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学校教育局想说的话(教育局就是老师的娘家)

导语:针对“教育局是老师的娘家”的说法,我曾在一篇文中说过这样一句话:

娘家人会让人感到温暖和依靠,你有困难,你遇到问题,去找娘家人,娘家人一定会尽力想办法帮助你。

暂且不论教育局是不是“教师的娘家”,教育局和教师之间的关系是不是娘家的关系,“教育局是老师的娘家”这话听起来还是貌似有些亲切,但不感人。

对学校教育局想说的话(教育局就是老师的娘家)(1)

学习教师法

01、教育局很难成为教师的娘家

不过,仔细想来,教育局很难成为教师的娘家,教师和教育局的关系也不可能亲近到这个程度。

教育局的管理只针对学校。学校里与教育局的来往属于公事。学校里与教育局局长接触最多的不是教师,而是校长或者副校长。

教师遇到与教育局有关的事儿少之又少。比如,除了调动时找教育局的人事部门盖个章,还能有啥事可以找教育局呢?

有的教师可能在职业生涯中会跟教育局打必要的交道。比如,因为某事(例如,感到考核不公、职称申报打分不公等)而依法向教育局申诉。

只不过找教育局申诉的教师非常少,除非迫不得已,哪个老师没事干了去向教育局申诉?

从教师和教育局之间的“来往”实际看,绝大多数老师从入职到退休,恐怕不会踏入教育局一步——他们既与教育局无公务关系,也与教育局无申诉关系,有的教师甚至不知道局长是谁。

从上述角度考虑,我觉得教育局很难成为教师的娘家。如果说教育局是学校领导的娘家,那也是难以成立的,教育局是管理者,学校领导是被管理者。

02、学校有可能是教师的娘家

教育局是地方政府的派出机构,是专司教育监管的政府机构。教育局的工作人员属于公务员,其权利受公务员法的保护。

教育局这个机构的管理对象是学校。教育局具有任命(有的是组织部门任命)或者聘任校长、副校长的权力。

教师归学校管。学校有权聘任教师,还有权制定管理教师的规章制度。比如,学校和教师签订聘用合同后,给教师发聘书,按照制度考核教师的德能勤绩。

简单来说,教育局管理校长,校长管理教师,教师管理学生。教师和教育局之间隔着一道鸿沟,教育局根本不可能成为教师的娘家。

也许,学校有可能成为教师的娘家。比如,教师有生活困难可以给学校工会讲,也可以直接找校长说。教师有工作困难可以跟教务处或者直接找校长讲。

从上述角度说,学校有可能成为教师的娘家。比如,有的学校关心教师的生活和工作,在某些事情上会保护教师,会为教师维权。

03、有多少老师向教育局提诉求

有一位教育局局长说过这样一句话:“育局是老师的娘家,老师们有什么诉求,都可以向市教育局反映。”

我理解,这句话是站在教育局是教师的靠山角度说的,意思是说,老师们有啥难心事可以找教育局说说,只要教育局能解决就会毫不犹豫地解决。

问题是,有多少教师会向教育局提出诉求?有人知道这样的老师到底有多少呢?

大家知道,某教师因职称申报不公向当地教育局提出诉求(申诉)的结果,也知道某教师批评当地教育局形式主义检查影响教学的结果。

这两个例子至少可以证明,“教育局是老师的娘家”这一说法不可信——除非教育局让教师感到温暖,感到非教育教学任务为零。

在一篇评论中谈到“教育局是老师的娘家”时,我曾这样写道:

如果教师遇到不公,权益受到损害,而娘家人视而不见,不声援的话,那么教师肯定就会感到寒心,就会对教育局失去信任。

结束语:教师既然是从事教育教学的专门人员,也许一辈子不会走进教育局的大门,那就应该认识到《教师法》对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就应该学会依法维护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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