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灯其实是谁发明(电灯的发明者不是爱迪生而是位黑人)
成功就是99%的汗水加1%的灵感,但很多时候这1%的灵感比99%的汗水更重要
—爱迪生
当被问到电灯的发明者是谁时,几乎每一个人会说是一个叫做爱迪生的美国人,可是在本月的3号,美国民主党候选人拜登,在访问威斯康星州基诺沙市时突然作出了以下言论:“为什么我们历史课上不教历史?其实是黑人发明了电灯泡,而不是那个叫爱迪生的白人。”这句话就像一个引子,将人们的的视线又拽回到这个最有名的发明狂人身上。
在理解拜登的这句话之前,我们应该首先明确一点,电灯的发明是在将近一百年的时间里,集合了多位发明家的智慧,并且在前人的基础上不断改良的成果。我们没有办法判断具体是哪一位发明了电灯。爱迪生对于电灯的贡献,更准确的描述应该是“最成功的电灯改良者”,而非发明者。
那么那个拜登口中的“黑人”发明了电灯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为了更明确“发明电灯”这个概念,我们先了解一下,电灯的发明历史吧。
电灯的“发明历史”还是专利的“争夺史”
被公认的最早的电灯雏形是由英国发明家汉弗莱·戴维于1801年发明的弧光灯,但是这种弧光灯会产生大量的高温以及十分不耐用,没法作为家用的照明设备。
随着电力技术的不断完善,在1854年,德裔美国发明家亨利·戈贝尔用一根放在真空玻璃瓶里的碳化竹丝,制出了首个可以被有效应用的电灯,不过他并没及时申请专利,这也为日后与爱迪生的专利之争埋下了伏笔。
接着在1860年,英国人发明家约瑟夫·斯旺同样制作出了碳丝电灯,但是由于没法完善灯泡中的气体成分,使得灯丝寿命十分的有限。直到18年后,他才发明出真空灯泡,使得灯丝寿命有了较为显著的提升,不得不说那时候欧洲人对于专利的意识确实很高,成功以后,他立刻申请了专利。
有些小伙伴会说,不是爱迪生发明了电灯吗?这电灯都发展的差不多了,爱迪生在哪呢?不急,我们继续往下看。
1874年,加拿大的两名电气工程师发明了氮气碳杆灯泡,但他们面临着当时所有发明者都会面临的问题——没有资金继续完善技术。最终他们在1875年选择将这项专利卖给了爱迪生。爱迪生在购入专利之后,不断的将其完善,最终在1879年向公众展示了能持续亮1200个小时的碳化竹丝灯,并被认为是“人类第一盏具有广泛应有价值的电灯”。
在美国金融巨头摩根和范德比尔特家族的支持下,爱迪生创办了爱迪生电灯照明公司,开始准备将电灯这项发明进行商业化。
当爱迪生兴冲冲的去申请电灯的专利时,美国法律认为亨利·戈贝尔的发明在前,所以驳回爱迪生对于电灯的专利申请,并且将电灯的专利判决给了戈贝尔,但是在这之后爱迪生还是从戈贝尔的遗孀手中以极低的价格买来了专利。
爱迪生1880年电灯专利
同时爱迪生联合了英国发明电灯的那位约瑟夫·斯旺,于1883年在
英国成立了联合公司一同分享电灯的商业价值,但是后来不知什么原因,斯旺将手中所有股权都卖给了爱迪生。
从此爱迪生拥有了完整的电灯发明专利,那么为什么几乎全世界都知道是爱迪生“发明”了电灯呢?而拜登口中所说的“黑人”到底是谁呢?
黑人发明者——拉蒂默根据媒体的猜测,这位拜登口中所说的黑人,便是爱迪生的助手——李维斯·拉蒂默。
拉蒂默堪称是知识改变命运的典范,由于当时美国南方还实行奴隶制度,而拉蒂默的父母都属于黑奴,所以生于1848年的拉蒂默也不可避免的沦为“奴隶”。直到美国掀起废奴运动,成年的拉蒂默扛起了枪,参加了美国的南北战争,他于1865年从海军退役,并恢复了自由之身。
在退役后,拉蒂默开始学习绘图与撰些专利相关的技术,由于其天资聪颖,很快便在专利行业小有名气。在1876年,他跳槽到了“电话的发明者”贝尔的团队,并帮助贝尔先于竞争对手抢先申请到了“电话专利”。(关于“电话发明者”的头衔到底属于谁,现在还有争议)
在这之后,拉蒂默作为一名专利撰写员又跳槽到美国电灯公司,他的发明天赋也在那里开始崭露头角,开始对爱迪生电灯的灯丝进行改良,进一步延长了电灯的寿命,并且分别于1881年与1882年取得了两项电灯发明专利。
拉蒂默1881年电灯专利
和当时的很多发明者一样,拉蒂默没有足够的财力与渠道去推销他的电灯产品,所以他很快的便将自己的专利出售了,并且于1890年正式加入爱迪生的公司,成为爱迪生的发明助理以及专利撰写工程师,直到他1928年去世,拉蒂默在爱迪生麾下充分发挥了其发明创造的天赋,在空调以及电梯领域都有不菲的成就。
发明狂人还是商业暴君我们首先来看爱迪生一生的成就,爱迪生一生共有2000多项发明,并且拥有1000多项发明专利。其中包括“电灯”、“直流发电机”、“留声机”等等。
可是这么惊人的数字,就算爱迪生每一周都有一个发明的话,那也得将近40年才能完成这2000多项发明,这怎么看都是一项绝不可能完成的工作。难道说爱迪生是一个“沽名钓誉”的人,习惯性的窃取别人的成果吗?
要知道答案,我们还得从当时的“发明界”状况说起。当时那个年代的发明者,普遍都采取“小作坊”模式,“闭门造车”成为当时发明者的主要方式。
即使一项非常成功的发明,在当时也很难被商业化,其最终的结果也就是将发明专利以极低的价格出售给资本家。
更甚者,辛苦发明出的东西,根本没人看得上,手里的专利到最后只能成为一叠“废纸”,而前期的所有心血都化为乌有,甚至有些人因此而负债累累。
但是,爱迪生在那个时代可以说为发明者开创了一个“全新”的商业模式,他用“集团公司”的方式,将当时社会上的技术资源整合起来,不遗余力的宣传的去宣传自身,并且筹集大量资金成立实验室,让那些原本几乎没有收入来源的各行业的发明者们成为爱迪生公司的雇员。
随着爱迪生名气越来越高,他便有了和资本大鳄谈判的筹码,那些原本会被低价收购的专利,也能够卖出高价,而且爱迪生本人在华尔街金融圈长袖善舞,很受那些资本家的喜爱,这也为“专利商业化”提供了很多便利。
我们拿写书举个例子,一位不知名的作者写一本书,可能整本稿酬3000块钱。但是如果署上一位知名作家的名字,那么这本书可以卖30万,然后这个知名作家会给他5万块的酬劳。为了生存,如果是你,你会怎么选呢?
其实爱迪生的这种行为,虽然谈不上光明磊落,但是也是实实在在的养活了一大批的“落魄”发明者,推动了当时的电气科学发展,解决了行业从业者的后顾之忧,激发了发明创造的热情。(当然爱迪生在晚年打击同行,恶意兼并收购等等,我们这里就不多做赘述了,其个人在早年间的贡献还是值得肯定的)
回到我们的主题,到底是不是黑人发明了电灯呢?
事实是怎样的也许已经无法考证了,也许是拜登确实知道点“内幕”,也许他只是为了选票而信口雌黄。
但是我在写到这里的时候,我突然发现这个问题已经不再重要了,即便真的是拉蒂默发明了可以正式推向民用市场的电灯,那又如何呢?如果死守着专利,也许会一无所有。
从拉蒂默简单的生平来看,我们会发现一个脉络,每当他刚刚在某一个团队或是公司站稳脚跟,他便会“选择”离开,可想而知,在那个黑奴刚刚解放没多久的年代,一个黑人想要在白人的领域中生存下去是有多么困难,但是看他人生的最后这38年的时光,至少在爱迪生的公司里,他的生活是稳定的,不是吗?
相信自己,相信明天
Wish all the b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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