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兑操作流程(关于承兑的三大流程)
我们知道,承兑制度是远期汇票特有的一种制度。承兑即承诺兑付之意,指汇票的付款人在汇票的正面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然后将汇票交付请求承兑之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它具有增强汇票信用、促进汇票流通的效用。
那承兑是如何进行的呢?今天佰万君就给大家讲讲有关承兑程序的一些问题。从程序上看,承兑包含提示承兑、承兑或拒绝承兑、交还汇票三个环节。
1.提示承兑
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现实地出示汇票(而不是口头或书面形式),并要求付款人承诺在票据到期日愿意付款的行为。提示承兑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持票人将票据出示给付款人,以显示持票人是汇票的占有者,以及受提示人是汇票上记载的付款人;二是提示人须表示出示汇票的意图,即须向付款人作出请求承兑的意思表示。
付款人收到持票人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向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回单上应当注明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可以起到证明持票人已经进行了提示承兑的作用。
2.承兑或拒绝承兑
在承兑之前,付款人仅是汇票的关系人,而非汇票的债务人;承兑以后,付款人就变成为承兑人和汇票上的主债务人,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付款人自收到持票人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应当做出承兑或拒绝承兑的决定。为保护持票人的利益,付款人无论是否同意承兑,持票人在提示承兑期满后都可以凭借持票人签发的收到汇票的回单向付款人要求交还汇票。
承兑的绝对应当记载事项包括承兑文句和承兑人签章两项。缺少这两项中的任何一项,均为无效承兑。承兑文句是付款人承诺汇票到期无条件付款的意思表示,一般是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由于我国在汇票上已预先印好相应的承兑文句,承兑人只需在汇票上相应地方签章即可。承兑人的签章原则上应与汇票所载付款人名称一致。
承兑的相对应当记载事项是指承兑日期,如未记载承兑日期,法律推定付款人收到提示承兑的第3日为承兑日期。如果付款人在法定的期间没有承兑或者拒绝承兑的,应该向持票人出具拒绝证明或者退票理由书,持票人据此进行期前追索。付款人因死亡、逃匿、破产等原因而不能出具拒绝证明或者退票理由书的,法院判决文书、主管部门处罚决定、医院死亡证明等也具有拒绝证书的效力。
3.交还汇票
付款人同意承兑的,在汇票正面记载有关事项后,应将汇票重新交还给持票人;付款人不同意承兑的,在将汇票交还给持票人时应附有拒绝证明以便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在未交还汇票之前,承兑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付款人可以在交还汇票之前撤销其承兑。
如已交还票据,或已用书面通知方式将承兑意愿告知有关当事人的,则不能撤销承兑。撤销承兑以涂销方式进行,而不能以口头或票据外的其他书面形式进行,即应该在汇票上涂销承兑人的签名和其他承兑记载事项,或在保留签名和其他承兑记载事项的同时记载“撤销承兑”等文句,以表示撤销承兑。
今天的票据小课堂就到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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