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什么时候能休(产假要休多少天)
一
一些用人单位,对女职工怀孕行为很是抵触,在女职工怀孕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在产假期间,视为旷工,不发工资,甚至在招聘女职工时,明确要求三年内不能怀孕什么的。这不仅严重违法,也违反了人性,因为生育权是人与生俱来的权利,先于法律和道德产生,任何人和组织都不可能剥夺,繁衍生息也是人类得以生生不息的通途。
那么,产假应该怎么请?休息多少天?工资怎么发呢?不得不说国家一直高度重视对妇女权益的保护,2012年,出台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细化了应享受的待遇。
二
这98天产假,即14周,按照立法意图,是按自然日计算的,包括了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也就是女职工可以此时申请产假,用人单位不得拒绝,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到了临近分娩,才批准产假,让女职工一直腆着肚子上班。
而且这98天还不是固定的,比如难产的,可以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又可以增加产假15天。
至于怀孕没满4个月流产的,只可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则可享受42天产假。
也许有人会问,那种违反计划生育的生育,还是享受一样的产假吗?一样的。法律不会因此剥夺他们应享受产假的权利。
而且,产假结束后,女职工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单位不得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还得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就相应的延时。
三
须要指出的是,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很多用人单位对此感到很苦恼,认为职工休这么长的假,工资照发,实在太坑了。其实,只要用人单位为女职工购买了生育险,不用担心发工资的问题,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去人社部门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除非,用人单位没买或者购买的基数远低于女职工平均工资收入,那就得补足差额部分。
若单位违反上述规定,职工可以依法维权。主管部门会限期治理,情节轻微的,处1000至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到30万元罚款,还可责令停产停业。对女职工造成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还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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