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始终坚守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
作者: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天津社会科学院基地研究员 王东,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
作者: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天津社会科学院基地研究员 王东
《谈治国理政》第三卷集中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这其中涵盖了全面依法治国领域许多具有原创性、时代性、指导性的重大思想观点,特别是强调要坚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些重要论断,为新时代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必须矢志不渝地坚守根本,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一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在《谈治国理政》第二卷中,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在第三卷中,再次强调并旗帜鲜明提出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带领中国人民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继续走好这条道路作了进一步部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管总的,不仅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选择,也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伟大成就。必须坚定不移沿着这条道路走下去。
这条道路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它既不是资本主义的,也不是其他别的什么主义的。始终坚守社会主义的性质,是我国法治建设的根本,须臾不可背离。坚持我国法治建设的社会主义方向,要求我们必须旗帜鲜明,敢于亮剑,坚决同诋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和司法制度的错误言行作斗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是我国政治制度区别于资本主义国家政治制度的本质特征,集中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所具有的独特优势和强大生命力。
这条道路鲜明体现中国特色。中国的法治制度产生于中国的实践土壤,中国的法治建设必须致力于解决自身法治实践中的问题。我们可以总结借鉴先进经验,但绝不能照搬照抄、亦步亦趋,而是要从中国国情出发,展现出鲜明的中国风格和中国特色,既不能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同时,在法治中国建设中,始终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也是我们的鲜明特色,既坚定不移厉行法治,又始终强调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这条道路充分彰显法治理念。旗帜鲜明地倡导法治,立场坚定地反对人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重要特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从子孙万代计、为长远发展谋的高度,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把法治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考虑、谋划、推进。面向未来,必须继续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让法治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二 坚定不移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在《谈治国理政》第一卷中,指出,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在第二卷中,强调,“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在第三卷中,再次强调“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同时鲜明指出,“全面依法治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和全面依法治国的紧密结合,具有历史的必然性、实践的需要性、法理的正当性。在任何时候都要坚持、不能放弃,都要坚定、毋庸置疑。
党的领导与全面依法治国高度一致。加强党对法治中国建设的领导,是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所要求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国防军队建设、党的建设等各个领域,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它的复杂性、长期性、艰巨性,迫切需要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走向良法善治。
全面依法治国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改革开放以来,党提出并带领人民在实践中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决不能虚化、弱化甚至动摇、否定党的领导。对于那种把党的领导与法治割裂开来、对立起来的图谋,要予以坚决反对;对于那种试图弱化党的领导的言行,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同时,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始终牢记职权法定,明白权力来自哪里、界限划在哪里,始终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党的领导要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各方面。坚持党的领导绝不是一句空话。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是全面的,必须具体体现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在党领导立法方面,党委通过定期召开会议专门研究立法工作,定期检查党所提出的立法建议的落实情况,确保党所制定的大政方针通过法律程序变为国家意志。在党保证执法方面,党委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党支持司法方面,党委一方面加强对政治、思想和组织方面的领导,另一方面又决不以党委决定改变、代替司法裁判。在党带头守法方面,每名党员都是一面旗帜,必须时刻做知法守法的表率,以实际行动引导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的风气。
三 坚定不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在《谈治国理政》第一卷中,指出,要“继续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第二卷中,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第三卷中,则进一步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必须抓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总抓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深刻领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大意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准确定位了当代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基本目标,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纲举目张的作用,是新时代我国法治理论创新的逻辑起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唯有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才能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人民幸福安康、为社会和谐稳定、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唯有紧紧抓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总抓手,来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才能不断开创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
准确把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具体目标。在加快建设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方面,坚持立法先行,做到依宪立法、规范立法、精细立法。在建设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方面,切实保证法律严格实施,尤其是对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在建设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方面,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确保权力始终在监督的环境下实现依法运行。在建设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方面,始终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制度,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牢固的政治保障、制度保障、思想保障、组织保障、运行保障、人才保障。在建设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方面,坚持以党章为统领,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加速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全面掌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内在逻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所涵盖的各个具体目标是有机的整体,相互融通、彼此衔接、不可分割,充分说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具有很强的组织性、结构性、系统性。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与各子系统之间,呈现出整体与局部的紧密相连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之所以能够完整而系统,就是因为这些子系统各自特定的结构与功能所给予的有力支撑,只有每个子系统的任务得以完成、目标得以实现,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才能水到渠成;而各个子系统之所以能够稳定、协调与有序,则得益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总系统的引领和调控,从而使得各个子系统能够协调运行、达到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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