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重点部位的耐火等级(消防备考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今天带大家一起回顾的知识点是建筑防火篇---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本节在历年消防考试中,每科至少10分左右,也是做案例题的基础,重在打好基础!重点内容是:厂房和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建筑分类、建筑的耐火等级。

消防重点部位的耐火等级(消防备考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1)

真题回顾:

2018-【技术实务】

4、下列可燃液体中火灾危险性为甲类的是( )。

A、戊醇 B、丙烷 C、异丙醇 D、乙二醇

5、下列储存物品仓库中,火灾危险性为戊类的是( )。

A、陶瓷制品仓库(制品可燃包装与制品)

B、玻璃制品仓库(制品可燃包装与制品本)

C、水泥刨花板制品仓库(制品无可燃包装)

D、硅酸铝纤维制品仓库(制品无可燃包装)

6、某厂房的房间隔墙采用金属夹芯板。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该金属夹芯板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最低( )。

A、A 级 B、B1级 C、B2级 D、B3级

7、某建筑高度为 110m 的 35 层住宅建筑,首层设有商业服务网点,该住宅建筑构件耐火极限设计方案中,错误的是( )。

A、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隔墙的耐火极限为 2.00h

B、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楼板的耐火极限为 1.50h

C、居住部分疏散走道两侧隔墙的耐火极限为 1.00h

D、居住部分分户的耐火极限为 2.00h

以上答案分别是:CDAB

先来看下本节内容的知识架构:一、知识架构

消防重点部位的耐火等级(消防备考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2)

二、术语

还记得下面这些术语是什么意思吗?

【高层建筑 】

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裙房】

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附属建筑。

消防重点部位的耐火等级(消防备考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3)

【商业服务网点 】

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²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消防重点部位的耐火等级(消防备考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4)

【 高架仓库 】

货架高度大于7m且采用机械化操作或自动化控制的货架仓库。

消防重点部位的耐火等级(消防备考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5)

【半地下室】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3,且不大于1/2者。

消防重点部位的耐火等级(消防备考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6)

【 地下室】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2者。

【耐火极限】

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构件、配件或结构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至失去承载能力、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止所用时间,用小时表示。

【防火隔墙 】

建筑内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区域且耐火极限不低于规定要求的不燃性墙体。

【防火墙】

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建筑或相邻水平防火分区且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性墙体。

【 封闭楼梯间 】

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门,以防止火灾的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

【防烟楼梯间】

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防烟的前室、开敞式阳台或凹廊(统称前室)等设施,且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为防火门,以防止火灾的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

消防重点部位的耐火等级(消防备考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7)

开敞楼梯间: 0个门

封闭楼梯间: 1个门(高层建筑、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建和甲乙类厂房,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应设置乙级防火门,并向疏散方向开启;其他建筑可采用双向弹簧门)

防烟楼梯间: 2个门(设防烟前室,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三、火灾危险性分类

消防重点部位的耐火等级(消防备考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8)

消防重点部位的耐火等级(消防备考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9)

消防重点部位的耐火等级(消防备考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10)

厂房: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条件

3.1.2 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1 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2 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所在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

消防重点部位的耐火等级(消防备考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11)

消防重点部位的耐火等级(消防备考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12)

仓库:火灾危险性判断

3.1.4 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

3.1.5 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应按丙类确定。

四、建筑高度计算方法

1 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

2 建筑屋面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建筑高度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屋面面层的高度;

3 同一座建筑有多种形式的屋面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

消防重点部位的耐火等级(消防备考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13)

4 对于台阶式地坪,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之间有防火墙分隔,各自有符合规范规定的安全出口,且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分别计算各自的建筑高度。否则,应按其中建筑高度最大者确定该建筑的建筑高度;

消防重点部位的耐火等级(消防备考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14)

5 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者,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6 对于住宅建筑,设置在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室内外高差或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部分,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消防重点部位的耐火等级(消防备考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15)

五、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等级

消防重点部位的耐火等级(消防备考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16)

消防重点部位的耐火等级(消防备考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17)

示例:GB 8624 B1(B-s1,d0,t1),表示属于难燃B1级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细化分级为B级,产烟特性等级为s1级,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为d0级,烟气毒性等级为t1级。

六、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

消防重点部位的耐火等级(消防备考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18)

消防重点部位的耐火等级(消防备考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19)

以下耐火等级的特殊变化的条文,在历年考试中均有涉及!!!

3.2.2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²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3.2.3 单、多层丙类厂房和多层丁、戊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其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当为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²的单层丙类厂房或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m²的单层丁类厂房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3.2.4 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设备或物品的建筑,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3.2.5 锅炉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当为燃煤锅炉房且锅炉的总蒸发量不大于4t/h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3.2.7 高架仓库、高层仓库、甲类仓库、多层乙类仓库和储存可燃液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3.2.9 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00h。

3.2.10 一、二级耐火等级单层厂房(仓库)的柱,其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2.50h和2.00h。(降低要求,本来应为一级不燃性3.00h,二级不燃性2.50h)

3.2.11 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保护的一级耐火等级单、多层厂房(仓库)的屋顶承重构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降低要求,本来应为不燃性1.50h)

3.2.12 除甲、乙类仓库和高层仓库外,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非承重外墙,当采用不燃性墙体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当采用难燃性墙体时,不应低于0.50h。4层及4层以下的一、二级耐火等级丁、戊类地上厂房(仓库)的非承重外墙,当采用不燃性墙体时,其耐火极限不限。

3.2.13 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内的房间隔墙,当采用难燃性墙体时,其耐火极限应提高0.25h。(0.50 0.25=0.75h)

3.2.14 二级耐火等级多层厂房和多层仓库内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的楼板,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

3.2.15 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

3.2.16 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材料。

屋面防水层宜采用不燃材料、难燃材料;当采用可燃防水材料且铺设在可燃、难燃保温材料上时,防水材料或可燃、难燃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作为防护层。

3.2.18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以木柱承重且墙体采用不燃材料的厂房(仓库),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

3.2.19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外露部位,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节点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相应构件的耐火极限。

七、民用建筑分类及建筑构件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消防重点部位的耐火等级(消防备考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20)

消防重点部位的耐火等级(消防备考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21)

消防重点部位的耐火等级(消防备考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22)

5.1.3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重要性和火灾扑救难度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2 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5.1.3A 除木结构建筑外,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5.1.4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

5.1.5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材料。

5.1.6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难燃性墙体的房间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当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²时,房间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难燃性墙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30h的不燃性墙体。

二级耐火等级多层住宅建筑内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的楼板,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

5.1.7 建筑中的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和屋面板,当确需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应为不燃材料,且耐火极限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5.1.8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不燃材料的吊顶,其耐火极限不限。

三级耐火等级的医疗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的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当采用难燃材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二级和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门厅、走道的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

5.1.9 建筑内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外露部位,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节点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相应构件的耐火极限。

以上就是本节课的主要内容回顾,想巩固知识点请及时回听课件,做好课后习题。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