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电动自行车核发信息(超标电动自行车挪用)
随着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截止日的临近,很多超标电动车车主都主动置换了合规电动自行车,并申领了白色电动自行车号牌。但也有个别超标电动车主在车牌上动了歪心思,将合规电动自行车牌挪用到超标车上。近日,交管部门对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的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
10月29日上午,在西城区煤市街南口,西城交通支队樱桃园大队警长保金生带着警区民警正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开展整治。上午9时45分左右,民警发现一辆悬挂白色电动车车牌的外卖电动自行车在煤市街南口由东往西行驶,这辆电动车自行车虽有脚踏骑行装置,但整车体积较大,遂将其拦下并通过查询,该电动自行车的车辆信息与电动车车牌号注册信息不相符,涉嫌使用其他电动车号牌。
根据《北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临时标识的,对行驶证、号牌、临时标识予以收缴,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先予扣留电动自行车,并通知驾驶人及时接受处理。骑行人将面临电动自行车依法被扣留,罚款1000元的处罚。
当日上午仅1个小时时间,樱桃园大队针对非机动车和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开出了16笔罚单,其中包括使用他人号牌、违规载人、闯红灯、逆行等。
按照我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11月1日起,悬挂临时标识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不能上道路行驶。超标电动自行车存在多种安全风险隐患,请车主尽快合理处置车辆,驾驶合规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时应时刻遵守交通法规,保障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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