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文帝有名的主要原因(比百姓还节俭的皇帝)

有一次,隋文帝生病了,太医开的方子上需要一点脂粉下药可是,负责煎药的人却找不到脂粉,于是命人去向后宫的侍女讨一些结果,找遍了整个后宫也没有这种东西由此可见,独孤皇后节俭到了什么程度,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隋文帝有名的主要原因?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隋文帝有名的主要原因(比百姓还节俭的皇帝)

隋文帝有名的主要原因

有一次,隋文帝生病了,太医开的方子上需要一点脂粉下药。可是,负责煎药的人却找不到脂粉,于是命人去向后宫的侍女讨一些。结果,找遍了整个后宫也没有这种东西。由此可见,独孤皇后节俭到了什么程度。

隋文帝做了良好的表率,也要求其他人必须节俭,他最恨的就是那些浪费财物的人。

有一次,一个掌管后宫饮食的官员,用布袋装干姜送入宫中,恰好被隋文帝看见了。这个负责人当即受到了皇帝的严厉斥责,责备他浪费布料。要知道,当时,连隋文帝身上穿的衣服也都是用粗布制作的,这个官员连忙拼命认错,才免于被撤职。

积极倡导节俭政策

隋文帝建立隋朝之后,实行了吏制和经济整顿改革,使经济出现了短期的繁荣。隋文帝提倡俭朴,他的以身作则给满朝文武大臣起到了很好的带头作用。

与隋文帝相处得越久,大臣们就越了解他的性格。最初,他们看到的是当朝皇帝气吞万里的雄心和匡正四海的强势,他们敬佩隋文帝的远见和魄力。而当他们看到隋文帝克己奉公的工作态度和节俭爱民的为君作风时,也都铭感于心。开皇年间所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这是对一个君主的最大肯定,生在这样的时代,为这样一位君主效力,他们感到十分荣幸。

但是,人无完人,渐渐地人们也看到了隋文帝另外的一面,他作风强势,骨子里唯我独尊,很难真正听取别人的意见。而且,尽管他极力做出宽容的姿态,但从他对自己几十年如一日的要求上看就可以知道,他在本质上是个极其苛刻的人。

古人说“严于律己,宽以待人”是一种优秀的品质。隋文帝希望他能够做到“严于律己”的同时,还希望所有人都能够以他为榜样,摒弃一切享乐主义。

隋文帝个性十分突出,他个人最大的特点除了严肃外,就是十分节俭。同时,他还把节俭渗透到了生活中的每一个细节。一国之主,过起日子却比一个普通百姓还要节衣缩食,真是很难想象。

这或许与隋文帝从小接受的教育有关,他虽然出身于贵族家庭,却是在佛寺里长大,从小就听师父说乱世中的艰辛,这给他幼小的心灵带来了深刻的影响。

智仙尼姑说这些的时候,是以一颗悲天悯人的心来诉说的,她希望隋文帝能够有所作为,救黎民于水火,弘扬佛法。

成为帝王之后,隋文帝对勤俭有了更加深入的看法。他认为帝王的节俭,就是对人民的体恤,这也直接关系到了国家的富强。

这种品格更与隋文帝常年来的观察思考密切相关,他听说古代的那些贤明君主,无不爱惜民力;而那些亡国之君,最共通的特性就是铺张奢侈,贪图享乐。

除此之外,隋文帝还目睹了周宣帝淫逸的生活,目睹了群臣和百姓的反对,最后,由此带来的便是国家的灭亡。这些对于隋文帝来说,自然会使他时时提醒自己,不要重蹈这种覆辙。

古代帝王每逢国家有难,天灾人祸之时,都喜欢做两件事:一是下罪己诏,指责自己在其位不谋其政;二是下令缩减皇宫开销,由此把省下来的银子赈济灾民。

在律己、节俭上做文章,是古代帝王得到百姓好评的最简单的方法。隋文帝提倡节俭不是为做样子,他真正做到了言出必行,也由此起到了榜样作用。

在日常的吃穿用度上,隋文帝是能省则省,平日里在宫中用膳,每餐也只允许出现一个荤菜;自己身上的衣服,也是补了又补;就算是代步的马车坏了,他也从来不换新的,只是修理一下继续使用;他居住的宫殿,也不许有华丽的装饰,陈设也是十分朴素,根本就不像一个帝王居住的地方。

不但隋文帝节省,就连独孤皇后也同样是勤俭的表率人物。独孤皇后身体力行,不穿华丽的衣服,不用昂贵的布料,不戴精巧的首饰。在她的带领下,后宫的宫女和嫔妃们也同样是身上的衣裙一穿数年,不敢有任何多余的装饰。

这还不算,胭脂水粉是古代女子的必备之物,不论是皇家还是平民妇女,都会用脂粉装扮自己的容貌。但是,在隋文帝的后宫之中,根本就没有任何胭脂水粉的存在,而所有女子都是素面朝天。

有一次,隋文帝生病了,太医开的方子上需要一点脂粉下药。可是,负责煎药的人却找不到脂粉,于是命人去向后宫的侍女讨一些。结果,找遍了整个后宫也没有这种东西。由此可见,独孤皇后节俭到了什么程度。

隋文帝做了良好的表率,也要求其他人必须节俭,他最恨的就是那些浪费财物的人。有一次,一个掌管后宫饮食的官员,用布袋装干姜送入宫中,恰好被隋文帝看见了。

这个负责人当即受到了皇帝的严厉斥责,责备他浪费布料。要知道,当时,连隋文帝身上穿的衣服也都是用粗布制作的,这个官员连忙拼命认错,才免于被撤职。

那是在开皇十四年,关中地区发生了大饥馑,隋文帝则为此降低了膳食标准,有一整年的时间不饮酒食肉。不仅如此,隋文帝还主张在民间百姓中也要提倡节俭之风,正月十五禁止“灯游”便是其中的一例。

在隋文帝看来,娱乐就是浪费:浪费精力,损耗心智;浪费钱财,导致奢靡。所以,他很少在宫廷里举行歌舞宴会,也禁止民间进行大型娱乐活动。

每年的上元节,百姓都会穿着新衣去看花灯。爆竹声声,花灯摇曳,商铺大开,卖艺的人也会趁着这个时候尽情吆喝,百姓真是欢天喜地!在新年的开始,人们都希望在这种喜庆的气氛中打足精神,沾上喜气,因此城内城外尽是一片欢腾的景象。

万民同乐之时,隋文帝却面色阴沉,认为这种活动简直就是在浪费钱财。恰巧朝中有个叫柳彧的大臣,他为人正直清廉,敢于纳谏,他和隋文帝都认为享乐就是在浪费。

当柳彧看到了上元花灯会时,觉得不仅是浪费资财,那些男男女女混杂在一起,还有伤风化,于是上书一封请求禁止这种活动。他的这个意见与隋文帝不谋而合,隋文帝便立刻下诏从此禁止花灯会。

民间百姓辛苦了一年,就想热闹一下,可是花灯会被禁止后就再也不能看灯展了,心中不免有些埋怨。

隋文帝从自己的角度“爱民如子”,他认为分给百姓土地,减轻百姓赋税,减少百姓徭役,是对百姓真正的爱护。

的确,土地问题是根本,轻徭薄赋是爱民的表现。但是,百姓并非心怀天下的皇帝,他们并没有那么高的追求,他们只是希望在吃饱喝足和辛苦工作之余,能够穿上几件体面漂亮的衣服,能够热热闹闹一起玩乐,这才是百姓心中的太平岁月。

可是,隋文帝只是希望百姓能够和自己一样衣着朴实,一心想着工作,并且不参加各种玩乐。所以,隋朝的百姓虽然躬逢盛世,日子却过得没什么滋味。

隋文帝和独孤皇后的价值观完全一致,他们认为比起天下,比起民心,金银财宝、华丽的宫殿和排场根本就是无足轻重的。

有一次,突厥人与隋朝互市,出售明珠,价值八百万。幽州总管看此明珠实属难得,于是劝独孤皇后买下来。

这时,只听独孤皇后说:“如今国家外战不断,有这八百万钱,不如赏给前线的将士们。”

这一举动立刻受到了百官万民的称赞。

可见,在隋文帝夫妇的眼中,节俭并不是对自己的苛刻,仅仅是一种要求,一种做事业必需的品德,他们丝毫不觉得勉强,这种精神实属难能可贵。

不仅是对自己,隋文帝和独孤皇后在对自己后代的问题上,也有着极高的要求,教育他们一定要爱惜财物、勤俭持家。

但是,他们的后代毕竟从小就过着富裕的生活,很难像经过大起大落的隋文帝夫妇那样,真正做到万事节约。这让隋文帝十分着急,也只能反复告诫几个儿子,特别是太子杨勇,一定要厉行节约。

在隋文帝的带领下,官场中的官员们自然不敢有丝毫浪费,就连民间百姓也自觉节约。在数年之间,从朝堂到民间,很少能够看到有人戴金玉饰品,穿绫罗绸缎。百姓都以素淡的布衣为主,而女子身上的饰品,也都是铜铁所制,决无一丝奢华之气。与节约风气对应的,自然是国家财富的增长,开皇年间,国力迅速提高,这与隋文帝倡导节俭之风有着很大关系。

隋文帝做的所有的一切,只是希望在统一后,隋朝能够继续增强国力,国家能够富强,百姓能够安居乐业。作为一国之君,他时刻都在用自己的实际行动,鼓舞着隋朝的子民,也为隋朝的壮大发挥着最大的力量。

设立三省六部制

隋朝建国后第一件事情就是治国。稳定、合理的国家制度是发展的根本,可以带动整个政府的效率。一个国家就像一个庞大的机器,各个部门之间需要遵行一定的规律,才能保证彼此配合得当,避免顾此失彼,资源浪费。所以,从古到今,政治家们总是希望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以此来保障国计民生,长治久安。

由于隋文帝亲身经历了宇文护的专政时期,又亲历了周武帝改革官制时期,因此对国家制度有着自己的观察和思考。

隋文帝认为国家制度既是为了保证国家的和平发展,机构的合理运行,又要维持皇帝的统治地位,不能让任何人有机会凌驾于皇帝之上,这就需要官员之间的约束,这种约束必须定为制度才能够奏效。各个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彼此进行监督约束,这就是君主需要的制度。

为了巩固以皇室杨氏为首的关陇士族集团的统治地位,处理好与山东、江南等士族集团的关系,照顾到逐渐崛起的庶族地主的利益,加强中央集权,巩固隋朝的统治,隋文帝在政治上作了一系列的整顿和改革。

隋文帝和群臣几经商议,在比较成熟的北齐官制基础上,吸取历代治国经验,创立了“三省六部制”。这是隋朝的基本政治制度,将官制变得简洁、明确和直接。

三省即尚书省、门下省、内史省,尚书省置令、仆射,门下省置纳言,内史省置监令,其职相当秦汉的宰相,共同制定法典政令,参与国家大事,并互相牵制。尚书省下设工部、吏部、礼部、兵部、都官部、度支部等六部,负责处理日常政务。三省六部制进一步加强了封建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对后世影响极大。

除了三省六部之外,中央还有秘书、内侍两省,御史、都水两台,太常、光禄、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国子、将作等十一寺,左右卫等十二府。

三省六部制有时会被人与西方传统的“三权分立”作比较,二者虽然在形式上有共通之处,但本质上却有着天差地别。三省六部制是统治者为了避免宰相专权想到的制约宰相权力的方法,目的是为了加强皇权;而“三权分立”刚好相反,它为的是防止专权和维护民主。前者是专政体制下的政府组织形式,后者则是民主社会的权力制约机制。

三省六部制诞生的目的虽然是为了维护皇权,但在实际上对皇权也有一定的制约作用。皇帝颁布的命令,必须交由门下省进行审议,门下省有权驳回内史省的政令,这就减少了错误政策的通过,也减少了资源的浪费。

不过,皇权至上的情况依然没有改变,皇帝的意志高于一切,可以左右人的生死、升迁。所以,科学合理的三省六部制,也只是皇权统治的工具而已。

隋文帝在三省六部制确立的同时,也确立了宰相的人选,也就是高颎、虞庆则和李德林。这三个人都是汉人,也就是说,在官员构成上,隋文帝依然强调汉人治国。

而在六部长官的人选上,隋文帝巧妙地搞了一个政治平衡,既有鲜卑化的汉人,又有西魏王室的后人,还有关中士族,尽量照顾到了所有利益集团,让他们无从抱怨,隋文帝绞尽脑汁的政治布局,的确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可以说,在开皇初年,除了必须根除的宇文家外,隋文帝做到了让大多数集团“利益均沾”,使政权更加稳固。

不过,对于皇帝来说,三省六部制依然有一些缺憾,就是尚书省权力过大。隋文帝想到的办法是不设尚书省的长官,只设左右仆射相互制约,而尚书省的真正长官尚书令一职,则是长期空缺的。

在中国历史上,三省六部制的确立有着重大的意义。它标志着中国封建社会权力机构的进一步完善。有了这样一套有效的中央机制,隋朝的统治也更加稳固了。同时,也为隋朝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开皇十年,隋文帝采纳河南道行台兵部尚书杨尚希的建议,按照“存要去闲,并小为大”的原则,改州、郡、县三级为州、县两级制,合并了一些州县,裁减一批冗员,初步改变了北周末年那种“民少官多,十羊九牧”的状况,既节约了国家开支,又提高了统治效率,还减轻了人民的负担。

为了更好地行使权力,控制地方,隋文帝下令,九品以上的官员一律由中央任免。官吏的任用权一概由吏部掌握,禁止地方官就地录用僚佐,而且每年都要由吏部进行考核,以决定奖惩、升降。

此后,又实行三年任期制。隋文帝简化了地方行政机构,废除了九品官人法,初创科举制。隋文帝命令各州每年推选三个文章华美、有才能的人,到朝廷中当官。

后来,隋文帝又下令京官五品以上,地方官部管刺史,要由有德有才的举人担当。这种选拔政府官员的制度,使各个阶层有才华的人都能够有机会为政府效力。

三省六部制分工明确,组织严密,对唐及以后历代王朝的影响都十分巨大。隋文帝建立的这一整套规模庞大、组织完备的官僚机构,表明了封建制度已经发展到了一个成熟阶段。

大力制定《开皇律》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隋文帝登基后,依然坚持法律是治国的基础。于是,他命高颎、杨素等人重新制定法律。隋文帝想要制定新的法律,其直接原因是他对北周法律不满。

北周的法律既残酷又混乱,周宣帝颁布的那部天怒人怨的《刑经圣制》,大大小小的罪名将近两千条,老百姓坐在家里都有可能不小心触犯法律。

这样的法律让人们动不动就“犯罪”,也就不在乎是否会犯法了。更有人会想,反正犯大罪和犯小罪的处罚差不多,还是犯大罪划算。这也就是滥用重法带来的极大坏处。

法律制定好后,隋文帝又命苏威、牛弘等人加以细致修改。这部新出炉的《开皇律》就成了隋朝的立国之本,而这部法律也受到了官员和百姓的欢迎。

作为中国封建时代刑法法典的基本体制,《开皇律》具有自己的一些特点。

从篇章结构上来看,中国封建时代的法典,自汉律《九章》以来,总的趋势是由简入繁。

南北朝时期,统治阶级已经有了“刑网大密,犯者更重”的呼声。等到北齐河清三年,北齐武成帝高湛制律,一改旧律繁苛的弊端,定律为十二篇共九百四十九条,史称“法令明审,科条简要”,基本上成为后世封建时代刑法典的定型。

然而,北周的法律却仍循旧制,其《大律》二十五篇共一千五百三十七条,“大略滋章,条流苛密,比于齐法,烦而不要”。

隋文帝主持制定《开皇律》,摒弃北周律的“繁苛”弊端,取北齐律的“轻简”之长,在结构上仍以北齐律的十二篇为基础,又加以必要的调整和改进。

《开皇律》将北齐的“禁卫律”改为“卫禁律”,“婚户”更改为“户婚”,“违制”改为“职制”,“厩牧”改为“厩库”。同时,将“捕断律”分为“捕亡”与“断狱”两篇,恢复了自李悝《法经》以来“捕”、“囚”分篇的原貌;删去北齐律中的“毁损律”,其内容纳入其他篇的律文之中。

修订后的《开皇律》的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共十二篇五百条,中国封建时代刑法法典的体制,至此已经基本确定。

《开皇律》确立了封建时代的五刑制度。自战国、秦汉以来,已经初步确立了死、流、徒、鞭、杖的五刑体制,但是,南北朝时期的法律,刑罚仍然相当混乱,仅死刑就有枭首、轘身、斩、绞四种,徒、流二刑又附加鞭刑。

《开皇律》遵照“以轻代重,化死为生”的原则,废除枭首、轘身、鞭刑等刑罚。把刑罚定为死、流、徒、杖、笞共五种二十等。

《开皇律》又规定五刑各自独立使用,用单一刑罚取代了以往的复合刑罚。《开皇律》的死、流、徒、杖、笞的单一刑罚体制,奠定了封建时代五刑制度的基础。

《开皇律》规定,重罪有十条,分别为谋反、谋大逆、谋叛、不道、恶逆、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这十条重罪又被称为“十恶”,也衍生了成语“十恶不赦”。

触犯“十恶”的犯人,“虽会赦,犹除名”。由此可知,律法对皇权、对伦理的重视,律法的条条框框也都在维护着封建社会的道德和秩序。表明《开皇律》维护了封建专制制度的阶级实质,并成为后世各代封建法典的不可更替的原则。

《开皇律》继承了魏、晋的“八议”之科,并且融合了南北朝的“官当”、“听赎”制度,创立了“例减”之制。

所谓“八议之科”,是指对于贤、能、功、贵、勤等各有功于皇室或国家以及亲、故、宾等八种人的犯罪,经特别审议程序认定,享有减免刑罚的特权。

《魏律》首先设置了“八议之科”,以优待贵族、官僚。但是,“八议之科”基本上仅是原则性的确定,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在执行中的随意性很大。

《开皇律》将维护贵族、官僚在法律上所享有的特权,从一般原则发展成为“议、减、赎、当”的法律规定。

这表明《开皇律》维护了封建贵族、官僚特权的阶级实质,为违法犯罪的贵族、官僚提供了明确、可靠的司法保障。也使得封建贵族官僚所享有的特权有一个法律规定的界线,规定详细而分明,易于操作,这对于维护封建特权无疑是有利的。

对于自古以来的刑讯取供的制度,隋文帝在颁布《开皇律》的诏书中,历数了前朝刑讯逼供的凄惨后果,因而规定“讯囚不得过二百”,“行杖不得易人”,对于冤狱,允许“诣阙申诉”,“听挝登闻鼓”。开皇十六年八月丙戌日,“诏决死罪者,三奏而后行刑”。

隋文帝的优点在于能够吸收历代统治者的长处,做一个集大成者。这个特点又恰恰符合了他的历史位置:乱世的收尾者,盛世的奠基人。

隋文帝大刀阔斧地摒除了前人的弊病,将前人制度的优点保留了下来。他这种集大成,本身就是进步。

《开皇律》也是一部集大成的法律,它的精神是忠君、宽容、人道,它废除了历代法律的诸多陋习,让法律不再是精神枷锁,而成为维护社会与人际关系的纽带。同时,也由一种消极的钳制变成了积极的推动,是一部有着正面积极意义的法律制度。

《开皇律》以它的成就表明了,它在中国法制史上的确具有继往开来、承前启后的作用和地位。

初步创立科举制

国家的发展需要各种人才,历史上的有为君主除了具备自身的良好素质外,还要具备甄别和利用人才的能力。那么,如何有效地选拔出大量人才就是君主常会面临的问题。历史上的君主各显其能,各个朝代也有着不同的选拔方式。

有效的制度,严明的法律,都是国家发展的前提条件,在这个基础上,还需要大量的官员将制度和法律有效地落实下去,这样才能使政策达到预期的效果。所以,不论是高坐宰相府的宰相,还是在乡村管理百十人口的小官,都需要具备良好的素质。这样,才能使国家的行政管理往良性循环上发展,从而形成有机整体。

隋朝建立后,关陇集团的地位大大提高了,也使关中贵族的后代成了官吏的主力。这时,原北齐地区的贵族们对此大为不满,于是要求朝廷改革人才制度。

改革的呼声主要集中在山东地区,而齐鲁大地是儒教的发源地、孔子的故乡,无疑有极大的发言权。

隋文帝虽然是关陇贵族出身,思想却并不狭隘,他知道想要建立真正的大国,必须打破地域和集团的限制,从全国各地选拔人才,再为全国各地所用。

于是,已经实行了三百余年的九品中正制被废除,这是中国历史上的大事件。从此,中国的人才选拔制度进入到了新的阶段,而这个阶段就是科举取士。

那是在开皇七年,隋朝正式规定每个州每年向朝廷推荐三名贡士,这三名贡士不限家庭背景,只要求品德和才学。

此后,为了杜绝“走后门”现象的发生,推荐的人才必须集中到大兴城,由国家进行统一的考核,考试合格的人,才会安排官职,不合格的人则打发回家。这就促使地方长官必须对自己推荐的人才负责。这就是千年科举制度的萌芽时期。

比起世袭制度和推荐制度,科举考试无疑显得更加公平,虽然在具体的考试过程中,依然会出现人为干预,但是,在一个泱泱大国,这已经是最公正、最有效的人才选拔方法了。

这个制度的最大受益者,就是那些没有背景、没有家世的普通读书人。他们可以通过自己的才学进入官场,一展所学,这也为那些身无分文、心忧天下的饱学之士打开了通向治国道路的大门。

这扇通向功名与理想的大门,是隋文帝为天下人才打开的。不过,这项制度只是隋文帝雄才大略的一小部分,他本人在科举的推广方面并无太大的作为。其实,选举制的确立的主要功劳,要首推隋文帝的儿子杨广。但首创的功劳,依然要加在千古一帝隋文帝身上。

隋文帝创立科举制度,与他创立其他制度异曲同工。他注重皇权,所有政策实施的目的都是为中央集权服务的。在制定政策时,他的眼光务求最大,思虑务求最远,触角务求最广,所以能够打破成规,打破限制。所以,他才能够把平民也吸纳到国家官僚的队伍中来。

此外,隋文帝的各项政策都是历代政策的集大成产物,去粗取精,加以创新,成为有生命力的新政策,科举制度也是在比较了各朝各代选拔机制之后,加以扩大和革新的产物。

科举制度在隋朝的萌芽有着划时代的意义,它彻底改变了寒门子弟的命运,并且打破了贵族与平民的界限,这项制度在中国沿用了一千多年,也选拔了无数人才。

隋文帝开了科举制度之先河,科举制度顺应了历代庶族地主在政治上得到应有的地位的要求,从而也缓和了他们和朝廷之间的矛盾,使他们忠心拥戴中央,从而有利于增强政治效率,同时,对于封建专制中央集权的巩固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隋文帝本人不是读书人,却成了“读书改变命运”的创始人。也许是无心插柳,也许是历史对隋文帝格外青睐,才让他开创了一项又一项影响深远的制度,从而缔造着他期望中的盛世。

努力发展经济政策

在开皇年间,隋朝社会的各个角落都呈现出了一派繁荣盛世的景象。在农村,农民们的生活得到了根本的改善。农民有了自己的土地,国家又重视轻徭薄赋,在受灾之年也有义仓做保证,再加上一大批退伍军人加入了种田的队伍,于是,在这个时期,随着种田人数的增多,不但粮仓储备有了极大增长,农作物新品种、新的生产方式、新的工具等等也应运而生。隋文帝重视农业生产,又在全国各地兴修水利工程,更加保证了农业的发展。

隋文帝认为,均田制度依然有作用,所以,他继续推行均田制度。均田制度可以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务农,从而有利于国家从均田农民身上获取租赋,对于发展生产、繁荣经济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隋朝的均田制大致沿袭北齐,规定自亲王至都督给永业田一百至三十顷不等,京官一品至九品给五顷至一顷的职分田,官署给公廨田。农民丁男授露田八十亩,丁女四十亩,另给桑田或麻田二十亩。露田须还受,桑麻田则为永业田,可传子孙。

尽管隋朝均田制有种种流弊,然而实施均田后,农民多少可分得一些田地,同时亦可开垦荒地以弥补所受不足。

隋文帝推行均田制,不仅束缚了农民,而且还增加了国家租赋收入,同时,也对贵豪地主广占农田和荫庇户口的欲望有所限制。

均田制规定了贵官豪族依据官品占有永业田,其数量比农民的多得多,但有了限制,对毫无限制地让他们占有田地来说,多少是个进步。

而且,隋朝也像北齐,根据官品,限制受田的奴婢数量,最多者可以有三百个奴婢受田,这自然也是对贵族豪门经济特权的法律旨定,同时也是一种法律上的限制,不允许任意增加受田奴婢之数,超过限定数字的奴婢,不再给田。

由此可见,均田制从总体上看是有利于地主阶级的土地制度,但事实上,封建国家既要适度满足官僚、贵族、地主多占田地的要求,又要限制他们无限度地占有田地和荫庇农民的欲望。

均田制度的实施,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隋文帝对豪门世家大地主经济势力无限膨胀进行限制的一种手段。均田制度的推行,不仅有它经济上的重大作用,而且在政治上也有削弱豪贵、大地主势力、强化中央集权的现实意义。

隋文帝在开皇十二年,又“发使四出,均天下之田”。由此可见,他对均田制的推行,是极为用心的。

不过,在均田制推行的过程中,由于人口的增长,荒闲土地的逐渐减少,再加上对贵族、官僚、大地主虽说有了限制,但依然还是有所优待的,这些都使均田制规定的百姓受田数字无法保证。

在面对这种缺田现象时,隋文帝的对策是让百姓“徒就宽乡”。均田制只有在地广人稀之时,尤其是国家在掌握大量无主荒地时才能够实行和维持,隋朝均田制的实施就证明了这一点。

隋文帝在实行均田的同时,还采取了屯田和营田的举措。在开皇三年,由于突厥时常侵扰,吐谷浑也多次进犯,隋军频频出动抵御,军粮的转输,是十分令人费神的,也使附近州县疲惫不堪。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隋文帝便命朔州总管赵仲卿在长城以北,“大兴屯田,以实塞下”。

赵仲卿是隋朝著名酷吏,他以严刑酷法主持屯田。最终,使屯田解决了边粮问题,也开发了长城以北。由此,也可以说是屯田农民的血汗,成就了酷吏赵仲卿的功业。

此外,在河西地区,隋文帝让百姓立堡营田积谷,这使河西田地不至于荒芜。正是由于隋文帝积极地推行均田制,注意发展农业生产,田地得到了开垦,耕地面积有了较大的增长。

在隋文帝时期,促进生产发展的另一项措施,是组织农民兴修水利。开皇二年,开渠引杜阳水灌三畤原,使数十万亩土地得到了灌溉。开皇四年,开广通渠,引渭水直接到达潼关,漕运三百里,一部分则用于灌田。

与此同时,全国各地方官也组织农民兴修水利。怀州刺史卢贲,利用沁水修成利民渠和汤润渠。蒲州刺史杨尚希,引瀵水立堤防,开稻田数十万亩。

兖州刺史薛胄,组织农民兴修薛公丰兖渠。这条渠除了“通转运,利尽淮海”以外,还借倾泻积水,使附近的沼泽都变成了良田。

寿州的芍陂是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旧有工程,隋朝初期,由于“荒秽不修”,失掉了灌溉效益。当时,寿州总管长史赵轨组织当地群众开了三十六门,灌田五十余万亩,使得附近民众受了益。

除此之外,手工业也有了很大的进步。在动荡不安的南北朝年代,百姓不是忙着打仗,就是忙着逃难,使得民间的手工业几乎处于停滞的状态。

得到发展的也只有铸造行业了,铸造工人要不断地打造出更加精良的武器,才能满足当局战争的需要。还有官府设立的一些手工业机构,为的是满足皇家贵族的享受需要。

到了隋朝,手工业终于有了发展的空间。隋王朝的统一中国,社会的安定,农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为手工业的发展开创了有利条件。

隋文帝沿用了前朝制度,在主管全国官府手工业的最高行政机构大府寺中,下设左藏、左尚方、内尚方、右尚方、司染、右藏、黄藏、掌冶、甄官九个官署,掌管了全国诸多的手工业部门。

在各个官署之下,工匠是从事各种手工业生产的主力大军。由于手工业生产任务的繁重,在隋朝初期,农民每年为国家服役一个月,而工匠则必须服役两个月。

隋朝的丝织业和造瓷业的发展也是十分迅速的。此时的定州成为当时的丝织中心,生产的布匹以精美而闻名。瓷器制造也向更为精巧的方向发展着,并且出现了玻璃器皿,精美绝伦。

此时,一向以手工业闻名的四川、河南等地,依然保持着自身的优势。隋文帝虽然不喜欢奢靡之风,但是,随着百姓生活的日益富裕,手工业也有了更加精细的分工和更加精美奢华的倾向。

造船业在隋朝的进步更加显著。隋朝在平定陈朝之前就已经大量制造战船了,杨素还亲自监督制造了大战船,这让处于山水之间的陈国士兵大开了眼界。国家统一后,漕运极速增长,外事不断,这都需要船只来支撑。于是,与造船相关的产业也同时发展了起来。

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必然推动商品货币关系的发达,隋文帝时统一了货币,这也给商业的发展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由于国家长时期处于分裂状态,不仅各地区的货币各不相同,而且十分混乱。北齐旧地行常平五锈钱,原来制造精细,以后私铸盛行,有的竟以生铁和铜制造,质量极其不好。北周原境在武帝时铸五行大布钱,宣帝时又铸造永通万国钱,这两种钱同北魏之五铢并行。这些钱币,大小不一,轻重不等,因而严重影响了商品的交换和发展。

隋文帝建国后,决心改变这种混乱的状况,于是在境内更铸新钱,以统一钱币。这也就是著名的“隋五铢”。

钱币统一了,隋五铢通行境内。有了划一的钱币,也就方便了百姓,从此,南北商贸再无滞涩。再加上国内安定,商人们也不会再为战乱所苦恼了。

百姓富足,就有了更多的物质需要,于是,商业城市开始兴起,以长安和洛阳最为繁华,人声鼎沸的大都市遍布大江南北。

但是,巩固统一钱币的成果,维护隋五铢的权威,防止对钱币的破坏,依然是隋文帝及其政权在金融方面的一项长期任务。

当时铸钱,都要和以锡蜡,而锡蜡价贱,于是一些逐利之人便用它私铸钱币,虽然一再下令禁止,但是效果却不明显。为此,隋文帝决定采取釜底抽薪之法。开皇五年,隋文帝下诏规定,不许私采锡蜡,以锡蜡私铸钱币的道路被堵死了。

可是,奸猾之徒便又取铜私铸,并杂以锡钱使用,这样的钱币“轻薄”。针对这样事情的发生,隋文帝又采取了“恶钱之禁”来进行制止,他让在“京师及诸州邸肆之上,皆令立榜,置样为准。不中样者,不入于市”。

这样做只是好了一阵,到了开皇十八年以后,又出现了“钱益滥恶”的情况。面对这样严重的钱币危机,隋文帝没有退却,他采取了更为坚决,更为彻底,也更为严厉的办法,来对付“恶钱”和奸猾之徒。

隋文帝下令有司“括天下邸肆见钱,非官铸者,皆毁之,其铜入官。而京师以恶钱贸易,为吏所执,有死者,数年之间,私铸颇息”。

隋文帝运用行政的权威和刑法的力量,经过长期反复的斗争,终于维护了货币统一。

不仅如此,隋文帝在统一货币时,还统一了度量衡。冀州刺史赵苾为统一度量衡,便利百姓,便“为铜斗铁尺,置之于肆,百姓便之”。

对于此事,隋文帝“闻而嘉焉,颁告天下,以为常法”。不仅表彰、嘉奖了赵苾,而且让全国仿照冀州做法,在市肆放置官定的铜斗铁尺,以划一度量衡,方便百姓,充分体现了统一帝国在制定经济制度上的巨大功能。

毋庸置疑,隋文帝统一度量衡,在经济上、政治上都有着积极的意义,这是应该予以肯定的。但是,对于劳动人民来说,交租时就加大了剥削量。

统一货币和度量衡,对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对工商业的繁荣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隋文帝在称帝以前和即位以后,还采取了许多措施,推动工商业的发展。在他辅政之初,革北周末年的弊政,便“除入市之税”,取消了商税,这就对促进商品的流通和交换,以及商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隋文帝还针对北周末年官设酒坊,与民争利,而盐池、盐井又禁止百姓采用的问题,进行了改革。那是在开皇三年,隋文帝便“罢酒坊,通盐池盐井与百姓共之。远近大悦”。这些举措的实施,使隋朝工商业比北魏、北齐、北周有了更大的发展。

此后,隋朝因势利导,设立了专门管理工商业的机构,就连边境贸易,也有专门的官员负责管理。至此,整个国家的部门已经齐备,处处有法可依,从而显示出了井然有序的繁荣景象。

隋朝经济大发展,与当时的运河开凿也有很大关系。隋朝运河是京杭大运河的二期工程,其地位十分重要,功绩卓著。

所谓运河,其实就是个人工水道,可以使自然存在的江河通过运河相连,从而便于航运,方便沿河地区的灌溉、分洪、排涝和给水。对军事布局以及经济发展都起到了显著的作用,虽然工程十分浩大,但是利却远远大于弊。

隋朝大运河的开挖在隋文帝灭陈之后,当时经过了几年的治理,江南地区政治稳定,经济持续发展,人口大增,成了隋朝赋税的主要来源地。

隋朝的政治中心在北方。关中地区虽然富庶,但是所收的赋税却远远不能满足庞大的中央官僚机构的需要。所以,每年都要把江南大量的租税运往北方,以此来供给北方的内陆城市和边防地区。

可是,单靠陆路运输,运费太高了,且运时过长,运量也有限。因此,内河水运受到重视。

可是,由于中国的地势西高东低,几乎所有的大江大河都是自西向东流向大海的,因而没有能够贯通南北的河流。那么,要解决南北运输的问题,就必须开挖一条贯通南北的运河。

开皇三年,京师长安的粮库吃紧,出现了严重的粮食危机。经过商议后,朝廷决定在渭水、黄河、汴水三条河流沿岸十三个州招募运米丁,并在沿岸设立粮仓。这样一来,运米丁就可将关东地区的粮食经由上述的三条河流,通过各粮仓递相转输,最终送抵到京师。

这个主意是很好的,但是,实施起来却遇到了很多的困难。黄河在流经陕州境内时,其中的一段地势形成了砥柱山,水流十分湍急,因此很难通行,而且渭水的流沙实在是太多了,河道深浅也不定,由此也使漕船常常被搁浅。

为了解决关中运粮的问题,在开皇四年六月,隋文帝发布诏书,分析了运粮中所产生的问题,并且提出了开凿运河的解决方案:

京师长安是全国的中心,地势险要,易守难攻是它的优势,但是,伴随而来的水陆交通却是十分艰难的事情。就内河水运来看,黄河之水波澜壮阔,襟带百川,直通大海,是我们必须依仗的重要交通线路。虽然黄河三门之下存在着砥柱,但漕运之粮可自小平登岸,因而能够躲过砥柱,陆运至陕州再入黄河。因此,这一段的困难还能够克服。但是,通往京师的渭水水量无常,流浅沙深,不利于行船。漕船进入渭水以后,至长安的路程不过数百里而已,而往返却需要几个节气的时间,对于国家调粮十分不利,也加重了百姓的劳役负担,百姓们如此辛苦,实在是可怜。

我作为天下万民之主,兴利除害是我的责任。想要解决这段的漕运问题,只有发动民力,开凿漕渠这个办法了。

我已经下令水工勘察地形水文,好选择开渠的位置,计划自潼关到长安段开凿一条漕渠,这样通往京师的水运船只再无搁浅的难题,公私船只即可日夜航行,如履平川。只需要耽误十多天,就可以节省上亿两的运费,还能节省民力,先祖千秋万代,这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大好事啊!

虽然此时正值酷暑,天气炎热,百姓会十分辛苦。但是付出暂时的辛苦,就能一劳永逸,收获长久的便利和轻松。希望天下百姓能够理解我的一片苦心,特发此诏书,以慰万民。

这次的工程由太子左庶子宇文恺来负责,郭衍为开漕渠大监。水工引渭河之水,自大兴城开始,东到潼关,最后并至黄河,全长为三百余里。因为这条渠途经渭水旁的广通仓,因此也被称为“广通渠”,同时也为隋炀帝之后的大规模开凿奠定了基础。

广通渠修完后,关东地区的粮食通过这条水路,源源不断地运到了长安。运河的开通也使周边地区的农业、渔业得到了发展,贸易往来也更加密集了,关中地区的百姓也因此而获得了极大的利益,由此也称广通渠为“富民渠”。

后来,隋文帝又进行了第二次运河开凿,这也是为了军事运输的需要。那是在开皇七年四月,此时的隋文帝正在为南下灭陈而进行着精心的部署。这时,他忽然发现,一旦战争开始了,自己这边的粮草辎重运送缓慢,可能会影响整个战局。

为此,隋文帝下令开凿山阳渎,以此来方便向前线运兵、运粮、运器械。这次的工程量不大,基本上是将春秋时吴王夫差所开的邗沟疏浚、拓宽,北起山阳南至江都,最后汇入长满,将淮河与长江重新连接起来。最后的事实也充分证明了,重修山阳渎,在南北统一战争中起到了重要的物资保障的作用。

此外,隋文帝还没有忘记要对户籍进行整理。所谓国家,最重要的是要有领土和人民。封建国家对获得领土和控制人民十分重视,特别是控制人民显得尤为关键。无论是维持国家机器运转的资财,还是捍卫国土的士兵和军资,都出自于人民。所以,有效地控制民户,是封建政权的重要职能。

隋文帝建立了隋朝后,取得了北周的疆域和人民。但是,一则是户籍制的不完备,国家对于户口控制不严格,户籍松散。二则是世家大族和贵戚荫庇和占有大量人口,这就影响了国家的收入和国家的兵源。不将这些人口争取到国家的户籍中来,还会给统一事业带来极大的麻烦。于是,隋文帝在进行经济变革之初,率先对户籍作了整理。

隋文帝取代周之后对人口的规定是:男女三岁以下为黄,十岁以下为小,十七岁以下为中,十八岁以上为丁。后来改为了二十一成丁,丁从课役,六十为老,免课役。这里是将人口划分为了不同的部分,“丁”是要为国家服役,向政府纳税的,是封建政府剥削的主要对象。户门不实,尤其是丁数不实,便会极大地影响政府的收入。

隋文帝除了按年龄区分人口外,还对户籍的整理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在隋文帝时期建立了闾里制度:畿内以五家为保,设保长;五保为闾,闾有正;四闾为族,族设正。畿外,同样五家为保,设保长,保之上为里,有里正,里上为党,设有党长。

闾里制度是户口编制制度,它确定了协助县乡政府检查户口、劝课农桑、催交赋役的基层组织,这就大大加强了封建国家对广大人民的控制,特别是对广大农民的统治。

开皇五年,隋文帝下令在全国州县“大索貌阅”。这是一次全国规模的人口大检查。在北齐旧境,一些机巧奸伪之徒,懒惰而逃避国家徭役。经受不了沉重租役的农民,也采取了特种方法来逃避国家的租赋。

于是出现了“诈老诈小”的现象,也就是说超过成丁年龄的,说自己不足十八岁或者是二十一岁;或者相貌相近的兄弟、堂兄弟,只有一个人在国家的户籍之中;年纪不足六十的则虚报年龄,说自己已经超过六十了,以这些方法来逃避租赋。

隋文帝“大索貌阅”雷厉风行地进行着,户口不实者,里正、党长要受到流配远方的惩罚。为了防止堂兄弟凭借貌似隐藏户口,隋文帝规定,堂兄弟以下,都必须分居,让他们“各为户头,以防容隐”。

这样,不仅查实了户口,而且大大增加了一家一户的自耕农,对于农业生产的发展是极为有益的。不仅如此,隋文帝还悬令奖赏告发隐瞒户口的人。

通过这些做法,开皇五年的“大索貌阅”搜检出了大批隐瞒的户口,据载:“记账进四十四万三千丁,新附一百六十四万一千五百口。”国家控制的人口增加了,自然也就增加了国家的赋税收入。

隋文帝时期还开始推行“输籍法”。输籍法,又被称作“输籍定样”,它是由宰相高颎提议后实行的。由于各家各户向国家交纳的税额,虽然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但是,每年国家在收取时,总比规定的要多,而且州县官吏又仗势肆意向百姓多收,收取的文账,却无定簿,因此无法进行比较和核实。这就使得农民在经济上遭受到巨大的损失,从而也对成为国家的编户齐民失去了信心。

于是,有的人认为,与其成为国家的编户齐民受政府无限制地剥削,还不如成为豪贵之家的依附农民。这种观点极不利于国家控制劳动人手,也会影响到国家的收入,却有利于增强豪贵之家的经济实力。

针对这种弊病,高颎建议实行“输籍定样”的方法。这种方法是:政府规定各类民户应纳税额的样式,这是按照财产、丁口多少,将各家民户输税之额分为若干等级,并以此为根据定下纳税的标准。

具体实施是:每年的正月五日,县令巡视本县,将三党五党就近编为一团到各处,依照定下的纳税标准,再参照每户财产情况,确定等级,再编定成簿,户口、税额都要记载得清楚明确。

百姓被定下了纳税的等级数额,自然无法逃税,地方官吏也不能随意地营私舞弊向百姓额外多收税额。“输籍定样”,使百姓的负担适当地减轻了,从而也防止了额外的剥削。官吏也不能随意地加税了,这对于改善下层吏治也有一定的强制作用。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规定税额时,隋文帝要求适当放低标准,也就是说,国家所定的税额,要比豪贵之家向依附农民收的租税轻。这就使人们觉得做国家的编户齐民要比在豪贵之家当依附农民所受的剥削轻,更何况国家编户齐民的社会身份也高于豪贵之家的依附农民。

既然这样,豪贵之家的依附农民也就乐于摆脱依附地位而转向国家,从而成为国家的编户齐民。

实行“输籍定样”的结果是,大批豪贵之家的依附农民,受到了“输籍定样”的吸引而投向了国家,成为国家的编户齐民,也使国家控制的户口大为增加。

隋文帝整理户籍的做法,取得了巨大的成功。而输籍法成了政府从豪贵手中争夺依附农民的重要手段,打击和削弱了豪贵的政治经济势力,同时,对于加强隋朝的中央集权的政治经济力量起了重要的作用。

隋文帝在经济上所进行的调整和改革,同他的政治改革互为补充相辅相成。正是隋文帝全方位的、持久的改革,荡涤了长期分裂割据在社会上所沉淀下来的污浊,也扫除了影响社会向前发展的各种障碍,而且更新了国家机器,使之运转得更加灵活有度,同时,又为封建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

由于隋朝在政治、经济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整顿和改革,加上广大劳动人民的辛勤劳动,隋代的社会经济有了较大的发展,出现了繁荣景象,史称“开皇之治”。

隋朝以不同于南朝、北朝的全新面貌屹立在东亚大陆,并以成功改革所带来的巨大变化和铸造出来的文明、先进、繁荣、富强的画卷,展现于世界。

有效改革府兵制度

开皇十年,隋文帝在统一全国之后,开始着手进行军事制度改革。之所以在这个时候进行军事制度改革,隋文帝是有着周到的考虑的。

在此之前,隋文帝要全力完成统一全国的大业,只能加强军事力量,不可能匆忙改革军制。现在国家统一了,销兵重农、安定天下,就成了头等大事。

另外,也确实有必要对西魏以来的府兵制作出切合实际的变革。所谓府兵制,其制度最重要的特点是兵农合一。府兵平时为耕种土地的农民,农隙训练,战时从军打仗。

府兵制的形成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西魏大统八年到恭帝三年,主要是把乡兵和增募豪右纳入六柱国统领系统之内,从而构成一个新的军事体系,这是宇文泰当政时期。

第二阶段,北周明帝元年到建德元年,主要是乡兵经过初步整顿,确立和巩固二十四军,这是宇文护专政时期。

第三阶段,建德元年到大象二年,主要是进一步扩充府兵,府兵担任侍卫及制度化,主要是北周武帝掌权时期。

府兵制度形成于西魏、北周时期,它是北方少数民族部落兵制和汉魏以来汉族征兵制及士兵制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相融合的产物。

北魏在六镇起义后不久,便分为了东西两部分,为了与东魏抗衡,西魏权臣宇文泰,在大统八年将流入关中地区的六镇军人和原在关中的鲜卑诸部之人,编成六军。

大统九年,西魏与东魏大战,西魏在邙山战败,损失巨大。为了补充和扩大军队,宇文泰不断进行收编关陇豪右、乡兵、部曲,由当州的豪望为乡帅,进行带领。

大统十六年,宇文泰建立起了八柱国、十二大将军、二十四开府的府兵组织系统。

府兵的最高领导是八柱国,它是以模仿鲜卑拓跋八部而设立的。在八柱国中,宇文泰是全军的统帅,宗室元欣仅挂虚名,另外六个柱国分别统制府兵,与周官六军之制相符。

到了西魏恭帝元年,又按照北魏早期所属的大小部落姓氏,赐姓诸将,所统士兵,改从主将之姓。由此可见,府兵制在这一时期有着极为浓厚的鲜卑部落兵制的色彩。

府兵的前身是宇文泰的十二军,它是由原贺拔岳部、李弼部和随从孝武帝元修西入关中的部门宿卫军所组成。

十二军的官兵来源,主要来自原六镇的鲜卑军户。六镇军户向往早期部落兵的生活,宇文泰迎合他们这一心理,将魏晋汉族政权长期以来所实行的军民分籍制度与北魏早期实行的八部大人制度相结合,逐渐创建出了一种新的军事制度即所谓“府兵制度”。

宇文泰下令部下官兵全部都改为鲜卑姓,部属和将领同姓。这样,主将与部属既是血缘上的宗长,又是部落意义上的酋长。全军被分为了六军,用以象征六大部,全都由宇文泰进行统领。

经过了这一改革后,军户地位有所提高,这也有助于提高官兵的士气和战斗力。

后来,由于扩大兵源的需要,宇文泰又在关陇地区“广募关陇豪右,以增军旅”,从而把关陇地区的豪强地主所拥有的部曲和部分乡兵收编过来,使之隶属于六军。

魏文帝大统十二年,府兵制越出了部落兵制的范围,开始把乡兵、义从纳入府兵的系统中。这样实施的结果,就是加强了国家政权对地方豪强武装的控制,体现出了“兵农合一”的趋势。

大统十六年,宇文泰在六军的基础上,对中央直属军进行了重新编组,“籍民之有财力者为府兵”,府兵制至此已经确立。

关于府兵的编制,由宇文泰任总揆,督中外诸军,下属六个柱国大将军,每个柱国大将军下属两个大将军,共十二大将军,每个大将军还各统领开府将军二人,共有二十四个开府,每个开府各领一军。

后来,宇文邕又对府兵制进行了改革。令府兵半月入伍宿卫,半月入京进行训练,使其成了名副其实的中央宿卫军,从而削弱了府兵对柱国大将军的隶属关系。

不仅如此,宇文邕还加强了皇帝对府兵的绝对控制力,并招募百姓当兵,以此来扩大兵源。受募为府兵的汉族民户变为府兵户,鲜卑部落兵制的形成因此而日趋淡化。

在府兵成立之初,军人是不用负担其他赋税和徭役的,家属可随军聚居。直到周武帝时期,府兵因多为六镇鲜卑和关陇豪右的部曲,所以没有农耕的习惯,府兵不参加农业生产劳动,兵和农是分离的。后来,经过周武帝大量扩充府兵兵源,情况也开始发生了变化。

在府兵统率的方面,隋文帝沿用了魏、周的十二大将军之遗制,以十二卫即左、右卫,左、右武卫,左、右武侯,左、右领左右,左、右监门,左、右领军等为中央军事管理机关。

每卫统领一军,设大将军一人、将军二人,下辖骠骑府、车骑府。分设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再下为大都督、帅都督、都督,从而形成了统一的指挥管理系统。

十二卫大将军为府兵的最高将领,都直接隶属于皇帝。十二卫大将军的统一指挥管理系统虽然是从西魏、北周的十二大将军之制演变而来的,但是,又有着重大的改革。

隋文帝将各种类型的禁兵纳入到了十二卫系统之中,通称为“禁卫兵”,从而与西魏、北周时期的府兵、禁军的自成体系有所不同。

隋文帝把北周时掌握军队实权的上柱国、柱国等职务变成了荣誉称号并授予对国家有功勋的人,实际上是剥夺了他们对军队统率的权力,从而十二卫的统率权完全是由皇帝直接掌握的。

隋文帝通过使十二卫大将军、将军以及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在编制数额上比北周时期增多的方法,使其品位普遍降低二或三级,以此来削弱和分散将军的权力。

在十二卫之外,隋文帝又设置了东宫十率,即左右卫率、左右宗卫率、左右虞侯率、左右内率以及左右监门率,以此来作为太子的专门典兵机构。

关于十二卫主要掌握的职权分别是:左右卫是皇帝的内卫,负责宫廷禁御,督率仗卫;左右武卫负责外军宿卫;左右武侯负责皇帝护从,掌车驾出,先驱后殿,昼夜巡察,执捕奸非,烽候道路,水草所置,如巡狩师田则掌其营禁;左右领左右负责侍卫左右,供御兵仗;左右监门负责宫廷门禁和警卫;左右领军各掌十二军籍帐、差科和辞讼的事情。

平时,十二卫实际上负担了宿卫和征战的双重任务,宿卫又有内卫和外卫之分。担任内卫任务的将士统称为内军,而担任外卫任务的将士则统称为外军。在府兵中,只有少数将士充任了内卫,而大多数将士则分属于外卫,军人统称为侍官。

在出现战争时,由皇帝临时任命行军元帅或者是行军总管来担任最高指挥官,并且组成相应的机构,从而实行统一的指挥。

如果遇到了大规模的军事行动,例如在南下灭陈时,因战区范围过大,便分别任命杨广、杨素等人同为行军元帅,并且由杨广实行统一指挥,下辖九十名总管。

在对突厥的战争中,李晃被任命为行军总管;在进攻吐谷浑时,梁远行被任命为行军总管。这种在“总管”前加上“行军”二字的做法,被解释为战时指挥官,战争结束后自动罢除,与平时各区域的总管并不相同。

隋文帝对府兵制的改革,使府兵制与均田制紧密地结合了起来,落实了兵农合一的局面,也使隋朝的武装力量得以大大增强,并且实现了军事统率权集中于皇帝一人手中的目的,也使中央集权因此而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

隋文帝对府兵制的改革,是对西魏和北周时期府兵制度的继承和发展。承前启后的隋朝府兵制度,在中国军事史上占有着重要的地位,对后世有着极为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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