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推行标准工时的三个阶段(企业工时制度的类型及特征)

了解企业工时制度的类型及特征,学会这些就够了!

工作时间,是指员工为履行劳动义务,在法律规定的标准下,根据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规定提供劳动的时间。目前,我国实行三种类型的工时制度,分别是标准工时制度、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本文接下来将探讨这几种制度的特征及相互之间的区别。

一、20.83与21.75的含义

(一)20.83

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20.83指的是每月工作日,即每月工作的平均天数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二)21.75

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21.75指的是每月计薪天数,即每月计算薪资的平均天数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案例:

(2019)粤19民终6753号——月计薪天数是21.71,不是20.83

法院认为:依据月工作日20.83天计算日工资,实际上是在计算日工资过程中剔除了国家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的11天法定节假日,违反了《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日工资应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计算,公司依据制度月工作日20.83天计算日工资,违反了前述规定,客观上多扣除了华隐雄请事假的工资,构成不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

公司推行标准工时的三个阶段(企业工时制度的类型及特征)(1)

二、标准工时制度

(一)定义

根据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5年),我国目前实行员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企业,应保证员工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二)特征

1.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需要注意的是,每周工作小时的总数,《劳动法》规定是44小时,《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5年)规定是40小时,存在矛盾。有种观点认为,《劳动法》效力层级高于《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5年),所以每周工作的总时间应当是44小时;有种观点认为,从对员工有利的角度讲,应当是40小时。笔者认为,应该是40小时,每天8小时,每周5天,计算出的总小时数正好是40小时。

公司推行标准工时的三个阶段(企业工时制度的类型及特征)(2)

2.企业自行规定上下班时间、工间休息时间

此特征,即赋予了企业经营自主管理权,因此,企业应当通过劳动合同、规章制度等方式明确规定员工的上下班时间、休息时间。如果未明确规定,发生加班工资纠纷时,员工中午吃饭和休息时间可能将被计入工作时间。

另外需要注意,《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认定工伤的工作时间与《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规定的工作时间是不同的《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规定的工作时间仅指员工上班至下班的工作期间,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认定工伤的工作时间既包括上班至下班的工作期间,还包括上班前的开端准备工作时间、下班后的收尾工作时间、吃饭休息时间、上下班路途时间

3.周一至周五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这里规定企业安排员工周一至周五工作,但是,标准工时工作制又规定,每周要至少保证员工休息1天,有点自行矛盾。这里可以理解为,一般企业只能安排员工周一至周五工作,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安排员工周一至周五工作的企业,应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4.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符合法律规定,但是需要注意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2)每周工作的总时间不超过40小时。否则,面临支付加班工资、遭受超时加班行政处罚的风险。

公司推行标准工时的三个阶段(企业工时制度的类型及特征)(3)

三、综合工时制度

(一)定义

根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五条,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作制度,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二)特征

1.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周40小时、月166.64小时、季500小时、年2000小时

月工作小时数=20.83*8小时=166.64小时

季度工作小时数=166.64小时*3=499.92小时

半年度工作小时数=166.64小时*6=999.84小时

年度工作小时数=499.92小时*4=1999.68小时

公司推行标准工时的三个阶段(企业工时制度的类型及特征)(4)

2.企业自行规定上下班时间、工间休息时间

此特征,即赋予了企业经营自主管理权,因此,企业应当通过劳动合同、规章制度等方式明确规定员工的上下班时间、休息时间。

3.周期内,平日实际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不视为加班

此特征是在计算加班工资时综合工时与标准工时最大的区别。标准工时下,平日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按正常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按正常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综合工时下,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均按正常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未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不存在加班工资。

4.集中工作、集中休息,一般每日工作最长不超过12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综合工时,企业可以根据业务淡季、旺季安排员工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的时间,但是,需要注意一般日工作最长不超过12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5.审批制

根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规定,企业实行综合工时需要行政审批。

四、不定时工时制度

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性质特殊需要,需要连续上班或难以按时上下班,无法执行标准工作时间,需要灵活机动作业的职工而采用的一种工作时间制度。

不定时工时,也是行政审批的一种工时制度。因不涉及平日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工时,只涉及法定节日加班工资,审批程序非常严格。只有企业符合《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四条规定情形,才能通过审批。

公司推行标准工时的三个阶段(企业工时制度的类型及特征)(5)

四、标准工时、综合工时、不定时工时的区别

公司推行标准工时的三个阶段(企业工时制度的类型及特征)(6)

以上内容都能记住了吗?还没学习完的,记得收藏一份哦!

关注、转发、并私信“落实”,可以领取人力资源法律风险管理文件包哦!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