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工作相关重要论述(中共保密工作发展历史)

保密工作相关重要论述(中共保密工作发展历史)(1)

党中央在1997年8月作出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中指出:“保密工作历来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革命战争年代,保密就是保生命,保胜利;和平建设时期,保密就是保安全,保发展。”这是党中央对保密工作无论是在战争年代还是在和平建设时期,对于党的事业、对于国家的建设事业都发挥着重要保障作用的充分肯定。

今天,我们学习党的保密工作发展历史,学习和总结保密工作的经验,对于继承和发扬保密工作的优良传统,做好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是十分重要的。

通过学习党的保密工作发展历史,我们要进一步增强自觉做好保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明确信息化条件下保密工作新的更高的要求,不断推进保密工作的科学发展,切实发挥好保障发展、促进和谐、服务人民的作用,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绝对安全,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不断做出新的贡献。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保密工作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是指1919年五四运动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这段历史时期。

在这个历史时期,经过了建党和国共合作的北伐战争、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四个阶段,我党由小到大,由弱到强,成为领导中国人民革命和建设的核心力量。由于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和邓小平等老一辈的无产阶级革命家对保密工作的高度重视,我党的保密工作的丰富经验和优良传统,在这个历史时期形成,并对我党的各项事业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一)建党初期和北伐战争时期的保密工作

从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起到1927年蒋介石汪精卫先后叛变为止,为建党和国共合作的北伐战争时期。

在这一时期,围绕着中国共产党的创建和与孙中山先生领导的国民党的第一次合作、两党共同缔造的第一支中国国民革命军举世闻名的北伐战争等重大历史事件和各项中心工作的开展,我党的保密工作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

保密工作相关重要论述(中共保密工作发展历史)(2)

1、保守秘密是党的第一次代表大会安全成功举行的重要保障之一

1921年7月23日至7月31日,我党作为正式建党标志的第一次代表大会是在极其秘密的情况下举行的。为了开好这次会议,会前会上采取了大量的安全和保密措施。从党的第一次代表大会召开曾三次转移会场,就处处体现了保密工作的重要。第一会场原定在上海法租界内的一所学校。7月,学校的师生都放假了,毛泽东、陈潭秋等数位代表已到学校报到,但后来考虑到学校放假,陌生人在校内活动,必然引起反动派的注意,也不利于保密,于是决定转移会场。

第二会场在上海望志路106号,现为兴业路76号,即今天的“一大”会议旧址纪念馆。在这里开了7天会议(其中休会2天)。7月30日,一个法租界的侦探闯进会场,环视一周后说“我找错了地方”,便匆匆退出。代表们迅速离开会场,10多分钟后,法租界巡捕包围了会场,结果扑了空,会议被迫中止。当晚代表们决定,转移到浙江嘉兴南湖去开会。

第三会场是在浙江嘉兴南湖的一只游船上。代表们以游玩为掩护,继续

开会,于7月31日胜利地结束了党的“一大”。在会议通过的党的纲领中明确规定:“在党处在秘密状态时,党的重要主张和党员身份应保守秘密。” 这是中国共产党最早的保密工作规定。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保密工作直接关系到共产党的生存与发展,保密工作做不好党就会受到挫折和损失。

2、逐步制订了党的中央机关初期的保密工作规定

根据党的纲领的精神,党中央在各项工作中都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后来,逐步制订了党的中央机关初期的保密工作规定。

(1)规定了中国共产党的代号。 当时采用了英文缩写“C.P.”作为中国共产党最早的代号,以“S.Y”作为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的代号;稍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代号为“C.Y”。

(2)规定了中共中央局的代号。 中央局下达的指令性文件,有时对外行文用“大学”、“钟英”、“夫子”为中央局的代号。

(3)中共中央领导人用英文签署文件。这也是建党初期保密工作一个特点。 例如,1921年11月中共中央局下达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局通告》的落款就是使用陈独秀的英文名字。

(4)规定了上下级联系的称谓。中共中央局成立后,即与各地区中共地方组织建立了行文关系和密切联系,同时对上下级称谓也作了规定。如中央局可称“同人”、“钟英”、“大学”、“大兄”等,中央各地方党组织可称“同人”、“诸兄”等。与此同时,各地区也将自己的通讯代号告知中央,以便上下级按代号联系。

(5)印发《加强党的秘密工作》文件。1926年l月29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通告组字第3号《加强党的秘密工作》文件,这是建党以来下达的第一份专门关于保密工作的文件。 这个文件主要提出了如下几个重要问题:保密工作必须与当前政治斗争相结合是通告的基本思想;把保守党的秘密提到是否革命的高度;秘密交通传递来往文件也用“双封制”;带头使用代号和暗语等。

3、先后明确中央秘书处和中央组织部具体负责党的保密工作

(1)从1923年开始由中央秘书处具体负责党的保密工作。

1923年,中共中央执行委员会决定设立秘书制,秘书处是当时中央执委会三常委之一,分工管文电处理,兼管保密工作。在秘书处负责保密工作期间,为了避免党的机关在行文方面出现失泄密事故,专门提出了一些具体要求:党的文件按内容分为公开、半公开、机密和绝密等几类。内容可以公开的,有宣言、告民众书等;内容需要对外保密的,有指示、决议等;内容在内部加以限制阅览的,有会议记录、工作计划等。要求文件起草人员根据文件的性质、作用,考虑文件的内容及文件名称。文件用纸及纸张大小以有利于保密为宜。在1925年以前,从中央到地方形成的文件,以32开纸居多 ,16开或64开纸次之,文件基本上是小型化的。实行文件批签制度。建党初期,有上下行文关系,但无文件批签制度。1923年《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法》规定 , 发出文件 “须由委员长及秘书签字”。这样杜绝了滥发文件现象,堵塞了失泄密的漏洞。寄送文件要求使用双信封。1924年11月6日《中共中央出版部通告第一号》规定:“各地以后寄出版部信件时用双信封,外面照中央写法,内信封批明交出版部字样可也” 。采用双信封办法起了一定的保密作用,但也有一小部分被反动政府检查出来,造成了泄密和一定的损失。

(2)从1924年下半年开始由中央组织部具体负责党的保密工作。

中央组织部成立交通处,负责秘密文件材料传递业务。这是建党三年来保密工作一次飞跃性发展。

首先,开辟了国际秘密交通线。1924年中共中央组织部交通处成立后,就与共产国际建立了互送文件材料的关系。

其次,开辟了国内秘密交通线。党内文件靠邮局寄送,虽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仍不安全。交通处成立后,在国内也开辟了多条秘密交通线,使党中央与各地方党组织互送文件材料更安全。

再次,广泛建立秘密交通站。中央组织部交通处成立后不久,1925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又发出《关于建立和健全党内交通问题》的第28号通告,要求各区执委会和各地委、独立支部都建立交通处,配备交通干事一人,交通员若干。中央组织部交通处实际上在当时承担了全党文件材料秘密传递任务。

根据形势和任务的需要,从1926年7月起,又改由中央秘书处主管党的保密工作了。

4、保密教育被列为党的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

1926年1月,中央组织部印发通告《加强党的秘密工作》,号召全党认清“我党正处在反动派进攻”和“军阀严重压迫之下”,必须牢固树立保守党的秘密的思想;保守秘密必须与当前的政治斗争相结合。

1926年5月15日出版的中共中央机关报—《校刊》上发表了《秘密工作常识》一文,要求全党同志努力学习,认真执行。《秘密工作常识》对保密工作提出30条要求。《秘密工作常识》在党员和工农群众中的秘密宣传,对于提高保守党的秘密的自觉性起了重要作用。

(二)土地革命时期的保密工作

土地革命时期是从1927年7月蒋介石、汪精卫叛变到1937年7月抗日战争爆发,也称为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

当时面对白色恐怖,党实行全面秘密化。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的周恩来同志和中共中央秘书长的邓小平同志为做好白色恐怖下党的保密工作作出了杰出贡献。

1、我党采取特别的保密措施召开了具有历史意义的“八七”会议

1927年8月7日,中国共产党在武汉召开紧急会议,即“八七”会议(会址位于汉口鄱阳街139号)。会议确定了进行土地革命和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的方针;确定中国共产党实行全面秘密化,党、团、工会全部转入秘密状态,开展地下斗争,并规定了地下斗争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八七会议”选在白色恐怖极为严重的汪精卫政府所在地武汉召开,这本身就是对保密工作的一次重大考验。参加会议的代表到达会场、会议过程和代表离开武汉,都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始终未被敌人发现,顺利完成了任务。据“八七”会议会址纪念馆馆长赵晓琳介绍,时任中共中央秘书的邓小平同志第一个来到会场,接待代表,安排食宿,负责安全。参加会议的21名代表分3天由交通员分批带到会场。 为了保密,代表们进入会场就不能出去,吃的是干粮(面包、罐头等),睡的是地铺。会议只开了一天,邓小平同志却在那里整整待了6天。解放后,邓小平同志极为重视“八七”会议会址的修复工作,多次提出修复意见,并为纪念馆题写了“八七会议会址”。

2、周恩来同志和邓小平同志高度重视党的保密工作

“八七”会议后,中共中央机关从武汉秘密迁往上海。1928年1月,中央决定由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恩来兼任中央组织局主任,负责处理中央日常工作。此前不久,时年23岁的邓小平被任命为党中央秘书长,负责协助周恩来等中央领导处理中央日常事务。为了保密,当时的中央机关通常设在外国租界区或上海闹市区。如四马路(现福州路)有个天蟾舞台,舞台后面的447号,就曾是党中央的秘密机关。从1928年11月到1931年3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大多在这里召开,由于保密工作做得好,此处一直很安全,没有受到破坏。身居虎穴,做好保卫保密工作是头等大事。周恩来同志有着丰富的在国统区工作的经验,他对保密工作提出“以绝对保密为原则”,要求“党的机关群众化,负责干部职业化”。他还提倡:“住机关要两夫妇,讲话不要革命腔。”

邓小平同志作为秘书长,对保密工作做得格外认真、细致。比如他除了参加各种会议外,还负责起草有关文件、电报、安排交通和中央机关的有关会议及经费收支等事务,每一项都涉及党的重要机密,而不能有半点疏忽和闪失。又如当时中央领导为适应白区环境,必须不断变换住处和姓名,像周恩来同志这样的名人,隐蔽身份更加必要,其住所和名字几乎每隔一月或半月就得更换。根据保密规定,中央领导人之间不知道其他人的住处,只有作为秘书长的邓小平同志掌握着所有这些人的机密。身负重任的邓小平同志始终牢记和遵照周恩来同志“绝对保密”的嘱咐,在工作中对党高度负责,做到了万无一失。

3、党中央采取一系列具体保密措施以适应白区斗争的需要

1927年10月,党中央在上海成立中央特科,负责保卫中央领导机关的安全。党的保密工作也由中央特科负责。

1929年初,党中央决定成立中共中央秘密工作委员会,年底制定了《秘密工作条例》,规定各级秘密工作委员会的任务是:掌握公开工作和秘密工作的关系,审查专职工作人员的历史,检查机关“家庭化”的状况,在建党中注重保密,检查指导秘书工作的技术,督促加紧党内政治教育,经常不断地进行秘密工作的检查。

1930年4月,党中央发出关于秘密工作的指示,规定“存放文件的地方必须是绝对保密的,只有领导人和保密人员才能知道。为了确保秘密的安全,从事秘密工作的人员都必须有职业掩护,不得暴露身份。

1934年10月,红军开始了万里长征。

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和红军总部为确保长征胜利,对保密工作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先后下发20余份文件,进行深入动员,提出保密的具体要求,使保守秘密成为了每个干部战士的自觉行动。

如中央组织部印发的《保守党内秘密条例》规定:不得随便议论党政军机密,不准“小广播”,“任何人不得泄露”“红军人数、驻地、组织、武器”等机密,一旦泄露,不论什么人,都要受到党纪的严厉制裁。这些措施对于保证长征的胜利起了重要作用。

1935年1月,长征到达贵州遵义,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于1月15日在此召开了决定中国革命命运的遵义会议。会议在红军总部驻地—原黔军二十五师师长柏辉章的公馆举行。为使会议顺利召开,中央对保密工作做了精心安排,会议一共开了三天,每天都是晚上进行,凌晨结束。正是由于保密工作做得成功,蒋介石在20天后才得到会议消息,急令全军“务加小心”,而这时红军已跳出重重包围,走上胜利之路 。

(三)抗日战争时期的保密工作

经过10年战争,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红军不仅没有被消灭,反而壮大了组织,建立了革命根据地,在中国大地上站稳了脚跟。国民党不得不承认中国共产党及其所领导的红军的存在,不得不接受中国共产党的正确主张,联合抗日。中国革命进入抗日战争时期。

1、党中央制定了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相结合的新的工作方针

党中央在抗日战争时期的中心任务是,调整策略,停止执行打土豪分田地等政策,组成广泛的统一战线,推动全民族的抗战。

党中央为使保密工作适应统一战线的复杂形势,于1937年为保密工作制定了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相结合的新的工作方针。 1939年4月,党中央发出了《关于秘密工作的几个决定》,6月发出了《中央直属机关暂行工作规则》,8月发出了《中共中央关于通讯联络工作的决定》,10月,刘少奇同志发表了《论公开工作与保密工作》。

2、在八路军、新四军中和统一战线内部采取了极其严格的保守秘密的措施

在八路军和新四军中,不仅要对付敌人的正面进攻,还要肃清特务、间谍的多方渗透、窃密和策反,所以必须采取极严格的保守秘密的措施。党组织和大部分共产党员的身份对外绝对保密,但是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必须发挥核心、骨干和带头作用,隐蔽身份但不能隐蔽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在统一战线内部,党的高级领导人和部分组织是公开的,但多数工作人员和他们的身份则必须保密。革命队伍中,严格的保密纪律教育和锻炼,坚定了共产党人的信念,对团结大多数,战胜敌人,争取抗战胜利发挥了作用。

3、党中央曾先后两次调整保密工作的领导体制并建立相应的保密制度

1939年2月,党中央发出《关于党的高级组织内成立社会部的决定》,明确社会部“管理机要部的工作,保障秘密工作的执行”,其工作侧重点是对敌斗争中的保密工作。

1941年成立中共中央书记处办公厅,承担党的秘书、机要、行政事务和首脑机关以及首长的保密工作责任。建立了文书、机要、通信、交通等一整套适应当时形势的保密制度。

此后,在中央机关和根据地抗日民主政府的各项工作中,都比较认真地贯彻了党有关保密工作的指示精神,建立并执行了相关的保密制度,对保障政权建设、保障抗日战争的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

4、周恩来同志在敌占区始终将保守党的机密当作头等大事来抓

1940年,国民党顽固派消极抗日积极反共,于1941年1月初制造了震惊中外的皖南事变。当时周恩来同志在八路军驻重庆办事处领导党的抗日统战工作。皖南事变后,身处龙潭虎穴的周恩来同志,在风云突变的狂风恶浪中,处变不惊,临危不惧,坚定沉着地率领八路军驻重庆办事处全体同志与顽固派展开针锋相对不屈不挠的斗争,在斗争中始终把保密工作放在极为重要地位,有力地维护了党和革命的机密,保护了同志们的安全。

5、毛泽东同志高度重视保密工作并亲笔为保密工作题词

对于保密工作,毛泽东同志认为领导同志必须亲自抓经常抓,决不能有半点的松懈与马虎,他自己身体力行,极其注意保密工作。如他要求对破译敌军密码的底稿用完后必须销毁,以免万一落到敌军手里会引起警觉。据当年军委机要员李质忠回忆:“皖南事变时,情况十分危急,新四军突围遭到很大伤亡。毛泽东同志考虑到党的密码机密的安全,指示项英同志要亲自背着同中央联系发报的密码。”

1942年,抗日战争处在十分艰苦的阶段,各种保密的信函、命令、电报往来十分频繁。为进一步做好保密工作,夺取抗日战争的胜利,毛泽东同志在延安亲笔为保密工作题词:“保守机密,慎之又慎”。这个题词不仅仅在当时,直到现在都是我们党保密工作的座右铭。

(四)解放战争时期的保密工作

1945年8月15日,日本帝国主义宣布无条件投降,抗日战争结束。蒋介石为独占胜利果实,悍然于1946年6月发动了反共反人民的全面内战,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奋起反击,中国革命进入解放战争时期。

为了适应解放战争的需要,党中央对保密工作采取了相应的措施。

1、决定在党政军内设立各级保密委员会。中央保密委员会在中共中央秘书长和中央军委总参谋长直接领导下主管党中央和中央军委各机关的保密工作。中央保密委员会和党政军各级保密委员会的建立,使保密工作从组织上和制度上得到保证,是解放战争时期党的保密工作发展的重要标志。

2、制定了《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章程》(草案)。规定了中央保密委员会的性质是:“协助中央、军委进行有关我党我军机要电讯的保密事宜,成为中央秘书长和军委总参谋长领导保密工作之直接助手”。基本任务是:重点研究机要保密;搜集敌人电讯技术、密码使用及侦破手段;检查各地方、各部队保密工作情况,帮助各机关建立保密制度,指导下级保密工作并在各级保密委员会之间建立请示报告制度;实行保密工作奖惩制度。

3、把保密工作的重点放在机要电讯保密工作上。在解放战争的三年中,使用电台、电报是这时中央与各部队各地方进行联系的重要的甚至是唯一的也是使用频率最高的联络工具,电讯的畅通至关重要,电台、电报的安全、保密更为突出。

为了加强电台的保密工作,中央把党政军三大系统的电台按涉密的程度分为三类:一类为特定的,实行“一事一密制”,由首长控制使用;二类为半秘密电台,即党内经常使用的党内事务性电台;三类为公开性电台。这一措施对于保守党的核心秘密,进而保障战争的胜利,效果十分显著。

4、对蒋管区党的保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在蒋管区工作的同志,文件随看随烧,不准随身携带任何秘密文件;禁止所有同志记录开会、谈论的秘密内容;限制印刷和登载秘密文件、电报;限制秘密文件、电报的阅读范围;谨小慎微,在任何细节上都要注意保密。

5、毛泽东同志再次为保密工作题词。1948年,毛泽东同志在总参谋部《关于加强保密工作的通报》上作出批示:“必须十分注意保守秘密,九分半不行,九分九也不行,非十分不可。

从以上可以看出,从建党初期到新中国成立的28年中,党的保密工作中心任务是保障党的生存和发展,保障党所领导的政治和军事斗争的胜利。就其内容讲,主要是保守政治和军事秘密。在这个时期,党始终对保密工作给予高度重视,使保密工作在革命战争中不断得到发展。无数革命先烈,为保守党的秘密,在敌人面前威武不屈,抛头颅,洒热血,谱写了一曲曲英雄篇章,形成我党保密工作的优良传统。无数战斗在保密工作岗位的前辈以卓著的成绩,创造了光辉的业绩,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新中国成立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保密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保密工作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已由革命战争年代转入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这一历史性的转变要求保密工作要从过去服务于革命战争转变到维护党和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保障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的任务中来。新中国成立后,党中央、政务院(国务院)根据形势的变化,一方面要求保密工作要围绕消灭国民党和封建残余势力,恢复国民经济等任务,做好服务工作,保障民主革命任务的完成;一方面要着手建立统一的、国家规模的保密工作机制。

(一)毛泽东主席告诫全党要重视保守机密的问题

建国初期,敌情十分严峻,保密工作形势不容乐观。国内外敌对势力相互勾结,利用各种手段窃取新中国国家机密,破坏各项建设事业,企图颠覆新生政权。与此同时,许多国家工作人员由于全国胜利而产生了严重的和平麻痹思想。有人认为:“党和党的政策都公开了,还要什么秘密!现在又不是做地下工作”。

毛泽东主席对这种麻痹思想进行了批评。1950年3月13日,毛泽东主席在接见第二次全国机要工作会议代表时说:“我们现在比过去大了、公开了,反革命小了,钻到底下去了。公开的敌人可以看见,好打,秘密的敌人看不见不好打。敌人愈打愈精了,我们愈大,漏洞也就愈多,所以,保守机密的问题应该很好地讨论一下”。

(二)党中央、政务院决定建立统一的、国家规模的保密工作机制

建立统一的、国家规模的保密工作机制,是一个历史性任务。为实现这一目标,早在建国初期,党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在领导人民进行政权建设的同时,就把保密工作提上了议事日程,并着手开展工作。

1、党中央、政务院、中央军委出台一系列有关保密工作的政策性文件。1950年1月10日,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保密局颁布《国家保密条例》;同年2月,党中央和中央军委下发《关于保护党的机密的指示》、政务院下发《关于各级政府工作人员保守国家机密的指示》;同年10月,党中央下发《关于加强保守党与国家的机密的决定》。这是建国后,党中央作出的第一个关于保密工作的决定。《决定》对保密战线面临的新形势作了深刻分析,指出,普遍存在的和平麻痹和轻敌思想以及简单的保密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国家面临的外部的强大敌人和内部极其繁重的革命和建设任务的需要,“保守党与国家的机密,应引起全党的极大注意”。《决定》对会议保密、文件管理、涉密人员审查和保密纪律等作了明确规定。

以上这些政策性文件,将保守国家机密的义务主体锁定为全体党员、国家工作人员、涉密人员和军人。

2、政务院颁布了《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鉴于保密工作已成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国家事务,有必要通过国家立法,做好全国保密工作。

1951年2月3日,时任政务院政务委员的薄一波同志在政务院第十八次会议上提出,国家应有一个保密法规。会议研究决定,由齐燕铭、李琦、李金德等人组成《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起草小组,立即开展工作。同年4月,经全国保密工作会议和全国秘书长会议代表讨论修改后,《暂行条例》(修正草案)报政务院。同年6月1日,在第八十七次政务会议上,政务委员逐条审议草案后,在充分肯定的前提下,提出部分修改意见和补充意见,一致通过该草案。同年6月8日,经毛泽东主席批准,政务院总理周恩来发布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命令,颁布《暂行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保密法规。

《暂行条例》共20条,包括立法宗旨、国家机密的范围、保密组织、适用范围、保密制度、奖励和惩处等内容。《暂行条例》不仅强调了全民保密义务,即“各级人民政府、各武装部队、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机关、学校、工厂、企业、矿山、仓库等人员,对于国家机密均须严格保守,不得泄露”,还强调各单位须“根据具体情况,将保守国家机密随时向人民群众进行必要的宣传与教育”。

1951年6月11日,《人民日报》发表题为《为保守国家机密而斗争》的社论,指出,《暂行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国家建设工作中的重要事件之一,应该引起全国人民的严重注意”。《暂行条例》第一次把党的保密工作指导思想、方针、政策,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加以固定,把党和人民维护国家利益、加强保密工作的意愿上升为国家意志,对全国保密工作具有统一的、权威的指导性和约束力。在当时百废待兴、建设任务繁重而敌情又十分复杂的情况下,对教育人民提高警惕、消除麻痹思想、自觉同各种泄密窃密行为作斗争,具有重要意义。

《暂行条例》颁布后,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普遍建立健全保密工作制度。

中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对基本保密范围进行调查研究,划清保密界限,根据具体情况和具体环境制定保密制度,并在执行中总结经验,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补充、修改,使其不断完善,更加符合实际。

3、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保密组织《暂行条例》颁布后,根据党中央的指示精神和全国保密工作会议讨论通过的各级保密委员会组织通则,在全国范围内,按照党政军系统,分别陆续建立了各级保密委员会,形成上下统一的保密领导体制。为贯彻党的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及国家法规提供了组织保证。

《决定》和《暂行条例》的颁布和贯彻,以及各级保密组织的建立,为建立统一的、国家规模的保密工作机制打下了基础。

邓小平同志于1950年为西南军区司令部机要处编印的《机要工作》创刊号题词:今天的环境比过去更为复杂,保护我们的机密比过去任何时候更为重要。革命的胜利,很容易产生麻痹和疏忽,这就会给敌人以可乘之机,故应引起一切负责同志和机要干部的警惕。

(三)国家规模的保密工作机制为经济建设提供保障

1、全面开展划分保密范围的工作。1953年,国家开始执行第一个五年计划,全国上下掀起了轰轰烈烈的经济建设高潮。就在这时,各种宣传媒体在宣传报道各条战线喜讯的同时,也出现了大量而严重的泄露国家机密的现象,给敌人搜集我国经济建设情报提供了可乘之机,引起了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党中央先是转发了政务院关于1953年保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的报告,接着在1954年12月发出了《关于在报刊出版物上保守国家工业建设秘密的指示》,明确具体地划分了国家工业建设方面的保密范围,规定了哪些工业建设项目属于国家机密,不能公开报道,哪些不属于国家机密,可以公开报道,同时规定了报刊出版物保守国家工业建设秘密的措施。

《指示》的传达贯彻,对于提高大家的保密意识和自觉性,对于敦促各部门普遍加强领导、建立制度,对于制止报刊出版物的泄密现象产生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指示》是从报刊出版物保密的角度提出的,而且采取了从严的限制措施,所以在实际工作中,使保守秘密与各类资料的正常供应发生了矛盾,特别是科研部门和高等院校得不到必要的资料,影响了科研和教学。同时由于保密范围偏宽,反而助长了有些人的麻痹思想,使真正应该保守的国家机密保不住,泄密现象禁而不止。

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做到既严格保密,又便利各项工作,1956年10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划分保密范围和改善资料供应工作的通知》,要求在中央国家机关普遍开展划密工作。《通知》指出,划分机密与非机密和机密等级是严格保守国家机密和有利国家各项工作进行的必要措施,必须按照“既能便利工作,又能严格地保守国家机密”的原则认真研究,通知强调,“保密范围是指国家的机密,就是关系到国家安全的东西,不要把一般机关内部的保密事项(如人事变动、保卫工作等)列入国家机密范围”。在国务院批转的国务院保密委员会《关于保密工作座谈会的报告》中进一步强调,“只有泄露了会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东西才能列入国家机密的范围”,当然,“在收缩保密范围时要慎重,不要把应该保密的东西也放弃不保了”。通知还对国家机密的等级和划密工作的步骤做了规定。在此之后,根据通知精神,国务院保密委员会通过座谈、进行试点到逐步推开,并组成审查小组,逐一审核工业、交通等各部门报送的保密范围,分批予以公布。前后经过两年时间,做了大量组织工作。在此同时,各级保密组织还普遍建立健全了各项保密制度。

2、进一步做好科学技术保密工作。随着我国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我国引进的科学技术和自行研制的科学技术有了长足的进步。为进一步推动科学技术的进步,在1956年1月全国知识分子问题会议上,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向科学进军的号召,全国掀起了向科学进军的热潮,科学技术在国防、经济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及其在国民经济中的显著作用,由于我国是在帝国主义全面封锁的情况下建设社会主义,所以科学技术保密成为十分重要的问题,党中央、国务院给予了高度重视。

为了适应科学技术蓬勃发展的形势,加强科学技术保密工作,从1958年开始的几年内,党中央、国务院陆续发出关于科学技术保密问题、关于科学技术成果保密问题、关于科学技术保密范围和密级划分、关于国防科学技术保密、关于尖端科学技术保密问题等10多个规定、通知、办法。这些文件分别对科学技术的保密范围、密级的划分、保密范围和密级的调整、科技保密管理的分工、宣传报道的保密审查等作了规定,对科技成果的国际交流和国内交流推广应遵循的原则作了规定,是保密管理逐步深化和科学的过程。文件对科学技术保密范围,提出要分行业制定由国家科委批准以作为全国统一的保密范围;对科学技术的密级要根据该技术的生命期每年调整一次;强调科学技术的保密和交流是两个不同的侧面,保密一般是对资本主义国家,比较重大的技术秘密即使兄弟国家也应由政府主管部门通过技术合作和外交途径来供给,不应因对国外保密而妨碍国内的传授和交流,不能因保密而阻碍交流推广,凡需要推广的技术要大力推广;对于宣传报道,文件规定应只讲意义和作用,不得涉及具体过程和数据。这些文件的贯彻对于推动科学技术的交流与保密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关于科学技术中尖端技术的保密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特殊的保密措施,在以周恩来总理为首的专门委员会领导下,从科研到生产的各个环节,实行了在各级党委领导下,相信群众,加强教育,建立严格保密制度的办法。这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对保守尖端科学技术秘密、完成特殊的任务、维护国防安全是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的。为了总结科学技术保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科学技术交流与保密工作,1965年9月,中央保密委员会、国家科委召开全国科学技术交流和保密工作会议,讨论《关于科学技术交流和保密工作的报告》及《关于科学技术交流和保密工作的若干意见》。会后,党中央、国务院批转了这两个文件,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贯彻执行。《若干意见》中对形势和任务、正确处理交流与保密的关系、科学技术情报、技术进口与出口、科学技术的保密范围和密级划分、区分国防保密与技术保密、区分经济保密、公文保密与技术保密等方面的问题作了比较全面的明确的阐述。这是一份反映多年来我国科学技术交流与保密工作的总结,它标志着我国科学技术交流与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的系统和成熟,对于推动后来科学技术交流和保密工作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但是,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发生,不仅这个文件,包括其他许多有关科学技术保密的规定精神,都没有付诸实施。

三、“文化大革命”时期的保密工作

“文化大革命”时期从1966年5月开始至1976年10月结束。

(一)“文化大革命”期间,保密工作受到了极大的破坏

由于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的煽动和破坏,人们的思想被搞乱,无政府主义猖獗。“红卫兵”冲击党政机关,打、砸、抢,使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无法正常工作,社会各方面几乎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各种名目的派性群众组织以批判“修正主义”为名到处抄材料、撒传单、印小报,造成国家秘密的泄露;有的地方出现坏人钻空子,明目张胆地抢夺档案,发生了严重的泄密事件;保密组织、保密制度、保密纪律也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正常的保密工作无法进行,在许多人眼里,似乎党和国家无密可保了,严重危害了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

(二)党中央、国务院为了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采取了许多应急性的措施

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发出《关于文化大革命中保障党和国家机密安全的规定》、《关于文化大革命中保护各种文件档案和机密资料安全的规定》、《关于机要保密问题的通知》、《关于确保机要文件和档案材料安全的几项规定》、《关于禁止在书刊、传单上泄密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红卫兵”和群众组织要保护党和国家的机密,任何人不得强行进入档案、资料部门的办公室和库房;严禁任何人印发未公开发表的毛主席和其他中央负责同志的著作、讲话,不得翻印机密文电,防止发生泄密;对坏人的破坏要揭露并依法处理。这些《规定》、《通知》的发出,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对于党政机关要害部门的冲击,维护了国家秘密的安全。

1971年9月,在发生了林彪事件的时候,党中央、国务院为了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连续三次发出通知,提出保密要求,教育全党提高警惕,不得有丝毫麻痹,防止发生泄密事件。

“文化大革命”期间,虽然因为林彪、“四人帮”的干扰、破坏,给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带来危害,但由于有毛泽东主席、周恩来总理的直接领导,由于有在逆境中坚持工作的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努力,由于党的保守秘密的优良传统深入人心,许多关键部位的保密工作是做得好的,是经得住考验的,关系党和国家安全的核心秘密并没有被泄露,例如这一时期的国防尖端技术的研制秘密,尽管外国势力多方设法获取,但都没有得逞,继原子弹试验成功后,氢弹顺利爆炸,人造卫星成功发射,从而打破了西方国家的封锁、禁运和称霸,震惊了世界,振奋了人心,壮大了国威。

四、新时期的保密工作

1976年10月粉碎了“四人帮”,国家政治生活出现了转机,党的各项工作逐渐恢复正常。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把全党工作的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是我党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标志着我国进入了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新的历史时期。

(一)大力恢复整顿保密工作

为了适应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形势,各条战线、各项工作都经历了一段拨乱反正、恢复整顿阶段。保密工作恢复整顿的重点任务是恢复组织,建立制度,加强教育,明确保密对象等工作,为蓬勃发展的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大局提供服务。

1、恢复保密组织。1978年7月,党中央发出《关于恢复和健全保密委员会的通知》,中央保密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恢复并开始工作,中央国家机关、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也相继恢复和健全了保密组织并开始办公,中断了10年的保密工作重新走入正轨。1979年11月,时任党中央副主席的邓小平同志在中央党政军机关副部长以上干部会上作报告讲到高级干部要带头恢复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时,特别强调了保密问题。

粉碎“四人帮”后,党和国家秘密严重外泄的情况依然存在,这引起了党中央的高度重视。1980年4月4日,中央书记处在北京召开保密问题报告会,针对党政军机关存在的10个方面泄密漏洞,提出了整顿的措施和要求。4月11日,《人民日报》再次发布1951年颁布的《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并配发题为《提高警惕加强保密工作》的社论。“四四”报告会是保密战线贯彻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拨乱反正,把保密工作提上各级党委和政府议事日程的一次极为重要的会议。以此为标志,开始了保密工作的拨乱反正和恢复整顿。

此后,在1980年、1983年,党中央对中央保密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又作了两次调整,确立了保密工作在党中央和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分工管理,逐级负责"的领导体制。1985年党中央进一步确定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对外称国家保密工作局(后改为国家保密局),行使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保密组织的调整,适应了改革开放新形势对保密工作的要求,为推动全国保密工作的建设与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2、清理和修订保密制度。由于改革开放引进资金、技术,与外商合资、合作,外商要求为其提供必要的经济、技术、环境等有关的资料,而哪些是保密的不能提供,哪些虽是保密的但经过批准也可以提供,因没有统一的规定,无所遵从,影响了合资、合作。因此尽快清理和修订保密制度成了当时面临的首要问题。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力量经过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清理、修订、新建了相关的保密制度和规范性文件,首先汇编了《涉外保密工作文件摘编》。然后会同外交、公安、军工、电信等有关部门,就有关对外提供和公开发表社会经济统计、经贸统计资料、科技资料等的保密界限问题,向党中央、国务院提出报告和建议,由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陆续批发各地执行。接着又会同有关部委根据上述文件精神,陆续制定了对外提供我国计划资料、统计资料、测绘资料和军事设施安全、科学技术等方面的保密规定。这些文件和规定的下发,对于保障和促进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起了积极的作用。

3、开展了大范围的划密工作。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中央保密委员会还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了从中央主管部门到县以上单位的大范围的划密工作,历时两年。这次划密虽然没有统一的法定的标准,但经过工作,大体摸清了国家秘密的分布、数量,初步分清了密与非密、核心秘密与非核心秘密的界限,为保障改革开放,为后来的保密立法和依法规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作了思想上和资料上以及干部能力上的准备。

(二)确立新时期保密工作的指导思想

1983年4月,中央保密委员会根据中央指示,召开了省市自治区保密工作座谈会。会议认真分析、研究了我国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后保密工作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了新时期保密工作的指导思想,写进会议形成的《省、市、自治区保密工作座谈会纪要》。同年5月,中央书记处批准了这一纪要,由中央办公厅印发全党全国。

新时期保密工作指导思想是:“提高革命警惕,贯彻突出重点、积极防范的方针,坚持内外有别、既便利工作又确保秘密的原则,确保党和国家的核心秘密,有领导、有控制地放宽对非核心秘密的限制,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指导思想阐明了保密工作的基本前提、思想基础和基本任务,确定了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原则,为全国保密工作指明了方向。1988年,这一指导思想被写进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成为了国家意志。

(三)切实加强保密法制建设

1、保密立法是建设法制国家、依法治国的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从1979年的《刑法》设定“泄露国家重要机密罪”之后,1982年《宪法》规定了保守国家秘密是公民的义务。1988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是1980年提出,经过8年努力完成的,是一部积累我国保密工作的经验,又借鉴了国外保密法律的新鲜经验的专门的保密法律。1990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保密局颁布了《保密法》的重要配套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199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新《刑法》适应新的形势,是打击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犯罪的有力武器。

此外,在国家制定的其他法律、法规中,凡涉及国家秘密的,例如国家安全法、统计法、测绘法、公务员法等,都设定了相应的保密条款。2010年4月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这次《保密法》的修订是根据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变化,特别是信息化建设快速推进和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而进行的,作了很多重要的修改。

2、国家保密局根据《保密法》的授权或其他法律、法规的精神,从1989年开始,以很大的精力抓了《保密法》配套法规的制定。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修订的保密规章达120多个,其中有关各行各业各项工作的保密范围的规定95个,其他如有关秘密文件资料印制保密、新闻出版保密、对外提供资料保密、科学技术保密、国家秘密技术出口保密、通信计算机及其网络保密等等的规章,覆盖了多个领域,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为依法管理国家秘密,依法开展保密工作打下了基础。

3、紧密结合新形势和新任务,深入开展保密普法教育。坚持把保密宣传教育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保密培训班、报告会和保密知识竞赛、展览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持续开展,党校、行政学院保密教育质量明显提高。特别是近年来,宣传教育内容更加丰富,形式不断创新,运用典型案例和现代传媒技术拍摄播放的保密教育片影响大,效果好。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基本形成以内部教育与外部宣传、正面教育与警示教育、全面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的长效机制,人们的保密观念普遍增强。

(四)不断推进保密技术的发展

1、党中央高度重视保密技术工作。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发展,信息的需要量和传输量不断增加,采用现代技术手段成为必然。与此同时,国际上利用现代技术窃取秘密的活动也愈演愈烈,给保密工作增加了相当的难度。因此,大力发展保密技术,提高保密技术防范和检查能力,成为保守国家秘密安全至关重要的问题。

党中央最早提出这个问题是在1980年4月保密问题报告会上。1985年,党中央、国务院批转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调整和加强我国保密通信工作管理的报告,指出:“在现代科学技术飞速发展和我国对外开放的新形势下,保密与窃密出现了比过去更为复杂的情况,保密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1990年7月,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加强保密工作的通知,把运用现代技术做好保密防范工作提高到切实加强保密工作的6项重要工作之一,指出:“运用现代技术加强防范,是做好保密工作的重要手段。”1997年下半年,中共中央对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指示进一步指出:当前的保密与窃密斗争日趋激烈,“保密与窃密的较量愈来愈带有高科技抗衡的特点”,因此,“发展保密技术,逐步实现保密工作技术手段的现代化,是新形势下有效保护党和国家秘密安全的重要举措”。为落实党中央决定,1999年底,中央保密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做好高技术条件下的保密工作的意见。

2、全面制订和实施保密技术工作发展规划。为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国家保密局加大了高技术条件下保密工作的力度。从1986年开始,国家保密局承担了保密通信技术的管理职能,并在开发研究和推行应用保密技术方面做了大量工作。1996年7月18日,中央保密委员会下发国家保密局制定的《保密技术工作“九五”发展规划》。1997年11月28日,国家保密局下发《〈保密技术工作“九五”发展规划〉实施办法》,对“九五”期间保密技术发展的基本原则、保密技术研究、保密技术检查、保密技术装备、保密技术法规和标准、保密系统信息网络、保密技术产品管理、保密技术教育等工作做了具体阐释。

为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精神,1999年11月3日,中央保密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加强高技术条件下保密工作的意见》,要求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高技术条件下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正确处理保与放的关系,切实做到“该保密的能够保住,该交流的还能交流”;跟踪世界保密技术发展前沿,增强与高技术窃密抗衡的技术能力;应对高技术对保密工作的挑战,进一步强化保密管理。2001年3月5日和2006年5月25日,国家保密局下发《全国保密技术工作“十五”发展规划》和《全国保密科学技术工作“十一五”发展规划》。

随着三个五年规划的逐步落实,保密技术工作得到快速发展。保密技术不断创新发展,技术防护能力大幅提升。按照国家保密技术发展规划,保密科学技术投入不断加大,基础建设明显加强。保密技术规范和标准日臻完善,出台了国家保密管理标准和保密技术标准20多个,制定了计算机保密管理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和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等多个规章。保密技术装备和防护产品日益普及。国家和地方保密技术检查机构相继建立,国家保密技术检查和防范体系基本形成,在全国范围内对涉密信息系统实行了分级保护,开展了大规模的计算机网络保密技术检查,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保密技术工作的迅速发展,为做好信息化条件下的保密工作提供了可靠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为保密工作的现代化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五)始终坚持党对保密工作的领导

保密工作历来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和平建设时期,保密就是保安全,保发展。在新的历史时期,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及时对保密工作提出任务,指明方向。

1、召开了两次保密工作的报告会

1980年4月,在党的工作重点刚刚由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入经济建设为中心,改革开放刚刚起步的时候,党中央召开保密问题报告会,深刻分析保密工作面临的形势,提出整顿保密工作的具体要求,指出保密工作必须拨乱反正,恢复党的优良传统,坚定地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

1990年12月,为贯彻党中央发出的《关于加强保密工作的通知》精神,中央政治局决定举办高级干部报告会,时任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保密委员会主任乔石同志发表了重要讲话。

2、印发了三份加强保密工作的文件

1990年7月,针对当时保密工作暴露出来的问题和国际国内的形势,党中央发出《关于加强保密工作的通知》,指出“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保密工作不仅不能放松,而且愈加显得重要”,提出“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 1993年12月,为贯彻中央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方针,迎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保密工作的挑战,党中央批转了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密工作的报告。提出了深入贯彻1990年中央《关于加强保密工作的通知》精神,探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既有利于各项工作开展,又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的新路子等8条意见,对全国保密工作是一次新的推动。1997年8月,党中央下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决定》以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为指导,从政治和战略的高度,深刻分析当时国际国内形势和保密工作,提出了“保安全、保发展”的战略任务和保密工作的奋斗目标。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狠抓保密工作落实,深入研究新情况,不断解决新问题,保密工作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

3、批准召开了三次全国保密工作会议

1989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 国家保密局在北京召开了新时期的第一次全国保密工作会议。会议总结了改革开放10年来的保密工作,研究部署国家保密局成立后的保密工作任务和《保密法》的贯彻实施。会议期间,中央领导同志在中南海紫光阁接见了会议代表并合影。

1992年5月,为研究推动保密工作进一步适应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新形势的措施办法,经党中央批准,中央保密委员会在北京召开新时期的第二次全国保密工作会议。会议深入学习了邓小平同志南巡重要讲话,明确了当前保密工作的主要任务。这次会议对保密工作如何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保障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1996年12月,在我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高科技飞速发展、经济全球化趋势加快的背景下,为研究解决影响保密工作发展的重大问题,经党中央批准,中央保密委员会在北京召开了新时期的第三次全国保密工作会议。这次会议以党和国家第三代领导集体会见全体代表,并与部分代表座谈,江泽民发表重要讲话,而成为保密工作历史上前所未有的盛会,成为新时期保密工作发展的里程碑。

4、高度重视信息化条件下的保密工作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信息化条件下的保密工作,要求我们一定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战略高度,充分认识窃密与反窃密斗争的严峻性、复杂性和长期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保密工作,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绝对安全。2008年10月,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特别强调了维护国家安全问题,要求我们必须始终把国家安全放在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来对待。2008年以来,针对发生的几起重大泄密事件,胡锦涛、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切断泄密来源,同时查明原因,严肃处理,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发生。为加大保密工作的力度,党中央还决定将国家保密局升格为副部级。

为了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国家保密局连续3年在全国开展了以技术检查为主的保密工作大检查,查处了一批重大泄密事件,加大了保密宣传教育力度,制作保密教育专题片在全国播放;加强涉密人员的管理,全国层层签订保密承诺书;大力加强保密技术手段建设,研制开发了涉密计算机保密防护系统,正在各级党政机关推广应用,努力建设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综合防范体系,真正发挥保密工作的服务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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