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销制度注意事项(财务报销的有关规定)

财务报销制度注意事项(财务报销的有关规定)(1)

财务报销的有关规定

为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报销手续,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教职工因公出差交通费、住宿费等级标准

项目汽. . . 车火车轮船旅馆房间

标准按实报销(不包括出租小汽车)硬座席三等舱位普通房间

二、因公出差人员伙食补助标准

出差人员伙食补助标准,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在xx市境内出差3元;在xx地区内出差6元;在省内其他地区出差12元;到省外出差15元。

三、单身教职工假日回家交通费标准

单身教职工利用公休假日回家,没有伙食补助,不报销住宿费。xx市境内的,享受规定的交通费补助,年终一次性发放;xx市境内的,每月报销往返车票不得超过4次,票价以汽车站票价为准,个人负担30%,学校报销70%;其他地区的,执行本规定第一条,每年只报销一次往返车票。

四、教职工参加国家承认学历的学习,学费等报销标准

教职工参加国家承认学历的学习,没有伙食补助,不报销书费、资料费、微机费等费用。

1、学费:合格毕业后凭毕业证书,学校报销学费的三分之一。

2、交通费:执行本规定第一条,持《学习通知书》按实报销。

3、住宿费:住宿费30元/天以下,超出部分自理。持《学习通知书》报销。

五、幼儿入托费报销 标准

保育费、杂费、伙食费、取暖费、报名费不予报销。管理费、代办费,子女父亲单位与母亲单位各报销二分之一。

报销标准:

项目实验示范一类二类三类

管理费50元50元50元50元

代办费80元55元40元25元

六、因公“打的”、加班、物资采购实行审批制,凭审批单报销,一事一结,特殊情况例外。

所有单据先由总务处根据规定审核,后由校长签字方可报销。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