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清官多酷吏(清官兄弟名留青史)
在宋代莆田林氏家族,出了一对清官兄弟,史志铭记了他们的名字——林孝渊和林孝泽,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自古清官多酷吏?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自古清官多酷吏
在宋代莆田林氏家族,出了一对清官兄弟,史志铭记了他们的名字——林孝渊和林孝泽。
据载,哥哥林孝渊,字全一,唐代孝子林攒的八世孙,兴化军莆田县义门(今属莆田市荔城区)人。宋崇宁五年(1106年),他登蔡嶷榜进士第,历任泰州(今属江苏)州学教授、南剑州(今属福建)州学教授。
明《兴化府志》云:“王黼当国,以同年,屡遣堂吏屈一见,曰:‘要职可得也。’(林)孝渊曰:‘有命。’竟由选格历建州通判,改泉州。时福、建二州杀其守将,泉卒亦习乱,屡犯郡守,而信孝渊一言,不敢暴。提举舶事邵邦建以其‘材术疏通,吏事详练,有绥靖兵民之功’,特荐之。尝按收舶货归,吏循例取一匣脑以纳,孝渊斥反舶库。”
志书说的是王黼出任宰相时,因与林孝渊为同榜进士,屡次派遣中书省官吏前往邀他来京一见,告诉他说:“来后可以得到要职呢!”而林孝渊却说:“我听天由命罢了。”最后仍然按照正规的选拔渠道和官员任用的规格担任建州的通判。
宋靖康(1126—1127年)间,他改任泉州通判。当时,福州和建州的部分士兵哗变杀死守将,泉州的士兵也跟着叛乱,屡次攻击郡守。林孝渊到泉州任职后,只发一言(不知是何言,府志没有记载),就马上制止了叛乱。任职期间,他拒贿革弊,绥靖安民,协助郡治。为此,提举舶事邵邦建以其“材术疏通,吏事详练,有绥靖兵民之功”,向上级举荐他兼任泉州提举市舶司。
泉州是对外开放的著名港口,外国商船云集,贸易繁荣。一日,负责查验货物的官吏,按照惯例拿回来一盒龙脑(香料)。林孝渊高声地说道:“公则官物,私则商货,何例之有!”命令收归官库。的确,按惯例市舶提举司的官吏可以收纳一匣的龙脑,但林孝渊清廉自守,认为官物属于国家,而私人的则是商人货物,这种所谓惯例必须取缔,于是下令归还“舶库” 。
另据《九日山志》记载,林孝渊任泉州通判期间,曾经登泉州九日山并留下两块摩崖石刻,其一:“长乐林述中,陈大年,莆阳(莆田)林全一(林孝渊),嘉禾(厦门)鲁巨山同登姜相峰,过此徘徊久之,丙午(1126年)十月十一。”该石刻位于东峰南麓石刻群西二悬崖西壁,西南向。摩崖石刻高160厘米,广95厘米,字径12厘米,共4行,每行9个字,正书。
其二:“(宋)靖康改元(1126年)初冬,提举常平等事林遹述中,循按泉南。同提举市舶鲁詹巨山,太守陈元老大年,通判林孝渊全一,会食延福寺。遍览名胜,登山绝顶,极目遐旷,俛仰陈迹,徘徊久之。”该石刻位于东峰“姜相峰”三字西侧岩上,北向。摩崖石刻高138厘米,广129厘米,字径11厘米,共7行,每行10个字,正书。
这是北宋最后的第二年,即靖康元年(1126年),几位同僚到延福寺聚餐后登游九日山的记游石刻。同是这几个人,两块摩崖石刻却如此分开刻字,似为表示公私分明之意。由于前段系私事游览,姓氏前没有加上官衔;而后段为同僚公事聚会,故姓氏前加上官衔。
无独有偶,这种清廉之风在弟弟林孝泽身上得到传承和发扬光大。
林孝泽(1089—1171年),字世傅。登宋宣和六年(1124年)沈晦榜进士第,授福清县丞。明《正德福州府志》载:“宣和(1119—1125年)中,尝摄福清丞,敏于为政,既清且惠,其严不可犯。”后升任南康(今属江西)知军,转任提举广东市舶。
明《兴化府志》云:“有番妪蒲,持珍异以赂禁掖,为子求官;中人助之,(林)孝泽曰:‘他日三佛齐以非时请入贡,明主犹谢遣之,今以一贾妇,使朝廷废二百年互市成法,可乎?’上书力争,固持不遣。”
说的是他担任广东市舶司提举,负责对外贸易事务。有个外国商妇蒲氏,其儿子所贩卖的货物,因违反朝廷的贸易法而被扣押,于是拿着海外奇异珍宝贿赂宫官,为儿子求情,企图打破朝廷的有关禁令,并得到了皇帝侍从的帮助。林孝泽说:“过去三佛齐国(今属印尼苏门答腊)因不按规定时间前来请求进贡,清明的君主尚且谢绝,并遣送使臣回国。如今因一位商妇,要使朝廷废弃已实行二百年的往来贸易成法,怎么可以呢?”于是向朝廷上书力争,坚持不予放行。
后来,他转任广东转运司判官,协助转运使处理一路(省)财赋,以及督察地方官吏事务。郡县官员因贪赎失职而被解除职务者有数十人,可见其治吏之严正。宋隆兴二年(1164年),以左朝请郎知漳州。
明《漳州府志》载:“(林)孝泽至州,值边戍还家,索添支钱,噪堂下。孝泽曰:‘若辈胁太守,欲反耶?太守可杀,添支不可强取。’令还回营,置为首者一二于法。遂皆贴服。孝泽居官清介,物无所取,虽官烛不以私用。人信其廉。”
这一段史料讲的是他在知州任上,一日傍晚,视事完毕回住所。属吏拿着火烛送到室内,林孝泽说:“这是官府使用的火烛,怎么可以用在私室?”急命拿走。《八闽通志》赞道:“清介特甚,至不用官烛于私室。”《后汉书》曾记载,东汉扬州刺史巴祗“夜与士对坐,处暝暗之中,不燃官烛”,林孝泽此举颇有古人之风范。其实,“不用官烛于私室”不仅是一个风范的问题,更是一个人对自己的清廉品质的坚守。一根蜡烛虽小,却照见了一个人根本的品质。
方志曰:“(宋)乾道二年(1166年),迁提点广东刑狱,力辞。除直秘阁,予祠。朝廷每选守重藩、名郡,必及(林)孝泽。以老,不欲劳之。”这是说由于林孝泽为人清介,严于自律,公私分明,朝廷每当推举重地名郡长官的人选时,总是提到林孝泽,但他年事已高,“不欲劳之”。乾道七年(1171年),林孝泽卒,享年八十三。南宋名家杨万里称赞其:“为人居官廉洁如水似玉,清风令人肃然起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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