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异议申诉不撤销(我为群众办实事)

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12日讯 一位网友在《问政山东》网络问政平台上留言,他由于个人原因,今年的个人所得税没有报,请问能继续补报吗?

个税异议申诉不撤销(我为群众办实事)(1)

针对这个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作出回复:个人所得税应申报而未申报可以进行补报。

具体补报方式如下:

1.任职受雇单位进行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补报,需要到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区(县)的税务大厅办理。

2.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补报,可通过手机下载个人所得税App自行补报。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税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个税异议申诉不撤销(我为群众办实事)(2)

希望以上来自山东省税务局的回复对这位网友能够起到帮助,在这里小编提醒大家,如果忘记报税一定要及时去相关部门处理哦。

闪电新闻记者 张美珠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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