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罚息复利是否可以同时计算(利息复利罚息)
金融借款合同主要存在于个人、企业与银行之间,核心内容在于银行(出借方)如约放款,借款方按期还本付息。但金融借款合同中的利息计算不同于一般民间借贷中利息按照本金*利率*时间的简单方式计算。
往往根据借款方归还的情况不同会产生利息、复利、罚息、逾期利息等。还有一些放款方会在借款合同中出现透支利息、手续费、违约金、实现债权费用等其他本金外需偿付的付款项目。普通民众对于上述术语难免难以区分。
对于利息复利还不清楚的朋友,可以点击这里借贷纠纷计算多,区分利息、复利、罚息、逾期利息—利息与复利
罚息罚息,是以借款人逾期未偿还或挪用(未按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的借款本金,由贷款人向借款人计收的惩罚性利息。通过概念我们可知实务中罚息主要分为贷款逾期后的罚息和贷款被挪用后的罚息两大类。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第3条,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因此,罚息的计算方式为,本金*利率*(1 罚息利率)。
案例举例:
再接上述严某案例,严某与A银行金融借款合同中约定:贷款到期或提前到期,严某未能按约定偿还贷款的,银行有权根据实际逾期天数从逾期之日起对贷款本金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加50%计收罚息。那么,如果借款2年后到期,严某只归还了80万元本金,尚有20万元本金未还清,这部分罚息的计算方式为20万元*4%*(1 30%)*(1 50%)*逾期天数/360(或365)。
逾期利息
逾期利息,即贷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而应支付的超期利息。
实务中常常出现的情况为金融机构提前收贷,即金融机构作为原告起诉借款人,将借款关系期间内的某一天作为借款本息的结算点,得出一个结算金额,再以结算金额为基数,自该日的次日按照逾期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日的逾期利息。
另外一种情形为借期期满后金融机构收取本金及利息等,此时自期满之日起收取逾期利息。
《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合同利率按季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该处应当计算复利的利息指的是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而非对贷款逾期后逾期罚息计算复利。
实务建议
实务中,鉴于金融借款合同通常系金融机构拟定的格式合同,且借贷中金融机构与借款人的地位亦难言绝对平等,故对于合同条款存在两种以上解释的,法院倾向于采纳对金融机构不利的解释。
基于此,我们建议在金融借款合同中至少应注意如下几个方面:
1、对利息、罚息、复利进行精准定义,尤其是将利息与罚息进行区别,尽量避免在合同中出现混用、误用的现象;
2、对于罚息、复利应否计收复利需予以明确。例如可约定:对于借款人未按时支付的罚息,自逾期之日起至全部清偿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和结息方式计收复利。此外,对贷款期内复利与贷款逾期或挤占挪用复利的计算方式亦需进行明确,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争议。
3、对于合同约定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违约金等,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利率核算机制,避免突破年利率24%的最高限额。
(作者:徐镜媛 工作单位: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王贝贝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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