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八佾大意(论语八佾哀公问社于宰我)

3.21.[原文] 哀公问“社”于宰我①宰我对曰:“夏后氏以松②,殷人以柏③,周人以栗④,曰‘使民战栗’”子闻之曰:“成事不说⑤,遂事不谏⑥,既往不咎⑦” ,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论语八佾大意?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论语八佾大意(论语八佾哀公问社于宰我)

论语八佾大意

3.21.[原文]

哀公问“社”于宰我①。宰我对曰:“夏后氏以松②,殷人以柏③,周人以栗④,曰‘使民战栗’。”子闻之曰:“成事不说⑤,遂事不谏⑥,既往不咎⑦。”

[原文通释]

鲁哀公向宰予询问“社树的事情”。宰予回答说:“夏王植松树,商人植柏树,周人植栗树,意思是‘让老百姓战栗’。”孔子听说后说:“完成了的事就不要再说三道四,办完了的事就不要再劝阻,已经过去的错误就不要再追究了。”

[注释]

①哀公问“社”于宰我:哀公向宰予询问“社树的事情”。从下文看,这里的问“社”,实际问的是夏商周栽植“社树”的问题。哀公,鲁哀公。宰我,名宰予,字子我,所以被称为宰我,鲁国人,孔子弟子,小孔子二十九岁,能言善辩。

②夏后氏以松:夏王植以松木。以,用作动词,植以,下同。

③柏:柏木。

④栗:栗木。

⑤成事不说:完成的事不再解释。成,完成。说,评论,指指点点,意犹“说三道四”。

⑥遂事不谏:办完的事就不再劝阻。遂,已经完成。谏,音jiàn,规劝君主或尊长,使改正错误。

⑦既往不咎:已经过去的错误不再追究。咎,音jiù,怪罪,处分,追究。

[解读与点评]

宰予(公元前522年前-458年),字子我,亦称宰我,春秋末鲁国人,孔子著名弟子,“孔门十哲”之一。能言善辩,被孔子许为其“言语”科的高才生,在言语方面排名在子贡前面。曾从孔子周游列国,游历期间常受孔子派遣,使于齐国、楚国。宰我是孔门中思想比较敏锐的弟子,曾屡次惹孔子生气。他认为为父母守丧三年的制度不可取,说:“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建议改为“一年之丧”,被孔子批评为“不仁”(《阳货》第19章)。宰我善于向孔子出难题,他问孔子:“仁者虽告之曰‘井有仁焉’,其从之也?”孔子说:“何为其然也?君子可逝也,不可陷;可欺也,不可罔也。”(《论语·雍也》26章)孔子说自己“以言取人,失之宰予”。据《史记·仲尼弟子列传》记载,宰予后来当了临淄大夫,又说其参与田常作乱而被陈恒所杀,唐代司马贞疑此说把阚止(亦字子我)当宰予——资料显示,田常就是陈恒,而且他没有被杀的经历,见本书《<仲尼弟子列传>通释》第9节注释。唐玄宗时宰予被追封为“齐侯”,宋代追封为“临淄公”,后改称为“齐公”。明嘉靖九年改称“先贤宰予”。

古时立国都要建立祭土神的庙,称为“社”;社的周围要植树,称为“社树”。宰我回答用栗木是为了“使民战栗”,讥讽了周天子,所以孔子听了不高兴。这大概因为是周天子做的事,孔子主张“非礼勿言”(《颜渊》第1章),不赞成揭天子的短,而且这毕竟也不算什么原则问题。当然,不管事情本身的是非曲直,既往不咎,是一种无原则的宽恕。

“成事不说,遂事不谏,既往不咎”确实可以消弥矛盾,但也可以做为坏人的挡箭牌。好人一时的小过失,可以“成事不说,遂事不谏,既往不咎”,对原则问题,对大是大非的问题不能搞下不为例。

本书修订前将“社”释为“社祭牌位所用木料”。在《左传·文公二年·经注》的杜注中曾引用“殷人以柏,周人以栗”的说法,认为所祭之“主”即牌位。但我认为“社”与“主”并非一回事儿,再说了,祭主的牌位与民有什么关系呢?所以我不采用“牌位”说。

本章有成语“成事不说”与“既往不咎”。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