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中写了房屋做抵押诉讼时效(借条过期产权无效抵押)
“朋友之间还要借条吗?”
“你对我还不放心吗?”
……
亲兄弟还要明算账
可别碍于情面
让你借出的钱一去不返
从王大爷和张大爷之间的故事
看民间借贷六大风险
01 时效仅三年,错过有风险
出借人应当在约定还款期限届满或者借款人明确表示不还款后三年内向法院起诉维权。王大爷在借款后长达十余年未主张债权,张大爷主张时效已过,王大爷将面临丧失胜诉权的风险。
提醒像王大爷这样的债权人,可以保留催讨债务的各种证据,如录音,短信,微信,通话记录,快递面单等,证明一直在主张权利;也可以让张大爷重新出具借条或是还款计划,以延长诉讼时效,避免债权受损。
02 02 担保需谨慎,手续要办齐
王大爷虽拿着张大爷的房产证,但双方未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不成立。
出借人接受担保应审慎核实,妥善设定。提供保证的,需要保证人书面明确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提供抵押的,应办理抵押登记;提供质押的,应移交质物。
03 若属高利贷,法院不保护
王大爷为赚取利息将银行所贷款项出借给张大爷,双方订立的借款合同无效。
借贷资金应当来源于出借人自有资金,套取银行信贷资金转贷的,借贷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情节严重的,需承担刑事责任。
04 “借”“用”不一致,损害在自己
王大爷为他人借款并出具借条,未要求他人共同出具债权凭证,只能自己承担还款责任。
无偿帮别人借款通常发生在“熟人圈”。借款人不是实际用款人,一旦用款人出现逾期违约,损害的就是借款人的利益。一定要记住,谁用谁借,谁借谁还。
05 借款凭口头,维权少证据
口说无凭。王大爷碍于情面不要求张大爷出具借条,存在无法证明借贷合意的风险。
出借款项应留存借条等书面债权凭证,明确借款人和出借人身份(最好留存身份证复印件,以备后续维权)、借款金额、利息、借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内容。
06 交付未留据,日后举证难
给钱方式要慎重,现金交付难以“留痕”。王大爷以现金方式交付大额款项,可能陷入关于款项来源及支付举证困境。
款项交付应尽量采取银行转账、支付宝或微信支付等能证明支付情况的方式。若因特殊情况只能现金交付的,也要保留好现金来源证据或有见证人在场,并要求借款人出具收条。
本文来源:温州中院、温州鹿城法院、CCTV今日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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