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旅游从业者对不起游客(旅游纠纷拉锯2年)
昨天,海曙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旅游纠纷,被告席上一名女士捂着肚子,情绪挺激动,“这件事我要求旅行社赔礼道歉,赔偿我精神损失,哎呦,就为了这事,我胃病都犯了”,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作为旅游从业者对不起游客?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作为旅游从业者对不起游客
昨天,海曙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旅游纠纷,被告席上一名女士捂着肚子,情绪挺激动,“这件事我要求旅行社赔礼道歉,赔偿我精神损失,哎呦,就为了这事,我胃病都犯了。”
旅游回来被旅行社起诉
2014年11月,慈溪的李女士(化名)在朋友圈看到一则“韩国游”的信息,价格挺优惠的。发微信的,是她以前旅游时认识的导游何某。
李女士把这个消息告诉了几个朋友,有3个也想去,于是她跟何某报了4个名额。
同年11月30日,李女士等4人前往韩国。出发前签的合同,在韩国的旅行一切顺利。
可2015年3月,李女士突然接到旅行社的律师函,称她和3个同伴的1万多元团费一直没付。
李女士纳闷了:“跟何某敲定出行后,一周内我就把4人的团费以现金的方式一次性交清了,我手上还有何某出具的收条,怎么会又找我们要团费?”
更让李女士不能接受的是,今年3月,旅行社更将她告上法庭。
团费到底交了没?
昨天,海曙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将导游何某列为了第三人。
庭上,旅行社称,出发当天签完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本该一次性付清团费,但由于李女士等人未带足够现金,考虑到旅游工作已经做好,旅行社还是安排了他们出行。
对此,李女士相当气愤:“我们是出国游,怎么会不带现金?再说,如果团费确实没交,旅行社怎么会安排我们出行?”
李女士向法庭出示了一张收条,是何某出具的,上面注明,何某收到李女士1.3万余元团费,旅行社不该再向客人收款。
对这张收条,何某的代理律师表示认可。“李女士报名后,何某就和旅行社的工作人员奚(音)某联系了,把这笔钱以现金方式交给了她。如果没付清费用,旅行社根本不会安排李女士一行出游,这在合同里约定得很清楚。”
到底谁在说谎?
为了查清事实,旅行社向法庭申请奚某出庭作证。
奚某说,何某是他们同行,她跟何某从未见过面,只在QQ上联系过,对方自称是慈溪某旅行社的导游。
2014年11月24日,何某跟她说有4个客人要去韩国,并把客人的护照等资料寄给了她。在给客人办理出游手续期间,她一直催促何某尽快缴纳团费,但何某一直拖着。直到李女士等人出行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她又催何某交费,最后何某通过QQ传了一张付款底单过来。因为到账信息要等周一财务上班后才能查到,当时她以为何某把钱打过来了,可李女士等人出行后,公司财务告诉她并没有收到这笔款项。
旅行社的代理律师称,旅游产品也是商品,购买后应有付款凭证,如果何某说把团费付了,应该拿得出发票来。
何某的代理律师反问:“都是服务产品,在理发店理发,在足浴店洗脚,会给发票吗?李女士等人明明付了团费,是旅行社自己管理有问题,要求游客再付一次团费是一种滥诉!”
庭审结束后,法院征求了三方意见,进行调解,最终旅行社申请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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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建立旅游纠纷联动调处机制
近年来,旅游纠纷逐年增多。据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统计,旅游纠纷投诉的增幅每年在7%~8%左右。
及时解决旅游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对旅游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为此,海曙法院与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共同合作,建立联动调处机制,这在宁波尚属首次。昨天庭审结束后,海曙法院举行了旅游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室和海曙区旅游纠纷巡回法庭审判点的揭牌仪式。
东南商报记者胡珊 通讯员陶琪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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