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船船员信息采集(光船承租人跑路)
烈日当空,钢制船舱犹如“蒸笼”,目光焦灼,出海的船员企盼回家。
光船承租人“弃船”而去,15位船员的86余万元工资没了着落。为追索欠薪船员选择拒不离船,船东200余万元租金也难见踪影,为挽回损失船东决定收回船舶,双方陷入僵局。
宁波海事法院启动诉前调解程序,海事法官登船调解,让船员安“薪”返乡,让船舶能够尽早恢复经营。
“谢谢法官,我们已经拿到钱,正在回家路上!”
“谢谢法官,我司已经开始修船,为保障船舶管理的延续性,正和数名船员洽谈,继续留船为我司工作……”听到船员与船东安徽某运贸公司负责人的回复,宁波
海事法院承办法官心中的“石头”终于放下了。一起疑似因光船承租人“弃船”导致的船员集体讨薪的案件,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调解,相关各方终于达成协议,15位船员拿到部分工资,愿意下船回家了;船东也得以收回船舶,修理保养后可以投入营运,避免了船舶被扣押的命运。
光船租赁
又称“船壳租船”,是指由船舶所有人向租船人提供不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内由租船人占有、使用和营运,租船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租船业务方式。船舶所有人将除船舶处分权之外的船舶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全部转让给光船承租人,船舶所有人在履行交船义务之后,不参与任何船舶的管理和运营,仅按光租合同定期向光船承租人收取一定租金。
2022年2月,A轮的15位船员经船员劳务中介机构的介绍到该轮上工作,其后15位船员几乎未领到过任何工资。从今年2月至4月间仅运营9个航次,此后受疫情影响,便在舟山海域抛锚停航。停航锚泊期间,该轮逐步陷入了停水、停电、断油的窘境,船员们在船上的基本生活难以为继,而因被拖欠数月工资,有的船员甚至连回家路费都没有,船员们因此拒绝离船,并于2022年5月底,以船东安徽某运贸公司为被告向宁波海事法院起诉。
另一方面,被告安徽某运贸公司也有苦衷。该公司称,其已将船舶光租于案外人,该运贸公司尽管是该船所有人,但并非该船实际经营人,15位船员也并非由其雇佣,对其工资债权真伪及数额均不予认定,也不同意与船员进行全面调解。但是该公司深知,根据海商法的规定,15位船员工资对所工作的A轮享有优先受偿权,在承租人已“弃船”且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该船将被司法扣押、拍卖,所得款项将用于偿付工资债务。另外,被告已安排A轮进入舟山一修船公司码头停靠,但因船员拒不离船,船东无法接管船舶开展后续的修理事宜,由此又将产生高额的停泊费。被告焦急万分,迫切希望法院能够介入促成和解。
该案在立案前,宁波海事法院即启动诉前调解程序,并委派人民调解员调解。人民调解不成后,承办法官马上与双方代理人展开多轮沟通,通过认真倾听双方主张,了解到双方的主要诉求,最终确定了本案调解方案:即先行由安徽某运贸公司预付15万元,先行解决船员遣返及船舶交接事宜,后续再具体审理船员全部欠薪偿付及主体责任问题。被告对该方案表示同意,接下来就是争取原告15位船员的同意。
6月23日下午,艳阳高照,初夏的烈日炙烤着大地,承办法官一行四人冒着37℃的酷暑登上A轮,室温超过40℃的逼仄船舱内,法官开始了调解工作。
承办法官表示法院根据申请已“活扣”A轮,船员们的工资是有保障的,给大家吃了“定心丸”,大部分船员同意上述调解方案,但就在这时,个别船员明确反对,表示不拿到全部欠薪决不下船,调解又一次陷入僵局。
经过与个别船员的单独沟通,承办法官了解到,部分反对这一调解方案的船员“心结”在于如果按船员工资欠薪数额分配,则船长、轮机长等高工资等级的高级船员在15万元中享有较高的分配比例,普通船员或无证书船员所占比例较低,甚至有的仅能拿到千余元,心理落差较大,过少的分配款项也难解普通船员在生活上的燃眉之急。
“不患寡而患不均”是人之常情,承办法官深切理解个别船员的感受,但按照欠薪比例分配先行款项也符合一般常理。承办法官及时找准症结,转变调解重点,一面劝说高级别船员在按欠薪比例的基础上从大局出发、发扬风格,让出一部分钱来先分配给普通船员;一面也向持反对意见的个别普通船员明法析理,引导他们理性对待收入差距,争取尽早离船。经过一番拉近利益分歧的艰苦努力,15位船员之间也举手表决,达成了一致,即便是普通船员本次也能拿到近万元的工资。
次日上午,当承办法官再次登船主持船舶交接时,达成调解协议之后的船员们的情绪发生明显转变,先前的不安都转化成了脸上的笑靥、卸下思想负担后的轻快,以及对即将回家的期盼。有的船员还提出愿意与被告接洽,继续在船上务工。
在宁波海事法院的主持下,6月24日下午,15名船员与船东安徽某运贸公司顺利完成船舶交接。安徽某运贸公司依约预付了15万元工资,收回了船舶并马上投入修理,为船舶尽快恢复运营打好基础。大部分船员拿到工资后已经踏上了返乡的旅程,少部分船员也与船东签订了新的雇佣合同,继续留船提供劳务。
一场在酷热中逐渐升温沸腾的矛盾在海事法官的“降温”下,迎来了妥善解决的句号。
宁波海事法院将加快对上述案件的后续审理进度,在依法查明案件事实、公正审理的前提下,以更高的效率为船员、船东的合法权益提供切实有效的海事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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