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华蔻新包装旧包装是一样的吧(施华蔻双11促销陷假名单风波)
双十一期间,本刊接到关于天猫施华蔻官方旗舰店的大量投诉:双11购买施华蔻多效洗护套装、8金洗护套装前10000名,羊绒脂洗护套装、辣木籽洗护套装前5000名“买一送一”活动疑似欺骗消费者,下单手快的未在名单内,手慢的反倒有,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施华蔻新包装旧包装是一样的吧?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施华蔻新包装旧包装是一样的吧
双十一期间,本刊接到关于天猫施华蔻官方旗舰店的大量投诉:双11购买施华蔻多效洗护套装、8金洗护套装前10000名,羊绒脂洗护套装、辣木籽洗护套装前5000名“买一送一”活动疑似欺骗消费者,下单手快的未在名单内,手慢的反倒有。
早付款未入围,迟付款有赠品?11月11日零点,吴小姐开始抢购一款天猫施华蔻99元的羊绒脂烫染修护洗发水套装1.2L,活动页面显示“前5千件买1套送1套”,再赠送6瓶合计300ml的产品和保温杯。
吴小姐于11日零点十四秒付款成功,当时页面显示月销量1135件,已挤入购买“前5000件宝贝”内。但12号下午6点多施华蔻店铺微淘上公布的中奖名单中并无吴小姐的名字。她告诉《消费者报道》,自己十几秒内付款都没挤进前5000名,两分多钟后付款的却入围了,咨询客服被回复“你确实没有进入名单内”。
▲00:00:14付款的吴小姐未入围前5000名内(消费者供图)
据消费者提供的第一份中奖名单显示,8金套装入围名单中最后一名付款时间是零点3分2秒,羊绒脂套装入围名单中最后一名付款时间零点2分58秒;辣木籽套装入围名单中最后一名付款时间是零点31分54秒;多效套装入围名单中最后一名付款时间是零点1分36秒。
“施华蔻一共公布了三次名单:第一份名单于11月12日18点左右公布,18点30分删除;第二份名单中的用户付款时间已被删除,仅剩入围ID,于19点左右公布,临近20点删除;最后一份名单则将用户ID打码了。” 维权群的消费者向本刊展示三份名单的公布情况截图。
▲新名单仅剩打码的消费者ID,需向客服确认是否中奖
客服回答不一致关于“早付款未入选,迟付款却入围”的情况,客服的回复也有多个版本:名单是顾客被导入系统的时间;无法查询到具体时间;天猫系统数据延迟,导致付款在前,却不在名单内;根据系统后台数字提取;按付款顺序提取……
消费者们认为商家活动不透明,回复不一致,在感情上受到了欺骗,更多消费者觉得名单本身作假,怀疑施华蔻虚假宣传。有消费者展示其它天猫商家买一赠一的活动名单截图,“别家公布前几千名抢购用户的名单上交易订单号、买家昵称、下单时间、付款时间都非常详细。”
据淘宝介入的协商方案显示将补发赠品,但不止一个消费者告诉本刊,不同客服回复不一,“客服一会儿说可以补发,换了个客服就说尽管不在名次以内但还有别的赠品,还有客服不回复。”但大部分消费者表示暂未收到关于补发赠品的信息,更有部分消费者被淘宝小二判为投诉不成立。有消费者告诉本刊“有人联系到名单中迟付款的用户,他们都已经收到赠品了,还发了付款时间的截图和快递图。”
律师回复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马锦林接受《消费者报道》采访时表示: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第二十条的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在此次事件中,商家通过设置“前10000名、前5000名买一送一”的活动吸引消费者,但最终公布的“获奖”名单若与实际不符,涉嫌虚假宣传,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消费者可以通过与商家协商或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此外,商家所设置的“前10000名、前5000名买一送一”亦属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中规定的有奖销售,根据该规定,经营者在进行有奖销售的过程中,不得存在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的情形,否则将会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行政部门的处罚。
阿里系“丽人丽妆”未在双十一打出漂亮一仗据天猫营业执照信息公示,天猫施华蔻官方旗舰店由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代理经营。上海丽人丽妆成立于2010年5月,属于中外合资企业,据天眼查显示,阿里巴巴为其第二大股东,出资比例19.55%,认缴金额7037.6745万人民币。据1月26日中国证监会官网公示的审核结果,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IPO未通过,原因之一就是背靠阿里,过度依赖阿里。此次在阿里双十一盛典下闹出“名单”风波未能打出漂亮一仗,是否会让丽人丽妆旧病未除又添新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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