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的死了女的要戴孝吗(男人死了不准嫁)
《后继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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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巴蜀一带还流传这样一首民谣:
男人死了不准嫁,抱着灵牌守活寡。
无儿无女也要守,改嫁就是犯家法。
虽然不过短短二十八个字,却字字血泪,包含了过去多少女人的辛酸和无奈啊!
·1
说起守寡,自然与贞节有关。
而贞节,儒家提倡的贞节,汉唐时就有,宋朝中叶才付诸实践,到了明朝,逐步走上了「巅峰」。
洪武元(1368)年,明太祖朱元璋索性直接下令:
凡民间寡妇,三十以前亡夫守制,五十以后仍不改嫁者,要旌表门闾,还要免除本家差役。
这是中国有史以来第一个为嘉奖贞节而发布的特别政令,以法令的形式明确了贞节至高无上的地位,同时还规定,女人只要守寡,就能获得巨大的荣誉——树立贞节牌坊,此外,还能免除差役,给家族带来巨大的利益。
这基本就是举人的待遇!
所以,民间便有了「一个寡妇顶半拉县令」的说法。
人都是趋利避害的,既然有了这样的好处,从此,汉唐时期为了自由而盛行的寡妇再嫁,到明朝渐渐绝迹,乃至到了清朝,贞节甚至发展成一种宗教,一种需要女人终身奉行的畸形的宗教,畸形到癫狂和愚不可及的程度。
四川省宜宾市南广镇就有这么一座特殊的烈女坊。
自来贞节牌坊,都是乡绅举荐,地方申报,皇帝审批之后,再由朝廷拨专款三十两白银修建。
可南广烈女坊不同,它是唯一一个皇帝亲自下令,责令公公给儿媳修建的贞节牌坊。
至于背后的原因,则与当年一桩轰动天下的公案有关了。
约大清咸丰年间,南广镇有一户姓于的人家,当家人是个郎中,肚子里很装了几本本草,四里八乡治病救人,长年累月下来,博得一个「神医」的诨号,也颇攒了几万贯家私。
于神医一切都好,就只有一个毛病:后继乏人。
他膝下只有一个儿子,儿子身体却一直不好,尤其开春以后,整日病恹恹的,好像随时都要过去的模样,即便找外地郎中也无计可施。
万般无奈下,于神医只能采用乡间最古老的方法,娶个媳妇给儿子冲喜。
办喜事能够驱除邪祟?
在现在看来,自然是荒唐得不能再荒唐,可当时人们是深信不疑的。
主意拿定,于神医不敢耽搁,赶紧开始给儿子挑媳妇。
虽说目的不是很纯,但他好歹也是杏林名望,南广镇有身份有地位的人。
这样的人家给儿子娶媳妇,自然有很多闺女愿意上门。
不过,愿意的人多,不代表这娶媳妇就容易了。
在古人,于神医这样有身份的人,是很有讲究的。
他给儿子挑媳妇,绝对不是找个女的就成,而是抱着「慎初」,即严把进口关的态度,讲究个种贤、多子、端正、长、白等五方面的标准。
说白了,家世好,基因好以及肤白貌美大长腿。
其中最重要的莫过于「种贤」,也就是家世。
于神医要给儿子娶媳妇的消息传出去后,乐意上门的闺女很多,但这些闺女,大半出自佃农、商户,非但家世堪忧,门风更是提都不能提,于神医当然都不满意,只能暗地里亲自出面,多方打探。
好在功夫不负有心人,经千挑万选,还真叫他选中了当地一家缙绅,说实话,名义上的缙绅。
这户人家姓陈,家主是一介落魄的秀才。
·2
陈秀才大约是因为读过些子曰诗云的缘故,他的女儿陈姑很是知书达理,怎么看怎么招人喜欢。
门风好,人长得漂亮,而且聪明贤惠。
乡下能挑出这么一个姑娘,那简直就像土坷垃里翻出金子一样幸运。
本来,陈家有这样的女儿,眼光一定是很高的,可刚好,陈秀才打算到省城参加乡试,手头恰好缺几两银子。
于神医听到消息,赶紧托媒人上门,在奉送一笔丰厚的聘礼之后,陈秀才终于低下高傲的头颅,跟于家交换八字,同意结亲。
迎娶的那天定在六月,草长莺飞的时候。
本来按陈秀才的本意,他打算遵循古礼,将婚期定在年底十一月。
一则《荀子》有云:霜降逆女,冰泮杀止。
古代有身份的人结婚,时间大都定在霜降以后,冰雪消融之前,也就是十月及来年三月之间,讲究的是顺应阴阳,天人合一,这样婚后生活一定能够幸福;
二来呢,陈秀才也曾私下里琢磨,八月乡试,十一月左右自己也该回来了。
倘若考中举人,嫁女儿自然可以喜上加喜,倘若不幸落榜,好歹也能留个后手,给未来的生活增加一点希望。
很负责任地说,陈秀才的主意当然是个好主意,无论官面还是人情都过得去,然而于神医却坚决反对,原因虽然没有明说,但身边体己点的亲朋都能看出来:他这是治病心切啊。
在于神医看来,儿子重病在身,早一天办喜事就能让儿子早一天恢复健康。
当父母的谁愿意眼睁睁看着儿子受罪呢?
所以,于神医可以什么都不管,可以什么都由着陈秀才,但六月迎娶却成了他的底线,成了他唯一坚持的原则。
而且选择六月还很有讲究,除黄历上的一些说法外,尤其重要的是,俩家是年后下聘礼定的亲,按照「三月庙见」,即迎亲与定亲必须至少间隔三个月的原则,时间刚好到六月,从这个层面讲,为了儿子,于神医是一天都不愿多等了。
双方各有理由,为这事争来争去,最后呢,还是有钱人面子大,陈秀才终于从了俗,况且《周礼》有云:秋冬为正,仲春为权。
古人也说了,秋冬迎娶是婚姻的正时,仲春,三四月之后则是婚娶的权变,有没有道理暂不多说,关键「权变」俩字可圈可点,读书人也不能太死板不是,孟子还「大而化之之为圣」呢。
小小的风波就这样过去,其后自然是时光如水,日月飞梭,日子一天天地过着。
待到天气回暖,于神医的儿子居然有了些好转,不但可以院子里走走,甚至都能到茶馆听曲。
这铁定是冲喜已经发生了作用!
于神医喜出望外,更是满心期盼地等待着迎娶的那一天。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兜头就是一盆凉水啊。
要巧不巧的是,就在迎娶的头一天,于家欢天喜地地准备迎新媳妇上门的时候,儿子突然毫无征兆地昏迷、去世了,他走得很是匆忙,临了,没来及留下一句话。
于神医彻底傻眼了,红事忽然变成白事,人生就是这么无常吗!
好歹留个种啊,这不明摆着要于家绝后吗!
·3
可怜自己一辈子治病救人,行善积德,到了最后,到了四十多岁,半截身子入土时候,曾经寄予满腔希望,指望着能给于家光宗耀祖、传宗接代,能给自己养老送终的儿子却忽然没了!结婚的头一天没了!
人世间最大的悲痛莫过于此。
眼瞅着希望在即,似乎可以伸手触及,可当你真正伸手的时候,它却化成梦幻泡影。
这就是老天爷对自己的惩罚!自己到底做错什么了!
于神医悲伤、难过兼且前所未有的迷茫,他实在不知道,今后的日子该怎么过。
……
于神医儿子忽然去世的消息很快传到陈秀才家,陈秀才简直如雷轰顶。
南广镇不大,镇子上有名望的也就那么几家,几乎没什么秘密可言,所以,于家儿子身体不好,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儿。
可谁能料到所谓的「身体不好」居然会要命,记得当时媒婆上门的时候,可曾拍着胸脯信誓旦旦地说:人家杏林高手,儿子能有什么大事,不过身子虚了一点,调理调理也就好了,更何况,这样的男人,姑娘嫁过去后还能很快当家做主呢。
媒婆说得很有道理,神医家能有什么了不起的病人!
陈秀才信了,可现在……
该死的命运呐,没过门就死了丈夫,难道女儿就是传说中的扫把星吗!
现在怎么办?昧了这桩亲事?
想都不要想!
镇子上的人都知道陈姑许给了于家。
如今于家有难,这档口退婚,脸还要不要了?
更何况,已经收了于家的聘礼,黄白之物自古以来都是吃进去容易,吐出来简直比登天还难。
如此折算下来,陈姑目前只能有三个选择:改嫁、当贞女或者烈女。
改嫁,没过门就死掉老公,告到官府虽然也说不出什么,但道德层面一定会受点谴责。
而道德,却比较影响风评,犹如政审不合格,对考举人有点影响,陈秀才自然不敢冒这个风险。
那剩下的就只有当贞女或者烈女了。
· 通常来讲,还没结婚就死了丈夫,女人誓不改嫁称之为「贞女」;
· 结婚后死了丈夫,女人终身守寡称之为「节妇」;
· 失去贞操或者丈夫不幸死掉以后,女人自杀殉难的,婚前称之为「烈女」,婚后称之为「烈妇」。
虽然仅仅一字之差,却万万不可混淆,目下陈姑还没进门,还没拜见公婆,还没祭拜家庙,所谓六礼未完,妇顺没成,严格意义上还不算于家的媳妇,故而只能叫陈氏而没资格唤作于门陈氏,所以节妇、烈妇都当不了,她只能当贞女或烈女。
贞女,人生还没开始就要忍受一辈子的孤苦;
烈女,直接为一个从没见过面,没有丝毫感情的男人去死……
陈秀才不管怎么古板,但毕竟为人父母,还有些舐犊之情,这左也不是右也不是,想来想去又没什么别的主意。
索性牙一咬,脚一跺,罢了罢了,虽说朱子有云:存天理,灭人欲,当朝顺治皇帝也说:妇为夫死,古之大经。
然而,说归说,做归做,毕竟一辈子的大事,父母也不能太过专横不是,还是把女儿叫过来,跟她摊牌,告诉她怎么怎么回事,让她自己拿主意吧。
·4
主意拿定,陈秀才就去找女儿陈姑了。
让陈姑拿主意说起来简单,可陈秀才完全忘了,陈姑才十五岁啊,放现在就是个初中生,是个什么都不懂,在父母膝下撒娇的小姑娘。
现而今娘老子无所作为,却把个天大的难题摆在小姑娘面前,她能怎么选,该怎么选?
表面上,陈姑非常平静,晚上,却听到她一个人在房子里哭,不知是哀悼没见过面的丈夫还是伤心她自己的命运。
第二天,陈姑做出决定:照常出嫁。
当妈的还打算劝劝,可陈秀才却长叹一声,曰:「大清律,夫丧服满,妻妾果愿守志而女祖父母、父母及夫之祖父母、父母强嫁者,杖八十。」
母亲退缩了,看着陈姑坚定的模样,陈秀才刹那间有了些泪眼婆娑,以及一点点微不足道的骄傲:女儿居然自愿守寡,这得是多好的孩子,这样的孩子是哪儿来的,我教出来的!
当天晚上,陈秀才眼泪汪汪地送女儿上了一顶黒轿,眼泪汪汪地看着黒轿凄凄冷冷地走向于家,直到消失于暮色深处。
募然间,他居然有了一种「风萧萧兮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还」的感觉。
自古:做烈女易,当节妇难。
· 烈女,一刀子的事儿,痛痛快快,永无后患;
· 节妇,却需要艰难地活着,需要奉行奉养公婆、为夫有后、育子成人三件大事。
如今对陈姑而言,为夫有后、育子成人自不用提,但奉养公婆,忍受一辈子的孤苦却毋庸置疑。
小小年纪,单薄得让人可怜,如今还没来得及享受人生,就要背负如此沉重地负担,她能忍受的了吗!?
陈姑终于进了于家,一身素装,一进门就拜见公婆,之后以未亡人的身份,在丈夫灵前发誓:生是于家的人,死是于家的鬼。
她真的做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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