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子女的抚养(子女抚养权该何去何从)
《玫瑰之战》虽然烂尾了,但是里面的案例还是非常值得关注和学习的,作为律师,我还是想关注案件本身,跟大家做一个交流。
作为一个律师,我经常会跟同事一起交流一个话题,就是:“什么案件最难办?”很多人会觉得是建设工程,因为案件标的大嘛,但其实我个人觉得最难办的案件是婚姻家事类型的案件,因为对于财产问题,法律可以规定,但对于人身性质的问题,法律干预的太多却不一定有助于家庭关系的处理,女主顾念跟其前夫争夺抚养权这个部分就很好的说明了这点。
都说孩子是父母婚姻里最大的牺牲品,因为孩子真的很无辜,《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思。”按照法律规定,八周岁及以上的婚生子就要面临自己选择在父母离婚之后要跟谁一起生活的问题。虽然法律已经尽可能地考虑到了“选择”会对孩子造成的心理上的不利影响,但是站在母亲的角度,这个选择还是非常的残忍。
另外,不得不提的就是电视剧中宋熙童的奶奶来干预婚生子选择跟爸爸宋嘉诚还是妈妈顾念生活的一个情节。顾念在剧中也提到了,奶奶是没有法律上的探望权的,确实如此,“探望权”在离婚案件中只针对婚生子的“父”或者“母”而言的,不包括婚生子的爷爷奶奶和姥姥姥爷。
这时候肯定就会有人问了,那如果取得婚生子抚养权的一方不允许爷爷奶奶或姥姥姥爷探望,他们违反约定来探望,该怎么办呢?法律意义上来说,这个时候,是可以报警的,但是这也是法律无奈的地方,因为你不可能在每一次孩子爷爷奶奶或姥姥姥爷出于疼爱晚辈来探望晚辈的情况下就报警吧,这在情理上是说不通的,法律在这块也是无能为力的。
抚养权纠纷中还会面临一个问题,就是取得抚养权的一方没有那么大的经济能够承担孩子日后的花销,这个大多会发生在女性身上,我强调了是大部分女性,也可能有男性,别跟我杠。很多女性在婚后就选择做了全职妈妈,将生活的全部重心放在了家庭上,这时候,一旦婚姻出现问题,对他们来说就是灾难,舍不得孩子但又没有抚养能力,这个时候,即使孩子是妈妈从小带到大的,感情很好,但法院还是会从考虑孩子生活品质的角度出发,将其判给更有抚养能力的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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