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三种方式(危险化学品储存规定详解)
与危险化学品储存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包括:《消防法》(2009)、《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1990)、《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GB 18265-2000)、《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4-2013)、《毒害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6-2013)、《腐蚀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 (GB 17915-2013) 等,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三种方式?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三种方式
与危险化学品储存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包括:《消防法》(2009)、《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1990)、《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GB 18265-2000)、《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4-2013)、《毒害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6-2013)、《腐蚀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 (GB 17915-2013) 等。
简而言之,危险化学品的储存需满足仓库防火、消防、装卸、堆放等规定。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 18265-2000)将危险化学品经营者细分为“批发业务的企业”和“零售业务的店面”。以下分别讨论针对这两者的储存要求。
1、危险化学品批发企业储存要求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下称“ 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1)专用仓库经营者需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是指经规划部门规划、安监部门审批、消防部门验收、具有特别资质证书的仓库。具体而言,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有两种:
(5) 配备消防安全设施
专用仓库还需配备相应的消防安全设施。视储存物品种类的不同,可能需要配备消防水池、自动雨淋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感光感烟探测器、气体浓度探测器等专业安全设施。
综上,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需满足资质、火灾危险性和耐火等级、选址、专业人员、安全设施等要求。在实践中,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多直接租用专用仓库,并委托专用仓库出租方的有资质的操作员进行收发货物管理,即采取仓储外包的形式储存危险化学品。
2、危险化学品零售店面储存要求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对于零售业务的危险化学品店面,“店面内只许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其存放总质量不得超过1吨。零售业务的店面与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库房(或罩棚)应有实墙相隔。单一品种存放量不能超过500公斤,总质量不能超过2 吨。”需要提示的是,危险化学品零售店面的经营者同样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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