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僧团条例(僧团和僧伽制度的形成)

农历十一月二十二

丁酉年

2017年1月8日

星期一

对生活的认识不应该是一种狭隘的自我需求,需要内心的胸怀大气。

佛教僧团条例(僧团和僧伽制度的形成)(1)

传说佛陀成道后,为鹿野苑为憍陈如等五人三转法轮,接纳了这五名信徒,号称五比丘。比丘意译“乞士”,或有释做“破恶”“净命”等,实指跟随佛陀出家,以乞食为生的人,后来还有女性出家者,称作“比丘尼”,简称“尼”。比丘、比丘尼,就成了佛徒的古典称谓。诸多比丘或比丘尼构成一个集体组织。叫做“僧伽”,或简称“僧”。

早期僧团吸收社会各阶层的人入教,既没有种姓出生限制,也不管先前有什么信仰。相传佛陀在赴摩揭陀的途中,吸收了三个“事火外道”的婆罗门,这是初创时期佛教对婆罗门教斗争的首次胜利。此后,许多其他沙门派别的成员也陆续改信佛教,加入僧团。传说佛陀有十大弟子,排在前两位的舍利弗和目犍连,曾是不可知论的信徒;而优婆离则出身于首陀罗种姓。佛教僧团向各种姓、各教派敞开大门,促进了僧团的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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