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对消费金融公司监管,招联消费金融侵害消费者权益
消费金融的“冠军宝座”尚未坐稳,招联消费金融便遭银保监会“重锤”。
10月22日,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通报,招联消费金融存在夸大及误导宣传、未向客户提供实质性服务而不当收取费用、对合作商管控不力、催收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权益。
利率未明示
套路借款人?
公开资料显示,招联消费金融由招商银行与中国联通共同组建,注册资本38.69亿元。旗下拥有“好期贷”、“信用付”两大产品体系,以线上模式为主、兼具O2O模式,消费场景包含购物、旅游、装修、医疗美容等。
业绩方面,2019年,招联消费金融实现营业收入107.40亿元,较2018年69.56亿元增长约54.4%;净利润14.66亿,较2018年12.53亿元增长约17.0%,位列持牌消费金融第一名。2020年上半年,招联消费金融营收60.23亿元,同比增加30.76%;实现净利润5.78亿元,同比减少18.56%,增收不增利。
银保监会消保局通报指出,经检查,发现招联消费金融存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
根据通报,招联消费金融在相关宣传页面、营销话术中,未明确说明展示利率为日利率、月利率还是年利率,“超低利率”“0门槛申请”“全民都可借”“随借随还”“想还款可以提前还款”等宣传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夸大、误导情况。
北青金融下载“招联金融”APP后发现,其“借钱”页面仅显示最高借款额度,未直接明示贷款利率。其中,好期贷产品在贷款申请审核通过前不显示贷款利率,大期贷产品点击申请后显示贷款最低日利率为0.03%。
图片来源:招联金融APP
其次,招联消费金融未向客户提供实质性服务而不当收取费用。
通报披露,2018年以来,招联消费金融与银行、信托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开展联合贷款业务,向借款人收取贷款本金1.5%的平台服务费,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共收取相关费用7943.23万元。但在联合贷款申请及贷后管理中,其未向联合贷客户提供有别于单独放贷客户的额外实质性服务。
借款人明确还款日期仍被催收
与此同时,银保监会消保局通报称,招联消费金融公司对合作第三方商户管控的制度不完善、机制不健全,管控不到位。
具体来看,一是准入审核不严格,未深入分析合作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行业特点、产品和市场占有情况等;二是合作规模控制不严。2016年12月至2019年8月,该公司对上海某公司的分期业务合作规模限额为3000万元,但2019年8月末的实际分期业务合作规模为6000万元。2019年9月27日,该公司在每日预警报告中给合作公司设置了最高级别的红色预警,但第2日即将合作公司的分期业务合作规模限额从3000万元上调到7440万元;三是对风险事件预警分级不审慎。该公司在前述上海某公司状况未有明显改善的情况下,调低预警级别。
此外,银保监会消保局还披露了招联消费金融在催收方面的不当行为。
例如,对已明确还款日期的逾期客户胡某,招联消费金融仍继续拨出催收电话,对客户造成骚扰;向客户刘某工作单位拨打电话,告知其同事关于刘某的逾期信息。同时,招联消费金融未严格执行委外催收机构品质考核制度,考核时存在未对催收公司不当行为扣分的情况。
北青金融注意到,在21CN聚投诉及黑猫投诉等第三方投诉平台上,多条投诉内容提到“暴力催收,威胁恐吓”。投诉人赵先生(编号:CN2339780)称,“由于疫情原因导致暂时无能力还款,逾期第二天,客服打来电话,我将情况说明之后,客服便联系了我的紧急联系人,多次对他们进行了电话及短信骚扰。”
对于银保监会指出的“四宗罪”,招联消费金融方面回应称,“对于此次监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公司深度反思,第一时间成立专项整改工作小组,全面开启自查和整改工作。截止目前,我司已基本完成整改工作。目前公司经营一切正常,业务稳定,发展状况良好。”
业内分析人士指出,消金公司为了业务发展可能选择在营销宣传、收费管理、第三方管控、催收管理等方面“走捷径”,此次招联消费金融被银保监会消保局点名将对其他消金公司起到警示作用,合规经营是消金公司业绩增长的底线。
文/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范辉 樊梦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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