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少女被拐反把人贩子卖了(女子13岁被拐后生子)
“必须严惩人贩子!这一辈子已经全毁了”。一路上,郭丽反复说着这句话。她明白,自己人生的前49年从未掌控过命运,但在这场迟到35年的审判中,她要为自己讨回个公道。
大象新闻记者 阮海峰 文/图
12月19日上午,陕西渭南女子郭丽(化名)被拐案在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审理近两个小时后,法院宣布将择期宣判。
庭审过程中,嫌疑人赵某某当庭翻供拒不认罪。对此,郭丽说:“我是不会放弃的,一定要严惩人贩子,一个案子,不仅仅会影响到被拐家庭,它也会影响到一个群体的信心。有了这个信心,后面的人才敢去争取。”
郭丽(化名)在法院门等待开庭
被人贩子毁掉的前半生
郭丽生于1973年,家住陕西渭南,今年49岁。1987年,年仅13岁的郭丽独自徒步到4公里远的学校上学。
距离学校还有一半路程时,遇到了一男一女抱着小孩问路。郭丽没有把眼前的人和坏人联系起来。
当郭丽喝下对方为感谢她带路所买的汽水后,她便没有了意识。
“醒来时发现我已经在火车上了,但当时仍没有一丝的反抗意识。只记得对方说,我们办个事,办完就送你回家。”
后来下了火车,郭丽跟随人贩子再转乘汽车、三轮车等等,几经周折,最终在山东菏泽的一家小旅馆住了下来。
当天夜里,一个身影摸进屋内想要侵犯她,在郭丽的反抗中对方悻悻离开。虽然没看清是谁,但郭丽感觉就是那个让她领路的男子。
两天后,旅馆来了一帮人,说带郭丽去一个地方办事,办完就可以回家了。听见可以回家,而且可以摆脱那个想要侵犯她的男子,郭丽高兴地坐上了自行车的后座。
没想到,这一去竟成了人生转折。郭丽被迫与菏泽当地男子李某某结婚,并在菏泽生下一名男孩。那一年,郭丽只有14岁。
郭丽被拐时所生儿子的老房子
郭丽说,在山东的时候,每天都被李某某家人严格看管。“有一天我在厨房蒸馍,没掌握好火候烧坏了箅子,就招来了一顿打骂”。 第二天,郭丽瞅准机会说要外出给家里买箅子,家里人同意了。她便偷偷抱着8个月大的孩子辗转30多里地,来到了菏泽市公安局向警方报警。
随后警方联系了买家的乡镇领导,确认是事实。郭丽央求警察给她陕西老家写信,然后她在工作人员的劝说下抱着娃继续回到了男方家中。
约一个月后,她的父亲和民警到胡集乡,把她接回了陕西老家。她想抱着孩子和父亲一起回去,可是男方家里死活不让把小孩带走。为了回家,郭丽带着对8个月大的儿子的不舍和思念,离开了孩子,离开了菏泽。
回家后父亲为郭丽张罗了一门亲事,没过几年郭丽又重新结婚生子。就在郭丽以为可以摆脱厄运,开启新生活的时候,买家李某某却不断进行骚扰,试图破坏她的新家庭。
郭丽回忆,当年回家约半个月后,李某某去过她家一次,和郭丽的父母发生争执后离开。从那以后,李某某频繁给她写信,信被郭丽父母收起来,她也并不知道什么内容。
但频繁的来信被村里人发现,郭丽被拐还生了孩子的事情也迅速传开了。郭丽的丈夫对此不满,常常和她争吵。郭丽不愿忍受这样的生活,于1997年和陕西的丈夫离婚。
离婚后的郭丽辗转多地打工,甚至远赴俄罗斯和日本,但随着年龄的增长,郭丽在国外的打工处境越来越难。
后来父亲去世,妹妹出嫁,女儿嫁到外地后,她也跟着去了,如今她基本不再回渭南老家。
时隔35年 当事人重回13岁被拐地
开庭之前,郭丽带着大象新闻记者再次来到菏泽市胡集镇(原胡集乡),那个曾经管控她的村庄。
被拐时所居住的房子已被拆迁
进村后,很多村民似乎躲着记者一行。当记者询问多名过路的村民知不知道拐卖郭丽一事,村里的人都不愿多说,纷纷转身离开。
街道两旁房屋翻新物是人非,但那段被拐的经历犹如昨天。
“我记得这个水坝以前都是有水有鱼,现在都干枯了。”郭丽说,据她了解,自从她的买家两年前车祸去世后,儿子也再没有回来,这里应该好久没有人居住了。
“这棵树,我当时爬上去准备翻墙逃跑,被发现后挨了一顿毒打”。
在多方打听下,郭丽终于找到了当年像对待亲闺女一样对待她的四嫂。“时间太久远,我都忘了四嫂住哪里,我只记得我和四嫂的儿子一样大,我们一起玩的时候,四嫂对我很好。”郭丽说,为了少挨打骂,四嫂经常教她如何做饭、如何做衣服。
“我走了,留个念想,你想我了看到这个戒指就好了。”郭丽从兜里掏出一枚戒指戴在四嫂的手指上。十几分钟,两人聊了很多……
13岁被拐卖,人生轨迹被改变,遭受了离开亲人的痛苦,精神受到了常人难以忍受的打击。她说,“感情失败,孤身一人,子女不和,没有自己的家,这一切都是人贩子害的!”
再次回到被拐地,郭丽流下了伤心的眼泪
今年3月,郭丽看到知名打拐志愿者上官正义转发的一条消息,心中再也无法平静。这条消息,正是公安部发布的“3月1日起至12月31日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
但追责人贩子,意味着将此事公开。郭丽的两个儿子也辗转发来信息,责问母亲,“为什么把这件事翻出来,对我们影响很不好。”
郭丽说,不管是山东的儿子还是陕西的儿子,都对她起诉人贩子的行为不理解,担心自己受到影响,都不与她相认。
“这么多年我一直在补偿,一直在付出,但亲情离我越来越远,所有人都觉得错的是我”。这一次,似乎没有什么能阻挡郭丽,“那几天我下定决心,不管结果怎么样,也得把这件事弄明白,让所有人知道,这事不怨我。”
当时的郭丽已经回到了国内在西安做保姆,山东警方很快来到西安,找郭丽核实情况,并在当月立案侦查。
2022年3月12日,因涉嫌拐卖妇女罪,被告人赵某某被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刑事拘留;4月18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庭审再起波澜 嫌疑人翻供
郭丽回忆,“当时接到公安局的电话,特别激动,第一时间就通知了家人,我想我受的委屈终于能要有个结果了。在赵某某未被逮捕之前,还没有那么记恨他,当我看到检察院的起诉书后,看到赵某某还曾多次贩卖过其他孩子,心里特别难受,必须严惩人贩子!”
“赵某某没有到庭,是通过视频进行审理的,没想到他竟然当庭翻供,否认拐卖我。可是他妻子承认了。”郭丽说。
在法庭调查中,由于他的妻子近年来再没有实施犯罪,错过了法律的追诉期,法院决定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诉人认为,赵某某犯罪证据确凿,依然不悔改,希望法院严判。庭审持续到当日上午11时,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大象新闻记者从起诉书了解到,被告赵某某生于1962年,户籍所在地为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某镇某村。曾在1993年因拐卖人口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因涉嫌拐卖妇女罪,于2022年3月12日被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刑事拘留,2022年4月18日被执行逮捕。本案由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赵某某涉嫌拐卖人口罪,于2022年6月移送审查起诉。
“80万赔偿金将全部捐赠公益机构支持打拐行动”
此次一审开庭,郭丽还提起了80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
“多少钱都赔不了我一辈子的损失,80万只是一个象征,如果能赔付到位,我将把这些钱捐给公益机构,支持他们打拐,自己也会加入打拐行列,希望少一些像我一样遭遇的人。”在法院门口郭丽流下了眼泪。
简单休整后,郭丽将返回西安,等待法院宣判的消息。她表示,等了35年终于开庭,多年的心结也将由此慢慢打开。“现在我还是单身一人,偶尔,一个人静下心来想想,如果不是因为这件事,我的人生可能也不会是这样,也许会和我喜欢的人在一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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