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危险源辨识及控制(规范天天讲施工安全01)

标准规范天天讲

第001期(总043期)

为促进企业安全工作深入开展,提升安全管理人员整体水平,由《张工说安全》推出“标准规范天天讲”系列文章,主要通过图片和对条文的解释等方式,对施工行业有关安全标准进行解说,每次解说不超过3个知识点,达到日积月累,逐步提高的目的。希望大家互相交流,提高自己!

规范天天讲,每天不放松。

养成好习惯,润物细无声。

施工篇-01:什么是施工危险源?

今天开始讲解《建筑施工易发事故防治安全标准》,本标准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第1章总则和第2章术语部分2.0.1。

1总则

1.0.1 为预防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易发、频发的生产安全事故,保障施工安全,制定本标准。

条文解读:很多术语混乱,住建部下发的文件不知道为什么把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统称为建筑工程或叫做建筑施工?因为我本人既从事铁路、公路和市政等工程施工还从事房建工程施工,看到《建筑施工易发事故防治安全标准》这个标准的适用范围里只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所有有此疑问。这里有两层含义解释不通。

首先题目看,从百度词条查询建筑施工的定义:建筑施工是指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生产活动,是各类建筑物的建造过程,也可以说是把设计图纸上的各种线条,在指定的地点,变成实物的过程。它包括基础工程施工、主体结构施工、屋面工程施工、装饰工程施工等。施工作业的场所称为“建筑施工现场”或叫“施工现场”,也叫工地。这里显然是包括了所有的施工。

建筑施工安全危险源辨识及控制(规范天天讲施工安全01)(1)

那么什么是建筑工程?百度词条给定义:建筑工程,指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所形成的工程实体。其中“房屋建筑”指有顶盖、梁柱、墙壁、基础以及能够形成内部空间,满足人们生产、居住、学习、公共活动需要的工程。

建筑施工安全危险源辨识及控制(规范天天讲施工安全01)(2)

显然只有房建工程属于建筑工程。可以这么理解房建工程也叫建筑工程。所有的工程统称为建设工程。

因此无论从哪个角度解释,本规范的题目都有瑕疵,不严谨,属实不应该。

1.0.2本标准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易发事故的防治安全管理。

1.0.3建筑施工易发事故防治安全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施工危险源construction Hazard

建筑工程施工相关活动中,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健康损害、财产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根源、状态、行为,或其组合。

条文解读: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现实存在的相关称谓着实有些混乱,让人一头雾水,本条术语说明显然也够不严谨。针对“危险源”Hazard,ISO45001:2018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对危险源解释:“可能导致伤害和健康损害的根源或状态”(当然都是我们的翻译)。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的国家标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正式发布,标准号为GB/T 45001-2020的解释是“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人员伤害或疾病、物质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因素。”,针对危险源可以直接理解为“危害因素”或者“危害来源”。

GB/T13861-2022《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发布,2022年10月1日实施。该标准代替了2009版。该标准给出了“危险和有害因素hazardous and harmful factors的定义:可对人造成伤亡、影响人的身体健康甚至至导致疾病的因素。”这里只给出了对人的伤害,没有物质上的损失和环境破坏等。说明该标准列出的危害因素应该是危险源中的一方面。该标准给出了四个方面,分别是“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管理因素”。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这些因素都是生产过程重点“危险源”。

我们都知道,一般把危险源分为两类,第一类危险源是指各种能量或有害物质,也就是根源、源头类危害因素。

第二类危险源是指导致约束、限制能量或有害物质措施(屏障)失效或破坏的各种不安全因素,也即,为防控能量或有害物质意外释放所设置的防范屏障(措施)上的缺陷或漏洞,也就是行为或状态类危害因素。

实际上很多专家学者有其他划分理论,但都是大同小异,如①根源危险源与状态危险源(白勤虎等); ②固有型危险源与触发型危险源; ③固有危险(源)与变动危险(源)(马国忠等); ④物质性危险源与非物质性危险源;⑤基本型危险源与控制型危险源; ⑥固有危险有害因素与派生危险有害因素(雷长群)。

第一类危险源是能量或有害物质,如高速行驶的汽车,有毒有害物品为有害物质。这里危险源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各种能量为我们所用,主观上不能消除,而一些有害物质伴随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客观上难以消除。由于这类危害因素是事故发生的根源所在,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源、源头,因此,把此类危害因素称之为源头类危害因素更为形象、贴切。

第二类危险源是指导致约束、限制能量的措施失效或破坏的各种不安全因素。也即,为防止源头类危害因素(第一类危险源)失控而导致事故的发生所施加的防范屏障上的各种漏洞或缺陷,它既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也包括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监督不到位、管理缺陷等。与源头类危害因素不同,该类危害因素原本并不存在,因为要防止能量或有害物质等源头类危害因素的失控,需要设置相应的防护屏障,所设置的屏障上的漏洞,就是该类危害因素,因此,该类危害因素是伴随防护屏障的产生而产生的,是在对源头类危害因素防控过程中产生的衍生品,因此,把它们称作衍生类危害因素更为合理。衍生类危害因素也可称之为隐患类危害因素,它们实质上就是奶酪模型中防控屏障上的漏洞及其产生的原因。

建筑施工安全危险源辨识及控制(规范天天讲施工安全01)(3)

建筑施工安全危险源辨识及控制(规范天天讲施工安全01)(4)

中国石油(总部)质量安全环保部HSE体系处副处长 胡月亭认为把“两类危险源”重新命名为源头类危害因素与衍生类危害因素,不仅词义上更为准确、妥贴、合理,更为重要的是,能够从其名称中说明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从而更有利于做好风险管理工作。他还认为“重大危险源中的危险源,指的则是能量或有害物质之类的不安全的根源,而不包括不安全的状态与行为”,这点也是对石油化工行业的定义。

施工危险源一般指的是第二类较多,部分也涉及第一类危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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