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满不给转正并被辞退(合同试用期签一个月)
在一个HR交流群中,每天大家都会讨论职场中遇到的问题,大家站在法理的角度上各抒己见。
今日话题:合同试用期签一个月,2个月后公司安排转正答辩,但是转正答辩未通过被辞退,怎么办?
看到这个话题的时候,我的第一反应是抓住几个关键词:试用期1个月、转正答辩未通过。
来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这里有清楚的表述到,劳动合同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所以,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到期时没有安排转正答辩,那么默认此人自动转正了。
那么,这个时候要公司以转正未通过为由辞退一个人,公司法律规定上应该出多少钱呢?
需要按照转正人员的辞退标准去进行操作,给予N 1的补偿。如果员工不同意的话,而公司又需要强行把人辞退,员工仲裁公司可能面临2N赔偿金的标准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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