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请专利费用减缓(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持续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
沪知局保〔2022〕12号各区知识产权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相关处室,中国(上海)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中国(浦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上海申请专利费用减缓?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上海申请专利费用减缓
沪知局保〔2022〕12号
各区知识产权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相关处室,中国(上海)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中国(浦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当前,知识产权工作已转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既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维护知识产权制度稳定运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本市专利申请秩序,建立专利申请高质量发展长效机制,坚决打击和有效遏制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推动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治理的工作合力,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撑,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持续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2〕7号,以下简称《通知》)《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411号,以下简称《办法》)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本市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实施下列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申请专利的,列入重点整治对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予以从严打击、从严处置。
(一)同时或者先后提交发明创造内容明显相同、或者实质上由不同发明创造特征或要素简单组合变化而形成的多件专利申请的;
(二)所提交专利申请存在编造、伪造或变造发明创造内容、实验数据或技术效果,或者抄袭、简单替换、拼凑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等类似情况的;
(三)所提交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与申请人、发明人实际研发能力及资源条件明显不符的;
(四)所提交多件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内容系主要利用计算机程序或者其他技术随机生成的;
(五)所提交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系为规避可专利性审查目的而故意形成的明显不符合技术改进或设计常理,或者无实际保护价值的变劣、堆砌、非必要缩限保护范围的发明创造,或者无任何检索和审查意义的内容;
(六)为逃避打击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监管措施而将实质上与特定单位、个人或地址关联的多件专利申请分散、先后或异地提交的;
(七)不以实施专利技术、设计或其他正当目的倒买倒卖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或者虚假变更发明人、设计人的;
(八)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或者其他机构或个人,代理、诱导、教唆、帮助他人或者与之合谋实施各类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
(九)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正常专利工作秩序的其他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及相关行为。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芮文彪局长担任组长,余晨副局长、杨慧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知识产权保护处、公共服务处、知识产权发展促进处、知识产权代办处、办公室、中国(上海)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中国(浦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成员,加强统筹协调,把握工作重点,深入持续落实好相关工作。
(二)持续健全完善信息沟通机制
以营商环境创新试点为重要抓手,建立非正常专利申请快速处置联动机制,畅通信息交换渠道,实现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第一时间通报、第一时间处理、第一时间反馈。定期汇总本辖区通报案件、重点问题线索、主动核查和举报线索的处理情况、资助政策制定调整情况等,及时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动向科技、教育、卫生等部门通报非正常专利申请有关情况,支持和协助相关部门加强涉及专利申请的行政管理工作。
(三)加强专利申请行为精准管理
健全高效精准的非正常专利申请排查机制,推动建立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制度。市知识产权局设定纳入专利申请精准管理白名单的条件、程序和退出机制。各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严格核实拟进入白名单的相关单位和个人的研发情况和创新能力,经市知识产权局审核,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后公示。列入名单的申请人出现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各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置。
(四)健全主动核查和举报机制
市、区两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持续加大对非正常专利申请的主动核查力度。专利代办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要在专利受理、预审、企业备案等环节建立工作机制,主动排查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设立非正常专利申请投诉举报专线,强化专线作用,鼓励社会公众举报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以及违规的指标设置和资助奖励政策等,确保举报线索及时妥善处置,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有效查处。各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设立专线接受区域内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举报线索,接到举报后,要及时核查和处理,并及时将处理情况报市知识产权局。
(五)加强分级分类治理
市、区两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提交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单位和个人,在相关项目申报、资助奖励、预审服务、优先审查等环节予以重点关注,并区别不同情况开展分类整治,对申请人无异议的,督促主动撤回;对申请人有异议的,指导按时提交申诉材料,跟踪申诉处理情况;对拒不撤回又不提交申诉材料和充分书面证据的,根据情节依法从严处理,取消享受本地相关政策优惠的资格,取消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企业等资格,以及中国专利奖、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申报、参评或获奖资格。
(六)加强对重点违规行为的治理
市、区两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聚焦异常大量申请、冒用他人信息申请、屡次申请非正常专利、倒买倒卖非正常专利申请以及无研发投入、无研发人员、无生产经营的“三无”空壳公司申请专利等涉嫌违法违规的重点问题线索,持续攻坚克难,加大处置力度,深挖问题根源,加强综合整治,并及时将有关信息转属地相关部门严格监管。
(七)强化部门协同治理
协同和支持科技、教育、工业信息化等部门进一步改进完善与专利工作相关评价标准,加强评审、认定工作管理中的专利质量评价,有效利用专利权评价报告,突出质量导向。停止实施《上海市专利资助办法》,制定出台《上海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面取消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资助,2025年以前全部取消各类专利授权资助。协同市场监管、科技、财政等部门,不得直接将专利申请、授权数量作为享受奖励或资格资质评定政策的主要条件。坚决杜绝重复资助、超额资助、清零奖励、变相资助、大户奖励等情况。协同市场监管、公安、信用监管等部门,核查非正常专利申请领域涉嫌违法违规的重点问题线索,依法从严处置。
(八)加强专利申请领域信用监管
市、区两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把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纳入知识产权信用监管范围,注重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和失信代理机构的整治。落实《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文件,将提交非正常专利申请和从事违法专利代理行为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行为,予以管理及公示。
(九)强化代理机构行为监管
深化专项整治行动,不断加大对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和无资质专利代理的打击力度。加强区域间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行为监管信息共享,提高跨区域监管效能。加强与各有关监管部门的协同配合,发挥综合监管优势,加大对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等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效率。落实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政策,市、区两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签订委托监管协议。强化对各区代理监管工作的监督和绩效考核,压实属地监管责任,促进监管力量下沉,强化工作条件保障。
(十)加强宣传和政策解读
通过新闻发布会、通气会、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服务窗口等形式,积极宣传和政策解读,引导创新主体和市场主体积极投入创新、科学合理布局专利,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的战略布局意识和质量意识,切实提高专利申请质量。
三、进度安排
(一)全面推进阶段(6月初-9月底)
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严格落实近期国家知识产权局就上海市专利申请相关问题的通报要求和工作部署,重点围绕问题台账开展整改,对标对表,补短板、强弱项,加强部门协同,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二)巩固提升阶段(10月初至12月底)
开展常态化自查,重点做好固强补弱,整改完善优化提升工作,巩固集中整治成果。力争到2022年底,专利申请秩序进一步规范,上海市非正常专利申请比例明显下降,高质量专利申请占比持续提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既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维护知识产权制度稳定运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各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专利申请行为的规范工作,建立领导协调机制,明确工作重点目标和重点环节,制定专项工作计划,明确具体责任人和工作联系人,深入持续开展相关工作。
(二)加强信息共享。要协调相关部门,主动及时通报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举报投诉线索和核查处理结果,进一步改进完善与专利工作相关评价标准,加强评审、认定工作管理中的专利质量评价,核查非正常专利申请领域涉嫌违法违规的重点问题线索,依法从严处置。
(三)加强督导检查。加强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宣传引导,进一步提升全社会专利申请的战略布局意识和质量意识。市知识产权局将采取定期、不定期形式,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每季度汇总一次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查找工作不足,抓好整改。
(四)形成整治合力。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压实工作责任,树立督查整治工作一盘棋思想,协同落实,积极开展联合行动、联合执法,相互配合,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本市专利事业高质量发展。
特此通知。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2022年6月8日
供稿:知识产权保护处
编辑:翟泽
(如涉及版权或其他权益问题,请及时联系告知。)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