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建置沿革(一口气了解佛山建置区划沿袭变革古今历史)

佛山建置沿革(一口气了解佛山建置区划沿袭变革古今历史)(1)

佛山市(官方音译:Foshan,传统外文:Fatshan),简称禅、佛。佛山气候温和,雨量充足,自古就是富饶的鱼米之乡,明清两代佛山镇与湖北汉口镇、江西景德镇、河南朱仙镇合称“四大名镇”,现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佛山,广东省地级市,珠江三角洲城市之一、粤港澳大湾区重要节点城市,是中国重要的制造业基地、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广佛都市圈”、“广佛肇经济圈”、“珠江-西江经济带”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先进制造业基地、广东重要的制造业中心,在广东省经济发展中处于领先地位。 佛山位于广东省中部,地处珠三角腹地,毗邻港澳,东接广州,南邻中山。

佛山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 ,其市区历史上是中国天下四聚、四大名镇之一,有陶艺之乡、武术之乡、粤剧之乡之称, 是中国龙舟龙狮文化名城,粤剧的发源地,广府文化发源地和兴盛地、以及传承地之一。

唐宋年间,佛山的手工业、商业和文化已十分繁荣。明清时,更是发展成商贾云集、工商业发达的岭南重镇,与北京、汉口、苏州并称“天下四聚”,与湖北的汉口镇、江西的景德镇、河南的朱仙镇并称中国四大名镇,陶瓷、纺织、铸造、医药四大行业鼎盛南国。清末,佛山得风气之先,成为中国近代民族工业的发源地之一,先后诞生了中国第一家新式缫丝厂和第一家火柴厂,并建立了“南洋兄弟烟草公司竹嘴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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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狮头、佛山扎狮和佛山灯色工艺名扬海外,中国南狮在广东,佛山是南狮的发源地,有“狮王之王”之美誉。佛山的铸造业始于西汉,到明代佛山的铸造技术已达相当高的水平,成为南中国冶炼中心,以至“佛山之冶遍天下”。

佛山自古经济发达,商业繁荣,文教鼎盛,自唐代至清光绪三十年(1905年),佛山有文进士786人,武进士98人,举人近4000人。其中文状元5人、榜眼3人、探花3人、会元7人、解元25人 。佛山前身为管辖珠江三角洲的粤中行署、佛山专区。

地名由来

佛山古称季华乡。东晋隆安二年(公元398年),剡宾国(现克什米尔)的三藏法师达毗耶舍带了二尊铜像来到季华乡,在塔坡岗上(即今塔坡街)建佛寺,传佛教。他回国后,随着时间推移,寺宇倒塌 。

到唐朝时,这里又变成了一片岗地。唐贞观二年(公元628年)某日,塔坡岗上异彩四射,乡人奔走相告。于是人们便齐聚起来,在塔坡岗上发掘,竟掘出三尊铜佛,搬开佛像,便有一股清泉涌出。根据碑文记载,得知东晋曾有剡宾国僧人达毗耶舍,在此讲经及建过经堂。乡人于是建井取水,并在岗上重建塔坡庙寺,供奉三尊铜佛。人们认为这里是佛家之山,于是将季华乡改名为“佛山” 。

这就是佛山得名的由来。后来,世人传诵着这样一句谚语:“未有佛山,先有塔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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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佛山市地域在先秦时期属南越。秦汉时期,除高明以外,佛山市地域属南海郡番禺县。隋朝后至明朝属南海县(原番禺县)。明朝后佛山市区域分属南海县,顺德县,三水县,高明县,其中市中心属南海县。

佛山的澜石河宕墟发现四,五千年前的新石器时代晚期文物,证明佛山历史悠久.

春秋战国,佛山属于南越。

秦朝,秦统一岭南后,佛山隶属南海郡番禺县。

汉,秦末汉初,佛山归南越国辖。

汉武帝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灭南越国,设置9郡,佛山归南海郡番禺县辖。

三国,吴国于黄武五年(225年)在交州东部地区设置广州,直至南北朝。佛山属南海郡番禺县。

晋代,佛山称季华乡。属南海郡番禺县。东晋隆安二年(398年),罽宾(今克什米尔境内)的三藏法师达毗耶舍带了二尊铜像来到季华乡,于塔坡岗上(即今塔坡街)修建佛寺,传佛教。达毗耶舍离开后,佛寺后来随时间推移倒塌。

隋,开皇十年(590年),以原南海郡治中心番禺县改名为南海县。

仁寿元年(601年)改广州为番州,佛山归番州的南海县所辖。

大业三年(607年),罢番州为南海郡,佛山隶属于南海郡的南海县。

唐贞观二年(628年),塔坡岗上某天忽然异彩四射,乡人齐聚起来在塔坡岗上掘得三尊铜佛,搬开佛像,见一股清泉涌出。乡人便建井取水,并在岗上重修塔坡庙寺以供奉三尊铜佛。故有一句谚语:“未有佛山,先有塔坡”。此后由于人们认为此地乃是佛家之山,便取名“佛山”。佛山在此之后成为珠江三角洲的一个宗教中心,故又称为“禅城”,也就是现在的佛山主城区之名

五代十国,南汉乾亨元年(917年)析南海为常康、咸宁二县及永丰、重合二场,佛山叫永丰场,与今顺德区域隶属于南汉兴王府的咸宁县。

宋 ,开宝四年(971年),潘美平南汉。宋朝元丰年间推行保甲制度,乡分都堡,佛山堡为季华乡之首。

开宝五年,撤销常康、咸宁二县与永丰、重合二场及,恢复南海县,番禺、四会县并入南海县。佛山堡归南海县管辖。

元,至元十五年(1278年),置广东道,隶属江西行省,佛山堡(今祖庙一带)归广东道的南海县管辖。

至元二十年(1283年),重置广州,佛山堡仍归南海县管辖。

明 ,洪武元年(1368年),置广东行省,佛山堡归广东行省的南海县管辖。

景泰三年(1452年),明王朝镇压南海县冲鹤堡人黄萧养(顺民天王)领导的农民起义后,敕封佛山为“忠义乡”。

明朝以前,佛山不论称乡、称堡等,都不是政区,为南海县内仅次于县城(广州)的一个城镇。

清雍正十一年(1733年),佛山从南海县分出,设“佛山直隶厅”。雍正十二年,改设广州府同知于佛山,为广州府佛山分府,行政上仍属于南海县。

清 ,佛山称堡(乡),也称镇。南海县捕属内(西关)建有佛山渡头(大约在今广州市区新基街附近)。雍正十一年添设佛山同知以弹压十堡(五斗口司辖下之佛山、平洲、岗、溶洲等10个堡)剧镇。佛山属南海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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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

民国元年(1912年),撤销广州府,南海县署开始从广州迁到佛山,佛山改镇制,隶属于南海县第四区。

民国10年(1921年)广州正式建市,南海县内的广州城西半部及西关划入广州市。

民国14年,在广州的国民政府确定佛山从南海县分出,成立佛山市,设立佛山市政厅,直属于广东省政府管辖。

民国16年,国民政府撤销了佛山市建制,重新把佛山划为南海县属的一个镇。

民国26年(1937年),南海县署再从广州迁至佛山福宁路黄祥华生祠,从此以佛山为县城。

民国30年佛山列为南海县署直属的“佛山特别区”。民国35年9月1日,南海县政府以民治2116号训令,批准佛山3镇(汾文、富福、佛山)合并,重组佛山镇。

建国后

1949年10月15日,佛山解放,国民党统治宣告结束。10月29日,广东省军事管制委员会佛山分会成立,佛山设市建制,成立佛山市人民政府,属军管会管辖。

1950年1月12日,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佛山升为地级市,由广东省人民政府和珠江专署(1950年3月成立)实行双重领导。同年3月21日,佛山宣告结束军管。

1950年7月20日,佛山重新划归南海县管辖,称“南海县佛山镇”,佛山市政府改为佛山镇公所。

1951年1月12日,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51)政行字第7号文批准,佛山改镇设市,因当时历史条件所限,至1951年6月间,佛山仍在筹备建市阶段,对外仍称“南海县佛山镇”。

1951年6月26日,佛山市各界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召开,正式公布佛山改镇建市,成立佛山市人民政府。

1952年,置粤中行政区,粤中行署。由原珠江专区与西江专区合并而成。

1954年6月,中共粤中区党委、粤中行署由江门市迁入佛山市大福路10号。粤中行署辖24县(中山、顺德、南海、三水、番禺、东莞、宝安、增城、博罗、龙门、珠海、新会、高明、鹤山、封开、怀集、高要、广宁、四会、新兴、罗定、云浮、郁南、德庆),1市(石岐)和2省辖市(江门、佛山)。

1955年5月27~31日,佛山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选举产生“佛山市人民委员会”(简称“市人委”,下同)。

1956年2月,粤中行署改制,成立中共佛山地委、佛山专区,因驻地佛山得名,辖13县(中山、珠海、番禺、顺德、南海、三水、新会、鹤山、高明、台山、开平、恩平、花县),1市(石岐)和 2 省辖市(佛山、江门)。

1958年佛山、江门改县级市,由佛山专区领导。

1958年11月至1959年1月,佛山专区曾改称广州专区。

1959年1月,专区复名“佛山专区”。

1966年,佛山升为地级市,由广东省、佛山专区实行双重领导。同年6月,“文化大革命”开始。

1967年3月25日,佛山市实行军事管制,成立“佛山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取代了市人委的职能。

1968年2月9日,佛山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成立“佛山市革命委员会筹备组”,3月4日,经广东省革命委员会批准,“佛山市革命委员会”宣布成立,对外挂牌。

1970年,佛山改为县级市,由佛山地区领导。

1970年,佛山专区更名为佛山地区,佛山、江门改为县级市。佛山地区辖南海、顺德、三水、高鹤、台山、恩平、番禺、中山、珠海、新会、开平、斗门12县和佛山、江门两市。

1980年1月,佛山地区革命委员会改设佛山地区行政公署,辖中山、斗门、顺德、南海、三水、高鹤、新会、台山、开平、恩平10个县和佛山、江门2个市。

1980年8月28日,佛山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经中共广东省委和省人民政府批准,改“佛山市革命委员会”为“佛山市人民政府”。

1983年6月1日,撤销佛山地区,原佛山地区与佛山市合并为今天的佛山市,实行市领导县体制,南海、顺德、三水、高明、中山等5县市划归佛山市管辖。

1984年6月,佛山市辖汾江区(1986年易名为城区)、石湾区、南海、顺德、高明、三水县,代管中山市。

1992年3月26日民政部批准撤销顺德县,设立顺德市。

1992年9月2日民政部批准撤销南海县,设立南海市。

1993年3月29日民政部批准撤销三水县,设立三水市。

1994年4月18日民政部批准撤销高明县,设立高明市。

2003年1月撤销原佛山市城区和石湾区以及县级的南海市、顺德市、三水市和高明市,设立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三水区和高明区五个区。

2011年2月11日,广东省正式发文确定顺德区为广东省首个省直管县试点。

截至2018年底,佛山市辖5个市辖区:禅城区、顺德区、南海区、三水区、高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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