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成立条件(何为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近日,常见有个人或单位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立案侦查的报道。

疫情当下,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应当遵守。

同时,为规范、管控自己的行为,也应了解一下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成立条件(何为妨害传染病防治罪)(1)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的罪名,相关规定如下: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  (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成立条件(何为妨害传染病防治罪)(2)

在疫情初期,国家卫健委报国务院批准,已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称“新冠”)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当下,各级政府、防疫机构都已公布了预防、控制的具体措施。

因此,对照法律规定,来理解相关报道中经常看到的,某人或某单位没有遵守防疫措施,导致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被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也就不难了。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成立条件(何为妨害传染病防治罪)(3)

然而,从上述法条中,无法判断构成该罪的主观方面。

理论界对构成该罪的主观方面也有争议,有人持主观过失观点,有人持主观故意观点,值得刑事辩护律师去研究,

但是,从管控行为的角度出发,应当禁止自己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的行为,以免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