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把房子过户给孙子后傻眼了(爷爷欠着孙子10万元)
房屋交易是一个相当复杂的流程,需要一系列的手续保障买卖双方的权益。几年前,苏州太仓的一对老夫妻卖出了一套动迁房,等待一段时间后,房屋终于可以过户,可在这个过程中,家中孙子小杰一直百般推拒,由于房屋交易流程无法推进,买房人只能将小杰一家人全部告上法庭。
早在2016年,小杰的爷爷黄老先生准备卖房,爷爷和老伴将名下一套动迁房以66万元的价格卖给了齐女士,首付60万,约定过户后付清尾款6万。可在等待房屋过户的期间,黄老先生的老伴突然去世。黄老先生和老伴育有两子两女,两个儿子均已过世,由两个孙子代位继承,根据有关规定,不动产登记部门要求老人的几个直系亲属作为继承人配合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拿到首付款后,黄老先生已经给两个女儿和两个孙子各分了10万元,给剩下的20万作为养老钱。但对于房屋过户的要求,孙子小杰一直不愿意配合。庭审中,被告席上还坐着小杰的姑姑以及堂哥,除了小杰外,所有人都同意了老人卖房的决定。
小杰表示,自己可以拿出字据,证明爷爷奶奶还欠他10万元。原来,黄老先生曾经承诺,在小杰结婚时再给他10万元,但黄老先生坦言,老伴生病后开销较大,小杰作为孙子,在奶奶病重时,也没有进行探望照顾,现在自己的确有困难,十万元的数额实在太大。
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法官吕金星表示,小杰提出的要求显然有些不近人情,爷爷愿意给钱是出于对孙辈的关爱,小杰的父母去世都较早,小杰自己年龄也不大,对于很多事情可能无法理解。
法院审理认为,小杰应该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至于黄老先生曾经承诺的10万元,他随时有权撤销该赠与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66条,赠与人经济状况恶化,导致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不履行赠与义务。
最终,法院判决小杰配合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确定剩余的六万元房款作为黄老先生的养老费用。
来源: 石家庄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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