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韵通达的书法欣赏(求理而服众循规而变化)
理通,就是要合乎规矩法度。写文章、作诗讲究“欲望句之惊人,先求理之服众”,书画也是同样的道理。唐张长史传颜真卿笔法十二意中就谈到要“识法”,“勿使无度,所谓笔法在也”。朱履贞《书学捷要》中也说:“学书未有不从规矩而入,亦未有不从规矩而出。”近代山水画家黄宾虹进一步提出:“法从理中来,理从造化变化中来。”
清朱履贞《书学捷要》
从广义来说,用笔的笔法,字的造型结构,以及整篇的章法布局等等,都无不包含着一定的规矩,也就是“理”。明“理”才能“识法”,识法而后方可谈变。奇姿本自规矩出,磊落分明法度余。如果只是外壮其形而内迷其理,甚至一任主观随意性地横涂竖抹,就谓之理不通或者无理,也就更谈不上什么规矩法度。
张芝草书《冠军帖》
另一方面,如果死拘于成法,用“理”来作茧自缚,写得整序方光,状如算子,费尽一片苦心,却显出满纸杲相,纵然是“笔笔有出处”,同样也会使人索然败兴的。诚如前人所指出的那样:“若执法不变,纵能入木三分,亦被号为书奴,终非自主之地。”
唐柳公权神策军碑
中国书画历来讲究“情理”、“理趣”,就是说“理”中还需要蕴含有“情”、有“趣”,讲“理通”不能丢掉“笔情墨趣”。这就要求“法而能化”,做到“规矩尽而变化生”,超脱理法,出神入化,“出新意于法度之中,寄妙理于豪放之外”。
《清前期书论》
不仅是书法,整个艺术史上的大量事实证明:巨匠总是善于在严格的规矩法度中施展其创造才能的。因此,他们往往纵笔挥洒,使人看出他的“自主之地”,而又不流于荒诞狂怪。这,才称得上是真正的理通。
朝侯小子残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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