐吓、暴力手段,打击同行业竞争者,致使一人轻伤。打击报复同村村民,伙同他人砍伤同村与其发生口角的村民。在房身村动迁工作中,以村委会名义开具虚假证明材料,用自己不符合回迁安置条件的仓房非法置换回迁安置房,从中获利。利用职务便利,贪占土地补偿金。在未召开全体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的情况下,违规低价承包占用村集体鱼塘,多次非法承包、转让村集体土地。佟锦彪被开除党籍,其涉嫌违法问题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3]
5、营口盖州市梁屯镇田屯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王德顺案
王德顺与该村村委会有关成员合谋,利用职务便利在农业保险赔偿款发放过程中,侵吞国家农业保险赔偿款人民币10.5万元。以办理低保为名收受群众好处费。在村两委换届选举过程中,殴打恐吓举报人。王德顺被开除党籍;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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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反应
坚决整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向社会释放坚决打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决心,增强人民群众的信心,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形成有力震慑,坚决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夯实党的执政根基,确保农村和谐稳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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