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行动的内容(专项行动来了)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结合市容市貌专项整治行动,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自即日起联合执法,在中心城区开展打击整治违法“小广告”专项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行动时间

自2022年8月23日起开始实施,实行常态化长期整治。

二、打击主体

(一)“小广告”张贴人。未经批准在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商业大街、背街小巷、居民小区等区域以及路灯杆、电线杆、灯箱、表箱、建筑围挡、宣传栏、报刊亭、路名牌、公交站台、配电柜等市政设施张贴、刻画、喷涂“小广告”的单位及个人。

(二)“小广告”受益人。任何形式“小广告”上预留电话的所有人或单位。

(三)“小广告”印刷机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承接非法广告印刷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三、职责分工

(一)市三区一旗职责。在城市公共场所设立公共张贴栏。单位、个人需张贴广告或发布信息的,按规定在公共张贴栏发布广告信息。严禁发布违反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不文明、不健康广告和信息。

(二)公安部门职责。对存在通过散发、张贴、喷涂“小广告”伪造证件、印章、票据的,涉毒、涉赌、涉黄,损毁公私财物,非法买卖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在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开展执法时,阻碍执行职务等行为的单位及个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幕后指使、雇佣他人实施上述散发、张贴、喷涂“小广告”等违法行为的,依法按共同违法犯罪处理。

(三)城管部门职责。加大“小广告”清理力度,随时发现,随时清除。严厉打击在中心城区各社区小区、公共场所张贴、喷涂“小广告”违法行为,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视情节处以200—1000元罚款。

(四)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职责。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对承接违法、违规“小广告”印刷业务的单位及个人进行查处,对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

四、奖励举报

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小广告”的张贴、喷涂行为线索。对现场抓获张贴、喷涂“小广告”行为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对拍摄到张贴、喷涂“小广告”行为的,一经查实,奖励人民币500元。

五、举报渠道

现场举报电话:110;

拍摄图片举报渠道:微信扫下方二维码,上传1—2张图片(张贴、喷涂“小广告”人员的正面或侧面的清晰图片)。

专项行动的内容(专项行动来了)(1)

红山区二维码

专项行动的内容(专项行动来了)(2)

松山区二维码

专项行动的内容(专项行动来了)(3)

元宝山区二维码

专项行动的内容(专项行动来了)(4)

喀喇沁旗二维码

特此通告。

赤峰市公安局 赤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赤峰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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