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的核算方法(原材料的核算方式)

原材料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过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主要材料和外购半成品,以及不构成产品实体但有助于产品形成的辅助材料。

原材料具体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

原材料的日常收发及结存可以采用实际成本核算,也可以采用计划成本核算。

(一)采用实际成本核算

  1. 原材料核算应设置的会计科目

    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核算时,材料的收发及结存,无论总分类核算还是明细分类核算,均按照实际成本计价。使用的会计科目有“原材料”、“在途物资”等,“原材料”科目的借方、贷方及余额均以实际成本计价,不存在成本差异的计算与结转问题。但采用实际成本核算,日常反映不出材料成本是节约还是超支,从而不能反映和考核物资采购业务的经营成果。因此这种方法适用于材料收发业务较少的企业。在实务工作中,对于材料收发业务较多并且计划成本资料较为健全、准确的企业,一般可以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收发的核算。

    “原材料”科目用于核算库存各种材料的收发与结存情况。在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时,本科目的借方登记入库材料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

    “在途物资”科目用于核算企业采用实际成本(进价)进行材料、商品等物资的日常核算、价款已付尚未验收入库的各种物资(即在途物资)的采购成本,本科目应当按照供应单位和物资品种进行明细核算。“在途物资”科目的借方登记企业购入的在途物资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验收入库的在途物资的实际成本,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在途物资的采购成本。

    “应付账款”科目用于核算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应付账款”科目的贷方登记企业因购入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尚未支付的款项,借方登记支付的应付款项,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应付账款。

  2. 原材料的账务处理

    (1)购入材料。由于支付方式不同,原材料入库的时间与付款的时间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在账务处理上也有所不同。

    ❶货款已经支付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同时材料已验收入库。

    【例1】甲公司购入C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0 000元,增值税税额85 000元,另对方代垫包装费1 000元,全部款项已用转账支票付讫,材料已验收入库。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C材料 501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 000

    贷:银行存款 586 000

    本例属于发票账单与材料同时到达的采购业务,企业材料已验收入库,因此应通过“原材料”科目核算,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例2】甲公司持银行汇票1 874 000购入D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 600 000元,增值税税额272 000元,对方代垫包装费2 0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D材料 1 602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72 000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 1 874 000

    ❷货款已经支付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材料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

    【例3】甲公司采用汇兑结算方式购入F材料一批,发票及账单已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 000元,增值税税额3 400元。支付保险费1 000元,材料尚未到达。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在途物资 21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 400

    贷:银行存款 24 400

    本例属于已经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但材料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采购业务,应通过“在途物资”科目核算;待材料到达、入库后,再根据收料单,由“在途物资”科目转入“原材料”科目核算。

    【例4】承【例3】,上述购入的F材料已收到,并验收入库。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F材料 21 000

    贷:在途物资 21 000

    ❸货款尚未支付,材料已经验收入库。

    【例5】甲公司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购入G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 000元,增值税税额8 500元,对方代垫包装费1 000元。银行转来的结算凭证已到,款项尚未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G材料 51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 500

    贷:应付账款 59 500

    【例 6】甲公司购入H材料一批,材料已验收入库,月末发票账单尚未收到也无法确定其实际成本,暂估价值为30 000元。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H材料 30 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30 000

    下月初作相反的会计分录予以冲回:

    借: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30 000

    贷:原材料——H材料 30 000

    在这种情况下,发票账单未到也无法确定实际成本,期末应按照暂估价值先入账,但在下月初作相反的会计分录予以冲回,收到发票账单后再按照实际金额记账。即对于材料已到达并已验收入库,但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未到,货款尚未支付的采购业务,应于期末按材料的暂估价值,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作相反的会计分录予以冲回,以便下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后,按正常程序,借记“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票据”等科目。

    【例7】承【例6】,上述购入的H材料于次月收到发票账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1 000元,增值税税额5 270元,对方代垫保险费2 000元,已用银行存款付讫。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H材料 33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 270

    贷:银行存款 38 270

    ❹货款已经预付,材料尚未验收入库。

    【例8】根据与某钢厂的购销合同规定,甲公司为购买J材料向该钢厂预付100 000元价款的80%,计80 000元,已通过汇兑方式汇出。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预付账款——XX钢厂 80 000

    贷:银行存款 80 000

    【例9】承【例8】,甲公司收到该钢厂发运来的J材料,已验收入库。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该批货物的价款100 000元,增值税税额17 000元,对方代垫包装费3 000元,所欠款项以银行存款付讫。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①材料入库时:

    借:原材料——J材料 103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 000

    贷:预付账款 120 000

    ②补付货款时:

    借:预付账款 40 000

    贷:银行存款 40 000

    (2)发出材料。

    企业各生产单位及有关部门领用的材料具有种类多、业务繁杂等特点。为了简化核算,可以在月末根据“领料单”或“限额领料单”中有关领料的单位、部门等加以归类,编制“发料凭证汇总表”,据以编制记账凭证、登记入账。发出材料实际成本的确定,可以由企业从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等方法中选择。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附注中予以说明。

    【例10】甲公司根据“发料凭证汇总表”的记录,1月份基本生产车间领用K材料500 000元,辅助生产车间领用K材料40 000元,车间管理部门领用K材料5 000元,企业行政管理部门领用K材料4 000元,计549 000元。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500 000

    ——辅助生产成本 40 000

    制造费用 5 000

    管理费用 4 000

    贷:原材料——K材料 549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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