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1)

关于共性与个性、一般与特殊相互关系的理论,列宁有过精辟的论述。他说:“个别一定与一般相联系而存在。一般只能在个别中存在,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任何个别(不论怎样)都是一般。任何一般都是个别的(一部分,或一方面或本质)。任何一般只是大致地包括一切个别事物。任何个别都不能完全地包括在一般之中,如此等等。”毛泽东在研究矛盾的普遍性和矛盾性的相互关系时,进一步发展了列宁的思想。他指出:“矛盾的普遍性和矛盾的特殊性的关系,就是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的关系。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2)

其共性是矛盾存在于一切过程中,并贯串于一切过程的始终,矛盾即是运动,即是事物,即是过程,也即是思想。否认事物的矛盾就是否认了一切。这是共通的道理,古今中外,概莫能外。所以他是共性,是绝对性。然而这种共性,即包含于一切个性之中,无个性即无共性。假如除去一切个性,还有什么共性呢?因为矛盾的各各特殊,所以造成了个性。一切个性都是有条件的暂时地存在的,所以时相对的。”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3)

矛盾的普遍性和矛盾的特殊性不但相互联系,相互依存,而且在一定条件下能够相互转化。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4)

“由于事物范围的极其广大,发展的无限性,所以,在一定场合为普遍的东西,而在另一一定场合则变为特殊性。反之,在一定场合为特殊的东西,而在另一一定场合则变为普遍性。”毛泽东在对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相互关系做了深入分析后,得出了一个著名而重要的哲学论断:“这一共性个性、绝对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的问题的精髓,不懂得它,就等于抛弃了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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