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和前夫的女儿上户口(女子给新生女儿取了姐夫的姓)
新生儿的姓氏不管是随母姓或者是随父姓,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妻子和前夫的女儿上户口?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妻子和前夫的女儿上户口
新生儿的姓氏
不管是随母姓或者是随父姓
都很正常
但一女子和前夫解除同居关系后
在给孩子办理入户时,却给女儿取了姐夫的姓
结果遭到前夫起诉
近日
江苏宿迁市宿城区法院通报的这起案件
就让网友们十分惊愕
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2014年11月
张某、贺某两人举办结婚仪式
2015年2月26日生育一女
同居期间未给子女办理入户登记
双方解除同居关系后
贺某擅自选取起姐夫姓氏赵姓为女儿姓氏
取名赵某
并办理入户登记
2021年,张某提起诉讼
要求将赵某姓氏改为贺姓或张姓
考虑到赵某
随贺某共同生活
法院判决将赵某姓氏变更为贺姓
宿城区法院民一庭法官介绍:
“姓者,统其祖考之所自出,氏者,别其子孙之所自分”。在中华传统文化中,“姓名”中的姓,体现着血缘传承、伦理秩序和文化传统,公民选取姓氏涉及公序良俗。公民原则上随父姓或者母姓符合中华文化传统和伦理观念,符合绝大多数公民的意愿和实际做法,也是我国姓氏文化重要体现,应当得到良好传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的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本案中
贺某擅自选取其姐夫姓氏赵姓为女儿姓氏
有违中华传统文化和伦理观念
有违善良风俗
考虑到赵某随贺某共同生活
应将赵某姓氏变更为贺姓为宜
转自:扬子晚报
来源: 广东公共DV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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