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世纪最大的住宅(在史前时代有一种常见的)
仰韶文化是新石器中期的一种重要的史前文化,距今约7000年到5000年,流行地区主要是黄河流域上、中游甘肃、陕西、河南三省,其中核心地区是关中、豫西和晋南三地。仰韶文化时期先民已经开始从事原始种植农业、建造房屋过定居生活,普遍使用彩陶器并出现原始纺织技术。这时处于母系氏族社会的发达阶段,先民聚族而居所以在各地都形成了布局合理、规划科学、不同规模的聚落。虽然各个聚落内的建筑分布并非完全一致,但是在任何一个聚落的核心位置都无一例外的是一座“大房子”。
之所以称之为“大房子”,是因这座房屋相较于聚落内其它环绕在周边的房屋体量超大,而且结构复杂地位重要,是仰韶文化聚落的核心建筑。这种建筑的社会功能对中华传统文化影响深远,至今在一些传统村落中保留的村社、祠庙建筑中仍具有与仰韶文化大房子相同的社会功能。
仰韶文化遗址复原
仰韶文化时期,已有初具规模的建筑分布仰韶文化聚落遗址经过科学发掘的主要有西安半坡、临潼姜寨、西安鱼化寨、华县泉护村、彬县水北、宝鸡北首岭等遗址,为研究仰韶文化聚落形态及核心建筑大房子提供了基础。这些遗址一般位于河边或在依山伴河的台地上,呈圆形,由围沟或栅栏围合,留有一个通道用于进出,聚落中心为广场。聚落中的建筑物一般有居住房屋、陶窑、围栏、窖穴等几种,以居住房屋占比例最大。陶窑、围栏两种建筑物一般位于聚落的某一角落或聚落围沟外,生产出来的陶器、牲畜多作为氏族共有的公共财产,而窖穴通常位于房屋近旁用于储存粮食,有些属于家庭私有存粮。
临潼姜寨遗址建筑分布
居住的房屋多为单间(内部没有分隔),按建筑面积分为大、小两种,大房子平面为方形并居于聚落核心、小房子多为圆形且环绕大房子来分布。大、小房子面积的差别巨大,显然这两种房屋负担着不同的功能。
大房子一般为浅穴式,屋内面积70—120平方米,屋内有立柱4-5个,有的大房子内部有简单分隔,从材料和建筑技术上来看与小型房屋没有太大的差别,只是屋内地面、(草拌泥)墙壁均经过较为细致的处理。大房子地面用火炙烤形成坚硬平整的红烧土地面,墙壁均用草拌泥来涂抹,从墙壁残留的墙皮来看,有些应该还彩绘不同的颜色。房屋内均有一个火塘,虽然也有土床,但土床很小(一般为长2.5、宽1.5米)只能供一至两人休息。典型代表如大地湾遗址分间大房子,由主室、后室、侧室组成,初步具有前堂后世的中国传统建筑风格,正门内有一较大火塘,房屋内部四周有壁洞,总面积130平方米。
大地湾遗址分间大房子平面图
仰韶文化的“大房子”有多种功能,可以满足人们各种生活需要。仰韶文化聚落中心的大房子位置、屋内布置陈设都具有特殊性,鉴于史前时期没有文字记录,对社会现象和先民生产、生活资料进行分析后,可以看出大房子具有三个主要功能:
一、居住
从考古学研究来看,大房子中均有火塘(灶)可以用来生活炊煮、有土床可以用来休憩,这直接表明大房子是具有居住功能的。不过土床较小仅能容纳一至两人休息,这与房屋占据的巨大空间不成比例,说明居住不是大房子的主要功能,而居住者也绝非氏族中的普通人,应该是族长或巫师等在聚落中具有较高社会地位的人。
不过从民族学研究来看,大房子有时候也是能短暂作为公共住宅来使用的,母系氏族社会盛行对偶婚,男女双方的结合全凭自愿,因此氏族中都会存在一部分没有对偶的青年男女,没有对偶的氏族成员没办法居住在小房子中。
仰韶文化半坡遗址生活场景复原
因为这种只能容纳两到三人的小房子是为对偶及未成年孩子居住的,没有更多空间来容纳单身氏族成员,使用每个氏族或母系大家族既有公共住宅,也有供对偶家庭使用的单独住室。两者共同组成了氏族或家族的住宅群,聚落中心的大房子为没有配偶的氏族成员提供暂时居所,因为这些单身的氏族成员聚居生活、没有抚育幼儿和相互照顾的需求,故此不需要太多生活常备用具,所以大房子内一般不出土劳动生产用品遗存。
二、全家族活动的公共场所
仰韶文化大房子为氏族活动提供了公共场所,这些活动主要是议事和宗教活动。在北美洲和中国西南一些少数民族活动地区,还存在处于母系氏族社会的民族,这些民族常常聚族而居,定期召集全体氏族成员在大房子中议事,进行类比可知仰韶文化大房子也必然有同样的功能。
在大房子中所商议的事情内容一般都与生产和公共产品分配有关,如狩猎、捕猎计划、陶器石器生产计划,新生产陶器、石器、骨器的分配,当季收获粮食、肉食的分配等等,也有人认为是“中国开会史”的源起。此外,通过出土的一些器物,还可以推断在大房子中开展的宗教活动一般与占卜、医疗有关,这些宗教活动所需要的场地不大且涉及的氏族成员不多,不需要招集全体氏族成员在聚落广场来开展,大房子就已经足够容纳这些人。
仰韶文化生活场景复原
三、保存火种
仰韶时期人工取火技术已经发明,但是仍存在一定的技术难度,并非是人人都能掌握的一种普遍技术,所以火源仍是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在大房子中的火塘旁常发现有火种罐,而周边环绕的小房子内则没有,这表明大房子中必然一直有人居住,且居住者掌握取火、保存火种的技术。在建筑情况较好的大房子内,漏雨、吹风现象较少,故此居住者可以利用火塘、火种罐来有效保存火种,及时为他氏族成员提供火种。
仰韶文化“大房子”作为中国建筑史的萌芽,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仰韶文化大房子的建筑形制和社会功能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在建筑形制方面,大房子的方形建筑格局逐渐成为主流,仰韶晚期又逐渐发展为对称的方形格局,使中国建筑确立了以方形、对称为美的基本格局;
在建筑技术方面,草拌泥的“木骨泥墙”形成了中国土木结构的建筑基调,后来建筑墙体逐渐发展为土坯墙、砖墙,仍然属于“泥土”建材的范畴;
在建筑功能方面,仰韶文化大房子居于聚落核心位置,而其它小房子环绕其周围,既有利于防御又方便聚落内每个氏族成员到达,在龙山时期史前城市形成后仍遵循这一规律,可以视为中国城市建筑规划的起源。大房子所具有的议事功能也被后世强化,在阶级产生的龙山时期成为少数部落首领商议事务、发号施令的核心建筑,最终发展为夏商周时期的宫殿建筑。
仰韶文化房屋复原
仰韶文化流行于黄河流域上、中游甘肃、陕西、河南三省,在聚落的核心位置都是一座“大房子”。大房子一般为浅穴式,房屋内均有一个火塘,有土床但土床很小只能供一至两人休息。根据考古发掘的情况来结合民族学资料来看,大房子具有三个主要功能:族长或巫师居住,或为没有配偶的氏族成员提供暂时居所;它是全家族活动的公共场所,整个氏族在大房子中进行议事、分配产品以及保存火种。仰韶文化大房子的建筑形制和社会功能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如方形建筑格局成为主流,“木骨泥墙”形成了中国土木结构的建筑基调,大房子居核心、小房子环四周也是后世中国城市布局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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