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金融理财交易 金融博览财富第三方理财的风控之路

第三方金融理财交易 金融博览财富第三方理财的风控之路(1)

作者|陈 文,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文章|《金融博览·财富》2019年第8期


从辉山乳业、乐视网到承兴国际控股,发力供应链金融的第三方理财机构诺亚财富频繁遭遇风险事件,代销产品多次陷入兑付困境,堪称“踩雷专业户”。

一直以来,第三方理财重营销轻风控,爆雷事件绝非偶然,未来第三方理财风控之路将如何走,如何约束第三方理财的道德风险,应该深入思考。

供应链金融的“雷区”

诸如诺亚财富这类第三方理财机构踩雷的都是有真实贸易背景的供应链金融资产。供应链金融资产是当前包括商业银行在内的持牌金融机构、其他类私募基金以及金融资产交易所发力的重点资产类型。其因为有真实业务支撑、有核心企业兜底,并且带有普惠金融光环,因此给投资者的感觉更为安全和可靠。

对于各家金融机构而言,供应链金融资产的资产端收益率能够媲美小微业务,却又不需要像传统小微业务那样投入过多的尽职调查精力。其风控特征是,把握好核心企业的风控就能确保相应资产的风险水平在可控范围内,而不用对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一一进行风险把控。

尽管供应链金融的风险把控相对集中,然而各家金融机构在具体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过程中,仍有可能遭遇如下问题。

一是核心企业的兜底能力不足。供应链金融是依托于核心企业的偿付能力而开展的,需要了解核心企业的各种表内外真实负债水平以及实际经营情况。但是,实践中,供应链金融放贷主体对于核心企业表外融资以及各种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实际尽职调查可能不足,存在高估核心企业兑付能力的情况。

此外,在核心企业是上市公司母公司或者关联企业时,相关金融机构在评估其兜底能力时,往往只是关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的股票市值。但是,若遇到股票行情不好的情况,股票市值的缩水会对核心企业的兜底能力带来重创,供应链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受股价影响巨大。

二是关联交易和虚假交易。在这方面,既有核心企业与上下游关联企业制造关联交易,以实现核心企业的变相融资,也有上下游企业制造虚假应收账款,以便从放贷主体获得融资的情况。针对这两种情况,前者由于有关联关系,因而具有隐蔽性,可能无法从股权变更情况看出,需要通过物资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的密切监督和核对才有希望发现,现在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的应用能够降低这种监督成本,但无法彻底消除。后者则相对好办,其可以通过与核心企业核对进行规避,但尽调过程中可能会碰到核心企业不配合的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当下供应链金融的最大隐患便是,各家金融机构缺乏对核心企业进行有效风控的意识。并且现在各种类型的企业都面临较大融资压力,骗贷方式层出不穷。基于供应链金融对于化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的重要性以及其本身的发展隐患,2019年7月16日,银保监会出台了《关于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意见》,对供应链金融进行了明确规范。

文件明确指出,银行保险机构在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时,应该坚持四大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精准金融服务,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主业集中于实体经济、技术先进、有市场竞争力的产业链链条企业;二是坚持交易背景真实,严防虚假交易、虚构融资、非法获利现象;三是坚持交易信息可得,确保直接获取第一手的原始交易信息和数据;四是坚持全面管控风险,既要关注核心企业的风险变化,也要监测上下游链条企业的风险。

在按照银保监会要求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同时,我们也需要深刻认识到,诸如诺亚财富的第三方理财机构在接连踩雷供应链金融的背后,既有其对于核心企业风险的选择性忽视,但更为深层次的原因在于第三方理财机构自身的利益驱动。不解决供应链金融资产与第三方理财公司的利益冲突问题,就无法从根本上防范第三方理财公司将风控不到位的供应链金融资产兜售给普通投资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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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理财困局:重营销轻风控

在第三方理财产业链上,其更多在资金端发力,为私募机构等筹集资金,而私募机构、保理公司等则给融资企业提供资金。第三方理财机构以理财营销为安身立命之本,这样,就很容易陷入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相互矛盾的困局。

从短期利益来看,第三方理财机构的收益取决于私募机构提供的佣金和业绩分成激励,也就是说,其收益的实现更多是与资产端的私募机构绑定在一起,因此对私募机构的风控不合规等问题不太重视。从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角度看,只要资产端的项目供应有保证,第三方理财机构就会不断开发新的理财客户,并向这些理财客户推荐具有更高佣金提成和业绩提成的私募产品。

从长期利益来看,第三方理财机构要具备稳定持久的募资能力,需要确保其代销的理财产品收益率相对更高、安全性相对更好,由此提升投资人的市场信任度。要维护这种信任,就必须精选私募产品,强化自身的风控能力,有效平衡私募产品的安全性和盈利性,在面对短期代销佣金利益刺激时,能够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代销安全性强的产品,有利于第三方理财机构形成良好的市场声誉,从而与更多优质的资产端机构进行合作。

按道理说,真正计划打造百年老店的第三方理财代销机构,应该能够做到为追求长期利益,而淡化对短期利益的追逐,并对自身行为进行有效约束。但问题是,中国的第三方理财代销机构大多没有进入服务稳定、成熟投资人的阶段。其在遴选项目的同时,理财投资人也在遴选第三方理财代销机构,他们眼中的好项目就是拥有一个口碑看起来还不错的第三方理财代销机构以及一个看起来收益前景很好的私募产品。

依据这种选择标准,真正安全性足够高但收益稍低的私募产品根本无法卖出去。在这种市场倒逼机制下,更多稍大规模的第三方理财代销机构选择拿声誉做赌注,满足投资人的偏好,提供一些只是看起来安全而实则潜在风险并未充分披露的高收益产品。而这些高收益产品更是受到一些靠业绩提成维持生计的理财经理们的追捧,投资人往往只能听到激情澎湃的理财经理们告诉他们项目前景如何,而很难听到真正对于项目更了解的风控人员的声音。并且,一些第三方理财机构在代销私募产品时,其本身的内部风控就是缺位的。这样,很多第三方理财机构事实上更多成为营销驱动的机构,面临重销售而轻风控的困局。

如何规范第三方理财市场

在社会分工程度愈发细化的当下,私募机构的“募”“投”“管”“退”都存在由专业化分工机构承担的市场空间。然而随着更多专业化机构的加入,金融产业链的链条越来越长,信息不对称程度也越来越大,产业链上的相关主体都存在道德风险。市场对于高收益的追求也容易形成逆向选择,即越是不看重自身声誉、迎合投资人短期高收益诉求的第三方理财代销机构,越有可能胜出。

在这种情况下,对第三方理财机构建立相应的约束机制实乃当务之急。

一方面,可以探索第三方理财机构的跟投机制。这与私募机构发行产品对于相关管理人员的跟投要求一脉相承,即通过利益绑定,减少第三方理财机构和投资人的利益冲突。跟投机制的设定无疑是一种相对比较重资本的运营模式,会极大约束第三方理财机构的代销规模,也能够比较好地提振第三方理财机构的市场声誉。

另一方面,可以探索第三方理财机构和理财经理人的评级机制。根据第三方理财机构的代销产品历史业绩,进行分类评级,不同评级的第三方理财机构业务范围有所差异。对于历史业绩较差或者固收类产品出现未兑付情况较多的机构,则予以暂停其代销业务资质、退赔相应代销佣金等处罚。

此外,需强化对于理财经理的市场化管理机制,建立从业档案管理制度,实行责任终身制,防止理财经理频繁跳槽带来的行为短期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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